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1年2月12日到萬全區西山產業集聚區煤機路6號的興華冶金公司工作,于2021年5月4日在工作期間受傷,經張家口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系十級傷殘,因為傷殘無法繼續工作,公司未按時足額發放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并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現辦理公傷報銷事宜時,公司不予配合,拖欠訴求人2021年7月工資5000多元和2011年2月至11月的工資押金1000元未發放,且未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要求相關部門調查落實,1、協調公司盡快發放拖欠的工資和押金;2、盡快配合訴求人辦理申領公傷保險待遇;3、盡快發放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4、發放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相似問題解答
你好!退休返聘受傷鑒定十級,怎么賠償,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怎么發放
返聘是否繳納工傷保險 您好如果您想獲得更加詳細的服務包括如何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材料和訴訟時間流程,請購買我的電話咨詢服務,非常感謝。疫情期間未足額發放工資
疫情期間公司不發工資,員工應該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舉報電話,也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勞動保障部門的電話可以通過撥打12333來進行查詢。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你好,工傷期間公司調崗工作按勞動合同上的崗位發放工資嗎?
展開全部降職降薪調整崗位必須具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就不合法。這屬于重大勞動合同的變更。變更勞動合同主要條款須簽訂變更合同,明確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薪酬、工作地點等。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未簽勞動合同拖欠工資不發放
1、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公司拖欠工資我交仲裁資料上去后,就發放了,我以拖欠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索要經濟補償是否符合訴求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應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工資。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