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高管副總經理,目前在公司需簽第三次無固定期合同,但現任總經理說大股東、董事長兩人在監獄形期無法召開董事會原因,不能續簽無固定期,只能續簽一年期的合同,這個理由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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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末簽無固定期限合同
1、用人單位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雙倍工資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2、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你好,我跟公司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合同,每次3年,簽第三次無固定期限合同時公司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續簽了,請問這違法嗎?有哪些賠償呢?肖謝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勞動合同后,要求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第三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如果按照簽訂次數計算,那么要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雙方第三次簽訂時,用人單位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己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用人單位不是“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當然經濟補償金是要支付的。而用人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否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勞動合同連續兩次固定期限后,公司不續簽,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公司不續簽還要看你在公司工作多長時間,如果已經達到10年就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并簽訂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沒有達到10年,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每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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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