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我是2006年被當地政府雇傭到派出所工作2018年被辭退期間沒有合同也沒有任何保險,我想知道根據勞動法我能不能得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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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正常辭退的經濟補償按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是違反勞動法辭退,雙倍補償。看勞動法第八十七條說明。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不是基本工資哦,要包括獎金這些。另外,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根據勞動法規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我昨天突然接到通知我被辭退了她還說賠償我一個月的工資而且是基本工資我想咨詢一下我應該得到什么賠償》回復于 2022-11-23 00: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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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詢一下,我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被公司辭退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好我想咨詢一下被辭退補償問題
要看是合法辭退還是違法辭退?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疫情期間老板辭退我,也沒有合同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您好我想咨詢一下,無故被辭退工也不給了
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雇的,構成違法解除,可以向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我是被雇傭的司機,出了交通事故我全責,保險公司不賠償,對方只起訴我本人,我是公司的司機。畢竟是在工作期間出現的事故啊
應該由雇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限額內的,保險公司直接承擔。追問:那我要付多少責任啊你不承擔事故賠償責任,民事賠償,是雇主承擔的。補充:法律問題是比較復雜的,不可能三言兩語就講清楚,如果有法律問題要咨詢盡量打電話 原問題:《我是被雇傭的司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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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