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出勞動關系后公司須賠償員工工資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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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要看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是什么了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原問題:《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企業需要向員工賠償嗎?》回復于 2022-12-24 0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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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需要咨詢的嗎 是打算要工傷補償金嗎如何證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公司先是拖欠本人工資,后將本人趕出公司。仲裁結果不支持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訴求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工傷賠償,十級傷殘,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請問怎么賠償
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離職時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數額要依據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結果和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都為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公司因故意拖欠員工工資,員工發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通知,公司應如何應對?
你提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不需要公司同意的。而且因為公司沒有發放加班工資,也就是沒有及時足額的發放勞動報酬,所以你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你的離職是生效的。你先回公司,要求公司支付你到離職之前的公司,還有加班費。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再去勞請問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開庭后,等待結果期間,可以聯系公司討要之前拖欠的工資嗎?
1、既然仲裁請求就是解除勞動關系并主張經濟補償,那還要求公司干嘛呢?!2、在未解除勞動關系期間,你還是公司的員工,就需要向你支付工資,繳納社保,何樂不為呢?!3、最好在訴求中增加在請求裁決解除勞動關系的同時,支付截止到解除勞動關系之日期間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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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