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申請滿三十天了不想讓我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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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非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展開全部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根據以上條款,如果你已經履行了提前告知,那么公司是沒有權利不讓你離開的。 原問題:《我向公司提出辭職以經30天了.工司不讓我走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9 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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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讓辭退我但是,不想只給我簽《離職賠償協議》,并且讓我自己提離職
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很正常的,你可以在協商中提出你的利益要求(比如單位給以xx元的經濟補償)。‘不給我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不可能的,并且違法的。單位會給你離職證明的。 原問題:《公司要辭掉我,但是他只跟我協商,不給我出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申請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提前讓我做,我是否有權利做到我申請離職的那個時間
勞動者辭職還不到時間,公司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說明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申請離職時間還沒到,公司提前讓我走,我有沒有權利做到我申請離職的那個時間
勞動者辭職還不到時間,公司同意勞動者提前離職,不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說明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單位效益不好裁員,讓辦離職,然后我問要經濟補償金,又說不想離職回來上也行
告訴你領導;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建議如下:1、公司勸你自動離職,你不要理會就是了。2、法律規定,不可以隨意調整員工工作崗位的。3、按《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要支付二倍工資的。這個你可以讓他離職申請滿三十天不讓人走
可以直接走人就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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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