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逼迫員工離職賠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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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并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原問題:《公司因降工人工資造成員工辭職公司該如何賠償》回復于 2022-09-26 10: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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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降薪迫使員工離職
如果勞動合同未約定單位有權單方降薪調崗,你有權要求單位按原待遇履行。若公司不履行,導致員工離職,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公司調崗降薪逼迫我離職
這個情況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后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惡意降薪調崗 公司惡意降薪調崗,逼迫離職
公司的行為,欠妥。咨詢或委托律師的話,可以點擊頭像,選擇電話咨詢方式聯系公司項目結束,不想賠償,逼迫員工離職,如何應對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離職并要求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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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