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西部地區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示范縣建設指導意見
2025-06-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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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
疾病
示范縣
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西部地區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示范縣建設指導意見(2002年9月1日)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是西部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重點。目前農村疾病
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西部地區農村疾病
預防控制工作示范縣建設指導意見
(2002年9月1日)
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關系到廣大農民的身體健康,是西部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重點。目前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要落實各項疾病預防控制措施,重點控制嚴重危害農民身體健康、影響社會發展與穩定的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寄生蟲病等重大疾病,到2010年,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基本滿足廣大群眾需要的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
為研究探索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基本思路和經驗,國家計委、衛生部決定在西部地區選擇部分傳染病、地方病發病率較高的縣,建設農村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示范縣(以下簡稱“示范縣”),加強規劃和重點指導。為此,特提出以下建設指導意見。
一、建設指導方針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方針
示范縣建設必須以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決定要求,堅持“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加強政府領導,鞏固和發展農村預防保健體系,深化疾病預防控制體制改革,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制定和落實農村地區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措施,實現保護和發展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根本目標。
(二)主要任務
各示范縣要從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出發,依據疾病流行特點,制定三年(2003-2005年)加強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規劃,確定和組織實施針對當地主要公共衛生問題的具體疾病預防控制項目,落實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措施;分階段的完善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健全縣鄉村三級疾病預防控制網絡,提高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能力;制定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經費投入補償辦法,保證完成疾病預防控制任務的相關經費落實到位;研究和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機制和方式,實現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各項任務目標,使本地區主要傳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發病率有明顯的下降。
二、建設基本要求
1、示范縣政府要切實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加強對公共衛生工作的領導,將農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實現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目標與當地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目標結合起來,要以對廣大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以預防控制本地區主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尤其是預防和控制造成當地群眾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的重大疾病為重點,提出示范縣建設的具體工作目標,組織實施本地區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要按照財政部、國家計委、衛生部《關于衛生事業補助政策的意見》(財社[2000]17號)文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經費投入補償機制,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社會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所需資金,保證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正常運轉。
示范縣政府要建立示范縣建設領導小組,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定期研究工作,檢查進度,各有關部門特別是計劃、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落實示范縣建設的各項具體工作,及時解決建設過程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保證示范縣建設的順利進行。
2、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衛生改革和發展的有關要求,努力提前實現各項疾病預防控制任務目標:兒童計劃免疫接種率達到90%以上;全面實施現代結核病控制策略;消除碘缺乏病;75%的鄉(鎮)衛生院能夠為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和寄生蟲病患者提供預防保健咨詢服務;以改水、改廁為重點,逐年提高農村衛生自來水和衛生廁所的普及率;地方病病區根據本地區情況,采取改水、改灶、換糧、移民、退耕還林還草等綜合性措施,有效預防和控制地方??;積極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3、加強縣、鄉、村三級預防保健網的建設,發揮農村衛生機構的整體功能,提高重大疫情和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h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當地疾病預防控制的業務指導中心,要強化質量控制,認真執行《全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規范》,嚴格工作考核評估制度。重點做好鼠疫、霍亂、艾滋病、結核病、肝炎等重點傳染病和計劃免疫、重點地方病、寄生蟲病的預防控制工作,具體落實國家與本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和實施方案;開展疾病與公共衛生監測,收集和報告轄區內疾病發生情況以及疾病預防控制、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信息;負責轄區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普及健康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健意識;具備常見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檢驗診斷能力和衛生檢驗能力,為疾病防治和公共衛生監督執法提供技術支持;落實疾病流行病學監測任務,承擔轄區內常見的傳染病疫情、中毒、污染等事件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疾控機構處理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常規的食品安全、環境與職業危害等危險因素的衛生學監測與評價,承擔責任范圍內的衛生監督檢測檢驗,提供健康咨詢、預防醫學診療等服務;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組織和轄區醫院開展衛生防病工作,負責培訓初級專業技術人員。
鄉鎮衛生院向農民提供綜合性衛生服務,同時承擔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公共衛生管理職能,鄉級預防保健組織要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服務;村級衛生組織要根據鄉鎮衛生機構的委托并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承擔預防保健任務。推進“億萬農民健康促進行動”,促進文明村鎮建設,普及疾病預防和心理健康知識,幫助農民建立良好的衛生習慣,改善農村衛生環境,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示范縣的項目建設必須按照《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和項目法人責任制等有關建設法規嚴格管理,遵守國家基本建設有關管理程序。各示范縣要加強建設資金的管理,做好建設用地等安排,按照國家核定的建設規模和標準進行建設,不得擅自擴大,確保基本建設高質高效、按時完工。要做好項目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控制、工程投資、工程進度、竣工驗收、后評估、督查等工作。審計、監察、紀檢等部門要實施全過程的監管,對嚴重失責和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
5、注意培養、吸收、使用疾病預防控制人才。到2005年,示范縣鄉鎮以上從事預防保健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都要具備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優化人員結構,按照編制要求配備人員;實行衛生技術人員準入制度,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占全部人員的比例不得低于85%。加強對縣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領導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管理人員現代管理知識的培訓;完善疾病預防控制人員繼續教育機制,建立、健全在崗培訓制度,提高縣、鄉、村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人員的服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三、建設監督評價
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指導意見》提出的考核評估方法和指標體系,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示范縣建設工作實行全程考評。階段與終期考評相結合,自我考評與上級督查相結合。
示范縣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每年進行工作總結,于12月15日前報國家計委、衛生部,抄報本省(市、自治區)計委、衛生廳。
示范縣所在的省級有關部門要幫助示范縣制定好工作規劃和各項措施,加強指導,并建立經常性督導制度,探索和建立有效評價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和社會效益情況的新方法。省、地(市)級計劃、衛生等部門每年組織進行兩次督導檢查,及時總結、積極推廣示范縣的經驗,并將有關情況報國家計委、衛生部。
國家計委、衛生部將加強對示范縣的工作指導,隨時跟蹤了解進展情況,不定期地進行督導、檢查。終期完成示范縣建設時全面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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