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于經營困難,通過降薪和變更工作城市的方式,逼迫處于哺乳期的我離職,如何維權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一、合同到期了,公司應該跟你續簽合同,而且應當按照前合同的條件不能降低,如果不合意,你可以不續簽,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 二、公司連續兩次與你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在你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當同意。你兩次合同后,沒有簽合同滿一年才能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三、沒有簽合同有雙倍工資的補償。 四、公司以降職降薪的理由來叫你簽合同,你可以直接拒絕并且要求支付補償金。(一年一個月的補償,不滿一年滿六月也算一個月,不滿六月算半個月) 五、固定期限與無固定期限合同意義不在于賠償,如果你非要找出的話,你可以從損失方面來主張。 原問題:《繆律師,您好,本人在公司服務5年,目前尚在哺乳期,公司在我休完產假以后就降薪降職,且誘導我主動辭職》回復于 2023-02-03 06:45:29
相似問題解答
惡意降薪調崗 公司惡意降薪調崗,逼迫離職
公司的行為,欠妥。咨詢或委托律師的話,可以點擊頭像,選擇電話咨詢方式聯系公司調崗降薪逼迫我離職
這個情況可以收集相關證據,然后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以調崗,降薪逼迫簽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是否違法,需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公司降薪逼迫員工離職賠償相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第四十六條: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