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考核暫行辦法
2025-06-07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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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考核暫行辦法(1996年12月3日大政辦發〔1996〕136號)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大連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的實
大連市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考核暫行辦法
(1996年12月3日 大政辦發〔1996〕136號)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大連市委、市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的實施意見》,促進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大連市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金州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大連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大連市科委每年年末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大連市政府批準。
具體考核評審工作由考評委員會負責,考評委員會由大連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聘請專家組成。
第四條 考核標準和依據:
(一)《大連市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評價指標體系》(見附件,以下簡稱指標體系。)
(二)各區、市、縣年度科技進步工作的各項統計資料、業績證明和工作總結等。
第五條 考核辦法
(一)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指標體系。一級指標十項,二級指標二十項,三級指標四十項。各級指標滿分為1000分(其中領導班子重視科技程度、科技三項費用、科技進步貢獻率等三項為關鍵性指標。)
(二)各項定性指標考核,根據現場考察、查閱提供的資料和有關證明及必要的抽查等評出優秀、良好、一般三個等級,三個等級的系數分別為1、0.8、0.6。定性指標實際得分=等級系數(對應指標滿分)。
(三)對下列定量考評指標實行附加分(附加分加在相應的三級指標或相近的二級指標上,并加以注明):
1.完成各類科技計劃示范工程的,每項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2.獲得科技成果、科技進步獎項目、國家專利項目的,每項國家級加3分、省級加2分、市級加1分。
3.農業先進實用技術覆蓋率,以80%為基數,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1分。
4.主要農產品(糧食、水產、水果、畜禽、蔬菜)單產增長率,以8%為基數,每增加1分百分點加1分。
5.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以50%為基數,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1分;形成規模效益的以20%為基數,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1分。
6.新產品銷售額,以占總銷售額的30%為基數,每增加5個百分加1分。
7.出口交貨值,以占總銷售額的40%為基數,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1分。
8.高新技術產品增加值,以占總增加值的10%為基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
9.科技三項費用,以占當年財政支出的1%基數,每增加0.1個百分點加1分。
10.企業新產品開發經費,以占銷售額的1%為基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
11.獲綠色證書的農民技術員比例,以占農村青壯年勞動力2%為基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
12.當年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其測算按照國家科委〔92〕國科改字04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以較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為基數,每增加1個百分點加1分。
第六條 經考核被評為先進的,由大連市政府授予相應的榮譽稱號,并頒發匾牌。先進區、市、縣的書記,區、市、縣長,科委主任,由大連市政府頒發相應的榮譽證書。
第七條 大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先進的區、市、縣在農業科技研究、開發、示范、推廣、教育和培訓上給予經費、物資、人才、項目等方面的傾斜。
第八條 對評為先進區、市、縣的名單及典型事跡,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公布。
第九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大連市農業和農村科技進步評價指標體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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