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問題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關于“私產房”的分割或是處分問題。 “私產房”即公民個人可以擁有所有權的房產,如果此房產系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獲得(包括商品房、集資房、合作建房、購買的房改房、購得二手房等),在無相反財產約定、協議(參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情況下,這種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但是具體分割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是產權人,且是婚后購買或是贈與或其他方式獲得,有房屋所有權證,且與他人無產權爭議,包括與當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亦無產權爭議,不存在就房產產生的未清償銀行貸款,則該房產可能按有關規定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方式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當然在訴訟中因為涉及協商、競價、拍賣、作價、鑒定(評估)、舉證期限、其他訴訟程序問題,當然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規定,這些當事人可與自己的律師或是其他法律行業人士咨詢。 2、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產,雖是有產權證,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貸款未還清楚的情況,應該講這樣的房產并不是有全部的產權的,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此類案件,當事人可考慮在公平的基礎上盡量爭取調解結案,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3、雖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房產或是其他財產,但涉及到夫妻之外其他家庭成員的利益,即這一房產可能是家庭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下,就不是離婚案件可解決的問題了,因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是夫妻雙方,任何第三方均不可以當事人身份參與訴訟,故此類案件當事人可對照《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0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后再恢復離婚訴訟。”當然,如果不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房產,但可能是夫妻與家庭成員共同的房產,當然也可考慮通過析產,確定有關份額,進行分割。 4、雖是夫妻一方名下房產,是婚后取得,但是該房產無產權證,可能只有合同或是其他證據,則或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前面已經講過,這里不再贅述。 5、如果是一方婚前購得的房產,且有貸款在婚后還款,如離婚時尚未還清貸款,如何分割,也可參考前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 關于“私產房”在離婚訴訟中如何分割,可能涉及的問題是很多的,且較復雜,以上只是簡介幾例,供你參考,如有案件,不能簡單地對號入座,應該慎重分析證據及相關實際情況,慎重制定訴訟策略。 二、關于“公產房”的有關問題 公產房的所有權不是公民個人,應該講在離婚訴訟中,如符合有關條件,當事人可主張承租權,對此可考慮對照《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制定訴訟策略,例如符合以下情況下房產,雙方均是可以主張承租權的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六)夫妻雙方單位投資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房屋的; (八)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房屋的; (九)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原問題:《離婚后財產應該如何分配》回復于 2022-05-19 00:02:07
-
相似問題解答
離婚后財產問題的分配
展開全部 夫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離婚后財產分配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后,撫養權及財產分配問題
首先,財產分配一般原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平等分割。但是要明確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什么是婚前個人財產。這個只能自己舉證。其次,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來說法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綜合判斷。一般會考慮哪一方會對孩子成長有利。另外如果孩子還小,法院一般趨向判給你好我想問一下離婚后財產分配的問題
具體可以購買我的電話服務進行深度咨詢。離婚后財產分配問題
可以點擊頭像詳細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