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簽了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能得到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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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是否支付補償,需要看企業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應該支付補償金的情況存在。2、依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私企上班三年現在公司要我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補償》回復于 2022-11-27 11: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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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簽了三年合同,我干了一個多月,現在公司要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想得到多少賠償金。
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不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單位應當按照你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你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合同簽三年,公司期間倒閉,我能得到怎樣的補償
經濟補償金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會得到什么賠償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1.企業無違規情況,勞動者自己提出離職的,企業不支付補償金;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公司與我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廣東胡律師:補充回答;勞務合同的話就更麻煩了,勞務合同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即使現在你的同事上訴了單位也是有權不錄用到退休的,最多賠償她一年補1個月工資,勞動法里面沒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必須錄用勞動者.1、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單位就是公司不與我續簽勞動合同
1、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仍然維系勞動關系,也就是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用工行為,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仍然存在且有效,應受法律保護。2、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可獲經濟補償金。第一,合同到期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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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