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藥總局科研機械管理試行辦法
2025-08-0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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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藥總局科研機構管理試行辦法(1982年2月20日國藥科字(82)第79號)一、總則1.??醫藥科研機構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及《國
國家醫藥總局科研機構管理試行辦法
(1982年2月20日 國藥科字(82)第79號)
一、 總 則
1.??醫藥科研機構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發展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及《國務院關于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充分依靠和發揮科技人員及全體職工的積極性,為中西藥品、醫療器械工業的現代化而努力奮斗。
2.??中西藥品、醫療器械是特殊商品,既要為人民健康服務,又要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因此必須保證研究質量,講求經濟效益,努力作到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3.??醫藥科研機構的基本任務是:根據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發展的要求,以應用研究與開發研究為主,適當地開展基礎研究,搞好技術儲備,加強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及產品更新換代,質量升級、節約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三廢治理及綜合利用的研究,在中藥方面要繼承和發揚祖國的醫藥寶庫,應用現代科學技術,開展中藥材、中成藥的系統研究,為多出成果,多出人材作出貢獻。二、 科研機構的領導體制
1.??根據科研機構的規模和內容,定為研究院和研究所。各級研究院(所)系指能獨立開展科研工作的專業科研機構。
2.??研究院(所)的黨組織是全院(所)的領導核心。要配備堅決擁護和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熱心科學事業并具備一定科學文化水平、作風正派、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干部擔任各級黨組織的書記。
3.??研究院(所)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
4.??研究院(所)設院(所)長一人,副院(所)長若干人。正副院(所)長應由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組織能力、熟悉業務、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要積極培養和選拔中、青年科研人員擔任院(所)各級領導工作。逐步提高領導成員中科技人員的比例。
5.??院(所)長職責范圍:
院(所)長是主持全院(所)科研工作的主要領導人,負責執行上級機關和黨委對科研、行政業務的決定,領導院(所)日常科研行政業務工作。其主要職責范圍是:????(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正確地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注意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積極完成科研任務;
????(2)組織制訂科研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3)科研經費的預算、分配和決算,科研物資和科研儀器設備的配置,科研工作的檢查和總結;
????(4)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提出對科技干部和行政干部的任免、調動、提升和獎勵;
????(5)組織國內外科技協作和學術交流;
????(6)副院(所)長協助院(所)長分管有關工作;
????(7)院(所)長、副院(所)長均需有三分之一的時間下基層參加具體技術業務活動,指導檢查工作;
????(8)院(所)長每年年終要向全院(所)職工大會(或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接受群眾監督。三、 科研機構的組織分工和管理
1.??醫藥系統的科研機構,按其所承擔的任務和事業經費的來源分三級管理,使權力和義務密切聯系。
????(1)各企業所屬研究所(中心實驗室或研究室)主要承擔本企業的科研任務,科研經費由企業解決;
????(2)地方獨立專業研究所,由地方醫藥局或對口專業公司領導。主要承擔本地區科研任務,其經費由地方撥付。如同時承擔上級下達的科研項目時,由上級按項目由科研三項費用(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撥付;
????(3)全國性專業研究院(所),由醫藥總局領導。主要承擔總局下達的科研項目和生產技術問題的研究,經費由醫藥總局報請財政部統一撥付。
