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商鋪收房的時候發現質量問題,然后維修期間可不可以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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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買的商品房,2022年7月份收的房,收房后發現洗手間漏水,報給開發商,到現在沒給維修,現在想打官司退房
如果多次修理不好的話你可以看看物權法,現在這種問題很多,一般來說在漏水的地方好好把防水做一下就沒問題了,實在實在不行就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告開發商和物業。 原問題:《我買的商品房在收房時發現房屋滲漏,現在已經收房,應該如何解決?。俊?/span>商品房收房時質量問題糾紛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問題。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您好,房子質量問題,不能收房
如果出現質量問題,業主有權拒絕收房。業主房屋檢驗方法:1. 檢測房屋面積:要求開發商出具《實測面積測繪報告》,根據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屬的專業測量單位對每一套房屋面積進行核定所得實測面積,核對其與銷售面積是否存在誤差,誤差率的范圍有多大;若實測安置房質量問題無人維修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臨時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的房子,由于質量問題,當時與開發商銷售部門協商好,拒絕收房,等修繕好后再收房。房子維修好后,又去收房,開放商銷售處要求簽署當時發收房通知單上的日期,收房通知單是21年12月31號,離我正式收房日期,過去已經有兩個月,開發商這做法合理么?當時我拒絕了簽署,開發商到現在沒有人回復,影響了我收房,
1、約定條件:買受人能否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收房屋,首先要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以及合同中有關的違約責任約定,若合同中明確約定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買受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或解除合同,則買受人可以拒絕接收房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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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