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內工人患矽肺病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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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不論患有何病,只要是在規定的醫療期內都不得解除合同。根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中的定義,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這里所說的一個月為30天,包括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對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癥、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關于貫徹執行 原問題:《職工有病期間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回復于 2022-09-27 1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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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內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肯定不能與你解除合同.你目前尚在醫療期內,傷殘等級未定,沒有具體的補償依據,故單位無法與你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無法與你解除合同.醫療期內按工傷管理規定,單位還要全額負責發你的工資,從法理上講,這是國家強制單位與你保留勞動關系的意思表示.如果你好,職工在患癌治療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在法定醫療期內的,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2008.1.1前的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患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后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期內患病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回企患癌癥失去勞動能力,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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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