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的意見
2025-06-0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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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的意見(1981年5月7日以(81)化教字第394號文發布)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中發〔
化工部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的意見
(1981年5月7日以(81)化教字第394號文發布)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中發〔1981〕8號文),進一步搞好化工系統職工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學習文件,進一步提高認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和各企事業單位的領導,都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認真學習、宣傳中央八號文件精神,提高認識。要對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檢查自己的工作。按照《決定》的要求,堅持不懈地抓職工教育,積極解決工作中的問題,努力實現各項指標,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思想、科學文化、業務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推進化工現代化建設的發展。
二、加強領導,分工協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和化工企事業單位的領導,都要把職工教育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象布置生產任務那樣布置職工教育工作。象檢查生產任務那樣檢查職工教育工作。要責成一位主要領導同志負責抓職工教育工作。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干部、教師的辦學積極性和職工的學習積極性。發動業務部門、群眾團體、普通學校等各方面的力量,廣開學路,采取多種形式辦學,把職工教育更有成效地開展起來。
部除重點抓好部直屬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教育外,還要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共同抓好十幾個化學工業集中的省屬市化工局和一批重點企業的全員培訓。要組織力量做好調查研究、修訂規劃、總結和交流經驗、選編教材,建立各項制度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要抓好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教育工作和因地制宜聯合辦學的組織領導工作。
三、調查研究,修訂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和各化工企事業單位,都要認真調查研究職工教育工作的狀況,對各類職工要進行文化和技術水平實際狀況的摸底,對各項辦學條件(教師、教材、教室等)和現狀要作深入的調查,然后,對照《決定》的要求,修訂職工教育長遠規劃,安排年度計劃,并逐年落實。
要貫徹全員培訓的方針,對領導干部、技術管理人員和工人,在普遍輪訓的同時要注意重點提高,要把培訓重點放在領導干部的輪訓和“文化大革命”以來入廠的青壯年職工的補課,以及科技人員專業知識的更新和重要生產崗位技術骨干的培養提高方面。各項培訓指標,要按《決定》的要求力爭全面實現,重點單位要提前達到。
當前正常生產的企業,除每周保證職工至少四個小時的業余學習時間外,要從改進倒班制度和作息制度入手,多抽出一些職工進行脫產輪訓。生產任務不足的企業,要在保證生產的前提下,把多余的人員抽出脫產輪訓。關、停、并、轉的企業,要建立強有力的培訓機構,由主要領導干部負責,全面組織正規的職工培訓,以提高實現培訓規劃提出的各項指標和要求。
四、建立職工學校,嚴格管理制度。各企事業單位,都要把建立職工學校列入化工職工教育的重要日程。要把業余、脫產、半脫產和文化、技術、業務等各種職工教育班,納入各級職工學校統一管理。同時,要發揮分廠、車間辦學的作用,逐步形成一個結合生產、靈活多樣、適合全員培訓的職工教育網。
職工學校要逐步建立正規的職工教育制度,做到辦學有要求,教學有計劃,經費有標準,物質條件有保證。職工學校要制訂學籍管理、考試、考勤等一整套教學和管理制度。部負責組織制訂職工高、中等學校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通過選用、修訂和編寫,逐步形成一套化工職工學校的專用教材,使職工教育逐步走向正規化。
五、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充實辦學、教學人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和大中型企事業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教育機構,充實教育專業干部,并按《決定》要求配備職工教育的專職教師。重點化工企事業單位,要求達到3‰的低限標準,并力爭達到5‰;一般企業,至少要按職工總數的3‰配齊。要保證專兼職教師質量。對教師福利、職稱、晉級、調資等方面,要堅決按《決定》的要求辦理,不得打折扣,以利于鞏固教師隊伍,提高教學水平。
六、恢復和建立教學基地。要照每個職工零點三至零點五平方米的標準,切實解決職工教育和職工學校用房,并爭取按期實現。根據勤儉辦學的原則,主要通過歸還、調劑、補償的辦法來解決校舍。重點企業要盡量自籌一部分資金興建校舍;不足部分,按現行財政體制,列入本單位基建計劃,逐年興建。
七、切實解決職工教育經費。要堅決按照《決定》規定的標準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要同財政部門商量,逐步建立職工教育基金制度。企業職工學校的經費結余可留作學校的教育基金。部在可支配的機動資金中,撥出一筆款,作為部的職工教育基金。重點省、市化工廳(局)和重點企業,要酌情建立和逐年充實職工教育基金,以利職工教育事業的逐步發展。
八、化工院校要承擔在職培訓任務。部屬技工學校要暫停對外招生,改為內招,即招收在職職工,進行脫產培訓。部屬化工中專學校,也要減少對外招生,擴大招收在職職工,進行脫產培訓。省、自治區、直轄市化工廳(局)所屬學校,可根據本地情況具體安排。
九、調動職工學習的積極性。要把職工的學習成績作為調資、晉升、評優、調動工作崗位和提干的主要依據之一。“文化大革命”以來入廠的青工,不具備初中畢業程度的,不能升為動級工;不具備高中或中技畢業程度的,不能升為中級工。要相應的建立獎學金制度。部直屬單位,對脫產學習人員試行將生產獎轉為獎學金的,由企業按脫產學習人數把獎金撥給學校,學校依照學習成績和表現進行評定,優良的由學校發給獎學金。
十、把職工教育作為考核領導干部、評比先進的一項重要內容。對職工教育辦得有成效的單位,應予表揚。有條件辦學而不辦學的單位和有條件學習而不學習者,不僅不能評為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而且還要受到批評;多次批評仍不改進的,按失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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