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月5號晚上9點半左右,在汕湛高速229A匝道上前車行至229A牌正下方,在匝道行車道上緊急停車,是造成這次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可是清遠高警認為我全則。我當時就與交警理論過說匝道上允許停車嗎?他們說沒有哪條規定不允許停車!三個穿交警制服的都是這么說,認為我追尾是全則。后來我查了查高速交通規則第九條最后一句話。不準在匝道上超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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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高速交警在高速匝道上設卡盤查違法車輛合法嗎?
不合法, 《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明確規定了禁止有關部門和公民在高速公路超車道、行車道上攔截和檢查正在行駛的車輛,如收費,檢查車輛證件、貨物我駕駛的黃牌車,在高速公路上的緊急停車港灣停車
不可以,應急車道僅供緊急情況下的通行(限特種車輛)或緊急原因停車(例如突然發現車輛有異常)使用,港灣式停車處,供有一定選擇的情況車輛暫停使用,休息需較長時間,停在高速通行的公路上是非常危險的。 原問題:《在高速公路上應急車道港灣處停車休息可前車在正常行車道上停車,開著門,我車從他左側超車時,剮蹭了他的車門,這個責任怎么判定
前車的全責。 根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 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 3、倒車、溜后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 5、綠燈放行或沒有信交警叫停車到輔道被后面摩托車追尾算誰的責任
根據你提供的信息,是你“停車之后”被三輪車追尾的,顯然應由三輪車負責任。如果是停車之時,由于三輪車來不及制動而發生碰撞的,則要考慮下列情形:一是你是否靠邊,二是你是否打轉向燈等。如果你沒有靠邊,也沒打轉向燈,有可能你要負次要責任。 原問題:我違章停車,然后被輔警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輔警在沒有交警情況下,可以貼單嗎?
根據《人民警察法》及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交通輔警(交通協管員),只能配合、協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權力,他們本身沒有單獨的執法權。輔警單獨拍照取證、貼“告知書”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調查或進行檢查時,執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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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