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廠上個月找我談話,裁員三個人中,有我,補償金打八折,同意就簽協議拿錢走人,不同意的話,從這個月就開始一天八個小時,五天工作,一般情況我們九個小時,周六都正常上班,周日有時候休息有時候上班,這樣下來下個月工資就會少很多?這樣操作公司算不算違法,因為個安排只是針對我,通知雖說疫情原因,訂單量減少,首先我是主管,要檢查監督跟進下面的工作,如果我不在的話出了問題就不管我的責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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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工作就九個小時,加班的話13個小時 正常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是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在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2、我公司平時安排加班,因為我家里有孩子,得接孩子放學,所以就加不了班,公司周六周日就不讓我加班,這樣合法嗎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可以拒絕,知會主管即可。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且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并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你好,公司想變相裁員,加大我的工作量,然后安排我出差,上個月工資沒發,我可以以手上沒錢出差,拒絕出差嗎
1、這次裁員的人多嗎?把這些同事召集起來,組織成一個團隊。2、公司放假有正式通知嗎?如果有,請把通知拍攝下來,留作證據;如果沒有,就不接受放假,大家都正常去上班。3、仲裁就找當地的勞動局,在網上就可以查到地址。 原問題:《公司要變相的裁員,您好,我問一下一天工作八小時一個月按全天算的話就休息兩天的公司能否舉報成功
要求高不高要看你自己的標準啊,有些工作狂,一個月不休息也覺得沒有關系,而且很享受工作這件事情。有的人是生活所迫,最好是不上班就有錢拿。不過一般來說,正規的公司的正常工作時間是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時。但是現在的各種企業都有加班的。我一天工作九個小時,但是中午有休息時間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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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