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員會所在地和約定的仲裁地不一致,是否可以提出仲裁意義,約定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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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用人單位注冊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2、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即勞動者可以選擇合同履行地和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原問題:《公司注冊地與履行地不一樣,而勞動合同中有約定仲裁地的可以要求在履行地仲裁嗎》回復于 2023-01-10 05: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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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所在地和勞動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勞動合同約定要在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個有效嗎
可選擇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仲裁機關處理。1995年勞動部印發的《勞動部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管轄范圍的復函》中規定,"根據方便職工的原則,對該類爭議的管轄問題,可以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訴訟法》有關規定,按因履行合同發生的糾紛服務合同約定糾紛由對方所在地仲裁機構解決仲裁
《仲裁法》第18條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因此,合同條款中僅約定“糾紛如協商不成,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既沒有明確的惠州當地的仲裁機構,又沒有明確仲勞動糾紛在單位所在地仲裁后,是否可以在勞動實際履行地起訴
可以。具體處理辦法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合同股權糾紛,約定仲裁
1. 股權糾紛不屬于勞動合同糾紛,不需要勞動仲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也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2. 法院的訴訟時效是3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算。3. 如果合同約定了履行期限,從合同約定的履行期滿開始起算3年。4. 即使超過訴訟時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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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