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糾紛與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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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賠償金的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代理,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并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并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回復于 2022-10-22 11: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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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2.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降低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異地遠調等)續簽,而勞動者不愿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3.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勞務糾紛,工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你好,我是李律師,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可能會是違法解除,也有可能是合法解除,需要看具體情況。詳細咨詢,可以點擊頭像選擇電話咨詢方式聯系我。公司無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仲裁解除勞務協議糾紛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處于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尤其是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往往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而勞動者提供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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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