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兩個月不發工資,而且每天工作12個小時,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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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以上的信息,我們給予您的解答內容如下: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這里需要提醒的是,必須是與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且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據此,您單位不安排工人周末休息的做法是錯誤的。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就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勞動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據此,您單位存在者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且沒有支付加班工資。據此,您們有權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以上建議供您參考。 原問題:《每天工作12小時無雙休無加班工資,是否違反勞動法?》回復于 2022-11-23 17: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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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四天假,每天工作九個小時,合法嗎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請問我現在的單位每天工作8個半小時,算合法嗎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超過部份應按規定支付加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每天工作15小時
單位讓工人每天工作十五小時是違法的。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工人每天工作十五小時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有關勞動時間的規定,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并要求支付加班工資。工作時每天工作就九個小時,加班的話13個小時 正常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2、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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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