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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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一、哺乳期:一年。自嬰兒出生至嬰兒一周歲的時間為哺乳期。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規定: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二、哺乳期內不得辭退員工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勞動法有規定在哺乳期公司不能辭退員工嗎》回復于 2022-09-26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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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公司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開除員工算違法嗎
若哺乳期女職工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哺乳期女職工不存在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單反解除勞動合同的,屬于違法解除,應當支付賠償金:二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嗎
如果公司規章制度規定違反該行為屬于開除的情況,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專業辦理勞動糾紛案件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單位可以拿多久之前的遲到來作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來開除員工,如果之前用罰款來處理過這個事情,后期還能否繼續就這個遲到做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來說事
需要看你們公司規章制度具體如何規定的違反商場規章制度,被開除,能打官司嗎?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公司可以開出員工嗎 疫情開除員工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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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