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 并最終成立公司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三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 %,丙方占有股份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實際投入股本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三方可以提取可分得的 %,乙方可分得利潤的 %(不低于公司利潤的 %分紅)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天才,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時進行。
二、在合作期內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如公司正常經營,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三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所占股份的60%退出,經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中間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消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份,由合伙人按股份比例承擔
三、糾紛的解決
1、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請法院。
2、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 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的,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単項費用支付超過
2、新產品的引進。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自甲乙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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