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未執行完畢的案件適用于新民事訴訟法還是舊民事訴訟法?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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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只能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能另行起訴。2、執行和解,是指在法院執行過程中,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經過自愿協商,達成了和解協議,結束執行程序的一種活動。執行和解的內容,一般是申請人自愿放棄一部分權利,或者是被申請人滿足了申請人的要求,或者是雙方都作了一些讓步。和解雖然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執行法官應當將和解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規定: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請求中止執行或者撤回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七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六十八條 規定: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間的規定。申請執行期間因達成執行中的和解協議而中斷,其期間自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計算。 原問題:《達成和解協議并結案后不履行是應申請恢復執行還是另行起訴》回復于 2022-11-19 01: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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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173條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原民事訴訟法516條內容解釋
從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先清償你的,在沒有清償完優先保全人的情況下,其它人不能參與清償或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民事訴訟法,財產申報
執行階段的財產申報吧 還有離婚案件會涉及這個問題案件執行完畢,飛機動車還是做不了
寫份解除限高申請書遞交給執行法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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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