為改變醫藥科研力量分散薄弱、課題重復、管理多頭、效率不高的狀況,應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醫藥管理的決定》的精神,全國中西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科研計劃、規劃,由國家醫藥管理總局進行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并可根據國家需要下達科研課題,組織科研力量,解決科研、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各級科研機構必須首先保證國家重點項目的完成。
2.??研究院(所)要貫徹推行“專項管理、分級負責、同行評議,簽訂合同”的管理辦法。加強經濟管理,積極試行專題核算,逐步實行經濟責任制。
3.??研究院(所)在保證完成國家下達的重點課題的條件下,可以自選課題與有關單位簽訂科研協作、中間試驗、成果推廣等合同,同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備案,涉及規劃布點時,應事先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在“預算包干、收入分成”的范圍內,按財政管理規定有權分配和合理使用節支收入的經費。
4.??對國外進行科研合作、交流,須嚴格遵守國家涉外規定和在有關外事機關指導下進行。事前應有計劃,并注意保守國家機密。四、 學術委員會
1.??研究院(所)應建立學術委員會,作為院(所)的學術評議及咨詢機構。
2.??學術委員會應由具有較高技術業務水平或有一定學術成就的老、中、青科技人員組成。
3.??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一般應由院(所)長兼任,副主任委員由學術委員會委員選舉產生。
4.??學術委員會的人選應在科技人員中醞釀推薦,經院(所)長聘請,任期二年,可連選連任。
5.??學術委員會負責審議科研遠景規劃、年度計劃和重大科研課題的開題報告,提出培養、考核科技人員及研究生的建議;提出聘請國內外專家擔任技術顧問的建議;評議科技人員的技術職稱及晉升;評議重要的科學論文、著作和其他科研成果;鑒定研究成果和發明;組織本單位學術活動和參與國內外科技協作及學術交流。
6.??對院(所)內重大研究業務問題作出評價,并向全體科技人員報告學術委員會的工作。五、 研究室(組)
1.??根據研究院(所)的科研方向、任務和技術力量,研究院(所)下設專業研究室(組),并做到定方向、定人員、定課題、定設備、定制度。
2.??研究院(所)應建立情報研究室(組),其主要任務是:
????(1)搜集、分析介紹本專業國內外的新理論、新技術以及研究動態、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預測等;
????(2)為確定研究課題及制定規劃、計劃提供情報和建議。
3.??研究室(組)的主任(組長)應由有實踐經驗和指導科研工作能力的科技人員擔任,采取院(所)長提名和室(組)人員推薦相結合的辦法,由院(所)長遴選任命。
4.??室主任(組長)的職責范圍是:
????(1)提出本室(組)研究工作的規劃、計劃及課題核算方案,經院(所)長批準后,組織實施;
????(2)組織全室(組)的研究工作和學術活動,對室(組)內各項研究成果進行審查和上報;
????(3)評價本室(組)人員的工作水平并提出晉升、獎懲、調整的建議;
????(4)貫徹執行上級各項規章制度。
5.??研究室(組)內按研究題目可設置專題組(小組),專題負責人由室主任報院(所)長批準任命。
專題負責人的任務是:根據上級批準的研究計劃,確定研究方法、實驗設計;參與和領導研究工作,保證研究工作質量,撰寫或組織撰寫學術論文和工作總結。八、 科學技術人員
1.??科技人員要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心于我國的醫藥科研工作,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刻苦鉆研業務,學習并掌握先進科學技術,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做出貢獻。
2.??科技人員的職稱,根據不同工作任務,分別按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級別和技術職稱。
3.??擔任科學技術管理的科技干部,在其職權范圍內要有職、有權、有責,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職稱。
4.??各研究院(所)內科技人員的比例應逐步達到全院(所)人員的60~70%,不適于在研究機構工作的人員,要逐步調到其他適合的單位或工作崗位。
5.??要定期對科學技術人員進行業務考核,并根據本單位的學科性質和任務的實際需要,合理安排和調整研究技術人員及其他人員比例。各類人員都應明確職責,建立考核制度和技術檔案。
6.??在職科技人員的培養、深造,主要通過研究工作實踐,結合研究課題發展方向的需要,有計劃地進行學習,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工程師以上技術人員應有適當的進修時間,由科研機構積極組織,有計劃地安排。
7.??科技人員需保證每周有六分之五的業務工作時間,兼任室以上職務的科技人員,除重大政治、外事活動及重要會議外,每周應保證四天以上能從事科研工作。七、 科研管理部門和中試工廠(場)
1.??研究院(所)應設立科研管理部門,主要任務是:編制全院(所)科研規劃、年度計劃及起草科研總結;組織、檢查科研計劃的實施;組織科研成果在院(所)內外的鑒定;組織專題的內外協作;協助學術委員會組織院(所)內外學術交流活動。
2.??研究院(所)根據科研工作的需要,均應逐步設立中間試驗工廠(場),其任務是驗證實驗室研究成果,提供必要的科學放大數據,為順利推廣生產進行中間試驗,試驗結果應有書面報告、完整的技術資料并提出擴大生產的建議。
研究院(所)附設中間試驗工廠(場)在完成本院(所)科研任務前提下,可適當安排部分生產任務,增加科研收入。八、 后勤工作
