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補充協議中提到的定義*年*月*日該簽訂主體合同的評定日期還是簽訂補充協議的當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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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截止日期為什么是簽訂日期的前一天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起始日期為簽訂日期的就為同一天。但如果對合同起始有其他約定的,從符合約定生效的那一天為起始日期,法律對合同生效有其他規定的,則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實現是為起始日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合同糾紛 補充協議簽訂問題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給你解答協議于2018年7月簽訂,合同于2020年10月簽訂,協議約定是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約定協議是合同的附加內容。當兩者沖突時,以哪個為準/
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簽訂一年,終止日期是次年3月17日。法律分析合同一年的起始終止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一般是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的前一天。雙方也可以約定,簽訂之日生效后的另外一個履行起始時間至次年起始之日的前一天。合同的起補簽勞動合同,合同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1日,簽訂日期為2022年7月1日,那4~7月可以仲裁雙倍工資么?
勞動合同起始日期是3月18日,簽訂一年,終止日期是次年3月17日。法律分析合同一年的起始終止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一般是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次年簽訂之日的前一天。雙方也可以約定,簽訂之日生效后的另外一個履行起始時間至次年起始之日的前一天。合同的起你好,房屋買賣合同主體合同簽訂后,主合同有執行履約時間,也有條款約定了超期履行該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個時間之后簽訂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我有個律師案例,你看一下吧。簽訂購房合同,是所有環節中最重要的一環,購房者的權利義務盡在其中。但因為買賣雙方在專業知識上的信息不對稱,有時購房者并非出于本意或者不知道如何把握合同,以致最后在合同履行中處于被動地位。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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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