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二審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違法,發回重審,可現在重審換了地區檢察院法院,而且由單位犯罪變更為自然人犯罪,會加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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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程序違法,依然事實不清,判決錯誤可以再次發回重審嗎?2、是否有發回重審的二次發回重審的先例?3、可否指定其它同級的下級人民法院重審?
民事案件的再審和重審的含義是有區別的,不應混淆。 一、再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對已審結的案件,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而再次進行審理所適用的程序。它是繼一審、二審程序后,為糾正錯案,撤銷、改正生效判決、裁定而設置的法定補救程序,是對民案第一次二審認為事實不清發回重審,重審又不查事實,是否屬同案不同判?
發回重審只是一種審理方式,具體結果無法判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一審程序違法 二審可以二次發回重審嗎?
不能。新的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發回重審只能一次。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請問一審法院怕二審法院發回重審嗎
上面那位復制法條有意思嗎,我都能給你背。 我來告訴你,發回重審是沒有次數限制的,只要還存在問題,二審法院就可以一直駁回!追問:你這回答不嚴謹,不要誤導我好不好,現在法律明文規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理由發回重審的,明確規定只能一次,我就想二審發回重審的裁定書,可以上訴嗎
在第一次上訴過程中,二審法院審理后發現一審判決/裁定a1中存在須發回重審的法定事由,故依法裁定撤銷原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在文書送達后,該發回重審裁定b1即已發生法律效力,此時的法律效力是原一審判決/裁定被撤銷,本案需要發回原審法院重新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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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