1.??后勤工作是搞好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證,后勤部門要圍繞科研工作的需要做好科研工作所需的物資材料、試驗儀器、設備購置及維修工作,做好職工宿舍等基本建設和生活福利等項工作。
2.??為加強物資的管理應建立儀器設備的管理制度和登記卡,每年進行清倉核資,保證帳物相符,組織多余積壓物資的利用和處理工作。
3.??生活管理部門要關心廣大職工的生活和身體健康,辦好食堂、托兒所、幼兒園、浴室等群眾福利事業,創造條件,爭取納入社會服務范疇,解除科技人員的后顧之憂。
4.??對于從事危害健康工作的職工和科技人員,應加強勞動保護,制定有效的勞動保護措施及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國家規定的原則發放適當的保健食品與補助費用等。九、 經費和獎懲制度
1.??研究院(所)事業費用來源,根據國家財政體制及有關規定,分別按隸屬關系納入計劃。
2.??研究院(所)承擔外單位委托的科研項目,要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書,并收取一定的費用。
3.??各研究院(所)在保證完成科研任務和堅持專業方向的前題下,可充分利用自己的條件,有償轉讓科技成果,適當安排小生產或對外服務項目,并按有關規定留用或提成,以增加收入。留用或提成部份由研究院(所)按有關規定合理安排,用于改善科研條件和職工生活福利及物質獎勵等方面。
4.??研究院(所)要逐步實行課題核算,并根據不同時期的具體情況,對課題經費預算進行必要的調整。
5.??研究院(所)要重視科研工作的經濟效益,并積極創造條件試行經濟核算。每年要向全體職工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及接受群眾監督。
6.??研究院(所)要制訂獎懲制度。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原則。對于從事科研工作及科研輔助工作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應根據成績大小給予獎勵,貫徹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不搞平均主義。
對于學風惡劣、弄虛作假、極端個人主義、無組織、無紀律、破壞團結協作、違法亂紀以及由于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必須加強思想教育,嚴肅批評,情節嚴重、屢教不改、品質惡劣的應給予必要的處分。十、 思想政治工作
1.??研究院(所)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以科研為中心,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的社會主義積極性,保證出成果,出人材,為實現四個現代化多做貢獻。
2.??正確執行黨的知識分子政策。科技人員是腦力勞動者,屬于工人階級的一部份,必須堅定地依靠科技人員辦好研究院(所),完成科研任務,對他們在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在工作上大膽使用,在思想上嚴格要求,在生活上熱情關懷。
對于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黨組織要積極培養,在他們具備黨員條件的時候,及時吸收入黨。
3.??要提高全體職工的思想政治水平,關心國家大事,引導大家積極參加政治學習。????(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學習哲學和自然辯證法;
????(2)及時傳達貫徹黨的決議、指示、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3)根據國內外形勢,結合實際思想情況,及時舉辦形勢報告會、座談討論會,深入討論一些主要問題;
????(4)政治學習時間可以靈活安排,可以每周半天,也可以集中使用,要講求實效;????(5)學習會要樹立生動活潑、暢所欲言的風氣;
????(6)建立民主生活會制度,堅持和發揚黨的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密切聯系群眾、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好作風。
4.??要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開展五講四美和比、學、趕、幫、超活動,培養先進典型,及時表揚好人好事,做好后進的轉化工作,做好宣傳鼓動工作。
政治工作干部一定要黨性強,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熱愛科學事業,關心經濟建設,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科研工作中去,促進和保證科研任務的完成。要深入科研第一線,調查研究,了解情況,同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后勤人員和工人保持密切聯系,關心并努力解決實際生活中存在的思想問題。要了解院(所)的科研方向和任務,積極學習科學技術知識和科學管理業務,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十一、 附 則
本辦法可在醫藥總局及各省、市、自治區醫藥局(總公司)所屬獨立專業科研機構試行。總局所屬高等院校及其他醫藥企業所屬科研機構可參照試行。
本辦法如與國家科委公布的辦法有出入時,以科委公布的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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