公司強制調崗,逼迫離職。入職后三個多月沒有為我購買社保公積金,請問我還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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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你說的情況,你的用人單位如沒有正當理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經濟補償,另外用人單位沒給你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原問題:《工作三個多月,轉正員工被 提前30日口頭告知被辭退 ,試用期未給購買社保以及住房公積金。》回復于 2022-09-26 08: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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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降薪調崗 公司惡意降薪調崗,逼迫離職
公司的行為,欠妥。咨詢或委托律師的話,可以點擊頭像,選擇電話咨詢方式聯系變相調崗,逼迫離職
用人單位基于迫使勞動者離職而進行的工作調動,勞動者有權拒絕。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拒絕調動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公司以調崗,降薪逼迫簽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否違法,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未簽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調崗不接受,該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首先公司給你調整的工作崗位和待遇是不是都有了變化,這樣公司需要和你協商,如果你本人沒同意,就拿他強制調崗的通知書,帶單位章的,去勞動部門告,一告一個準,你千萬別自己申請離職,就耗死他們 原問題:《公司單方面要求員工調崗,員工不簽,怎么才能保公司老板強制性要求調崗,逼迫我離職,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公司無權單方面調你的崗位,公司調動你的崗位,應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協商達到一致,否則你可以不去新崗位,你若離職,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 原問題:《公司要強行調動我的工作崗位,請問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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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