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職的時候簽了合同但沒有給到我,離職后我想拿合同用人部說需要我本人過去簽字才能拿這是合理的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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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么,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0356234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原問題:《訂立了勞動合同,卻沒拿到合同書。而且在試用期,我辭職后,公司會發給我工資嗎?》回復于 2022-09-28 19: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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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這樣的入職后的兩周內我簽過一份沒有寫轉正工資和公司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合同上寫明了試用期是一個月,勞動合同是一年的勞動合同,但是現在已經離入職超過一個月了,沒有轉正也沒有給到我有公司簽字蓋章的勞動合同
你這份合同只是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有明確規定的。如果你不想在該公司繼續工作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滿第一個月后至今的雙倍工資。仲裁后一般是不受歡迎的。 原問題:《我入職公司的時候簽了一份試用期合同為3個月,現在合同入職簽了競業協議,離職給了補償金,離職競業協議上面寫的公司,我沒有入職。現在前公司說我違反競業協議。沒有給他們我的入職新公司勞動合同和社保信息。
競業禁止協議的補償是離職后,在競業禁止期內單位按月發放,如果沒發放,可以不受競業協議約束《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你好,我入職的時候說一年10萬。入職簽完合同變成一年8萬。合同上就寫了基本工資。怎么辦。工作量還特別大。加班也沒有加班費
建議找他談話,這不是一件小事,可以這樣說,公司與你簽的這份合同是公司對你的一個考驗,現在你的考驗已經通過,但是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務合同。如果他還不同意,那就長痛不如短痛,趁早開了吧,這樣的人留在公司估計也不能為公司帶來效益的! 原問題我前年入的職,以經做入職體檢了,公司說過期了,今年還得做,合理嗎。
體檢報告的有效期其實跟你用于什么用途有關系,像開個健康證明,比方去游泳開個健康證明或者出國旅游等等,健康報告半年可有效。但是如果你拿體檢報告入職就很難說了,如果入職一個小公司或者做家政這種小單位,他們可能也會認同你半年之內的體檢報告。但是如我離職后入職外包公司,前公司干預,合法嗎
題主您好,基本上要不到賠償。原因有大致以下幾點,1.你先簽了自愿離崗手續,從2113勞動法角度,你這是沒有在其他脅迫之下自愿簽署,或者說你沒辦法提供證據證明你的簽署的這份手續5261不符合雙方自愿的條件,使得這個手續不受法律保護。2.你再簽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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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