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屬在校生,在2022年7月16日入職原公司,7日內完成參與培訓并填寫入職表格。9月15日因個人原因正式離職并提交表格,工作期間未簽訂合同并長期加班(有工作打卡記錄及微信截圖),現11月16日原公司還未發9月份工資。期間向原公司提出疑問表示還需回去寫領款單并且在填寫領款單后一周工資應該才能到賬。想要詢問這種情況12333投訴能夠盡快要回工資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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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通常有如下情況: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后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等;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7.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法律法規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原問題:《工作兩天想離職,因為家里給安排了一個地方,但是我入職當天就簽了一個3年的勞動合同,可以離職嗎?》回復于 2022-11-16 0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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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公司未簽合同和入職離職單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離職的,應該應該通知用人單位辦理相應的工作交接。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 1、入職合同中,有服務期限兩年,培訓期間想離職,公司要求返還培訓期工資
關鍵看培訓的內容是否真與推動你的工作素質和能力有關.否則如果你覺得不合適,可以拒絕培訓.如果在服務期內離職,不是交違約金,而是按照培訓協議上寫的,你應退還扣除你已經服務的時間公司給你提供的培訓費而已. 原問題:《公司培訓一次加兩年的服務期限請問我試用期期間離職后十幾天又重新入職原公司,有交社保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我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差額補償嗎?
你的問題其實分成兩塊:1.公司和你發生事實勞動關系2個月 10天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要求離職;2.公司給你從入職之日起繳納社保,目前要求你支付截止到目前為止的個人及公司繳納部分費用。對于第一個問題:2008年1月1日起新勞動法頒布后,用員工入職期間,成立公司接私單,可以提起訴訟嗎?
這屬于崗位員工以權謀私行為,客觀上侵害了公司利益。因此追究你的民事責任是正當的。不管該公司是什么來路,只要正式登記注冊它就是合法經營單位,其利益受法律保護。其經濟損失按原價值計算,100份就是2萬元左右并影響了公司形象可以追究并賠償。按這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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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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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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