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鑒定輕微傷,對方強制住院了三四天,我只是檢查拿藥,請問怎么判斷對方檢查發票是外傷范圍內的檢查?怎么判斷是過度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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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檢查 警察還不讓對方交錢 警察確定我們要住院 還讓對方也去住院 說是對方也做得120去的醫院 然后對方是開車走的根本沒去醫院
沒有法律規定對方住院要通知你,住不住院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如果你覺得自己不舒服你也可以去住院,如果在治安案件中涉及到人身傷害最后要談到賠償的話,與住院也沒有什么直接的必然關系,即使賠償的話,起訴到法院,法院也是根據其住院期間的檢查項目,用藥開車撞人醫院檢查沒事,對方要求賠償六千
你是出租車和駕駛員,但你沒有上崗證,發生事故了,對方想訛錢,要6000元,但你不想給,這個做法是對法分,對方沒有受傷自然也不需要賠償錢,可以要對方法院起訴你,你沒有上崗證的問題和交通事故的賠償沒有關系,不會因為你沒有上崗證就判決你多賠償對方交通事故,對方過度醫療能鑒定嗎?
過度醫療可以進行司法鑒定。醫療事故的相關鑒定與判斷
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即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后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則有三種途徑。一個是直接委托醫學會進行鑒定,再有是向當地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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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