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還能以交接工作為由不讓勞動者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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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合同到期后必須交接工作才能走嗎? 財務人員合同到期可以不交接工作直接走嗎?
必須工作交接。 員工離職通常分為以下幾種類型:自請辭職、解雇離職、符合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離職,如退休、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員工失蹤或死亡等。 1、自請辭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實習期,提前三天說了離職,公司以交接人為由 不讓我走
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提交書面申請即可離職,勝率是100%。根本不用那么麻煩,不讓你走就直接去人社局也就是勞動局投訴就好了,如果扣押你的東西就報警。 原問題:《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辭職信了,可是公司不放人,說要招到人交接才辭職到期不讓走不給辭職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就是合同到期后想要離開現在的公司去其他的更有發展或者更好的公司工作。但是公司又不替自己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或者不發放相應的工資要求勞動者留下來。那么面對這個問題,勞動者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離職了以未交接工作為由扣發工資
不合法,公司必須有證據證明因員工的未交接工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以及員工的離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符合法定程序,那么公司無權扣押工資,建議你向勞動局投訴處理 原問題:《員工在辭職或被解雇后未交接工作,用人單位因此扣除其部分勞動報酬是否合法》已經提離職,單位出爾反爾,現以工作未交接完為由,強迫回去上班,
這純粹就是不講道理,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投訴,把情況說清楚就可以了,不交接東西是沒有道理,但是沒有辦完的事,可以接由下面的人再接著辦啊!祝你順利! 原問題:《已經向原公司提出離職2個月,但是公司以為完成工作交接為由不給我出示離職證明。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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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