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藥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2025-06-0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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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藥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1997年4月24日教高〔1997〕14號)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
國家教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中醫藥
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
(1997年4月24日 教高〔1997〕14號)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全面適應中醫藥事業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現就“九五”期間及至2010年中醫藥教育和改革和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中醫藥教育改革發展的目標和任務,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
1、中醫藥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衛生工作方針,堅持“三個面向”,堅持中醫藥特色,推進教育體制和教學領域改革,優化教育結構,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全面適應現代化建設對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需要。
2、今后15年中醫藥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是:中醫藥教育規模適宜、結構合理、質量和效益明顯提高;各類中醫藥人才的培養數量和中醫藥隊伍的素質基本滿足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需要;建立起適應國情和社會需要、面向21世紀的中醫藥教育體系基本框架,為實現中醫藥教育的現代化奠定基礎。
今后15年,中醫藥教育改革和發展的主要任務是:
認真總結高等中醫藥院校辦學經驗,辦好現有高等中醫藥院校,不斷深化改革,加強內涵建設,改善辦學條件;進一步建設完善中醫藥學科和課程體系;區別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合理調整專業和層次結構,增強培養人才的社會適應性。
中醫藥成人教育重點開展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建立和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基地網絡;造就一批中醫藥學術帶頭人、技術帶頭人和新一代名中醫;加強對成人學歷教育的質量管理和自學考試的規范管理。
中醫藥職業教育重點為農村基層和中藥產業培養實用型中醫藥人才。中等中醫藥專業教育要根據社會需求,調整專業結構,加速鄉村醫生和中藥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培養與培訓;積極推行以專業崗位技術、技能訓練為主的培養模式的改革,進一步辦出特色;試辦中醫藥高等職業教育,培養高級實用型人才。
3、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從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衛生事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出發,提高對中醫藥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加強對中醫藥教育進行管理和指導,合理規劃,增加投入,為中醫藥教育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物質條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中醫藥教育的實際情況,制訂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積極推動中醫藥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各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把發展中醫藥教育納入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主動幫助中醫藥院校解決問題和困難,切實抓好現有隊伍素質提高,使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落到實處。
二、優化教育結構,適應社會發展對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的需要
4、提高農村中醫藥人員素質,疏通人才通向農村的渠道。中醫藥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要面向農村,加強農村衛生技術人員和鄉村醫生的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培養一批掌握中西兩法的鄉村醫生。加強縣級中醫院中醫臨床專科專病和中藥技術骨干的培養。通過招生分配制度的改革,在高等中醫藥院校開辦向農村的中醫藥教育,為農村培養和輸送高級人才。
5、加強中藥類專業教育,加速培養各類中藥人才。中藥類專業教育應面向全行業,調整和優化中藥教育的層次和專業結構,積極探索中藥學專業高層次開發型人才培養途徑。辦好1-2所現有中醫藥大學的中藥學院。大力開展中藥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制訂各級各類中藥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培養標準和培訓規劃,提高在職中藥人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6、努力培養造就一批跨世紀中醫藥學術技術帶頭人,適應實現中醫藥現代化的需要。積極實施中醫藥行業“113人才培養計劃”,培養一批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中醫藥科技精英和新一代名中醫。繼續辦好七年制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培養復合型人才。做好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
7、充分發揮中醫藥對外教育的優勢,適應中醫藥更廣泛走向世界的需要,加快培養一批既掌握中醫藥專業知識、又精通外語,能從事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的高層次、外向型人才。進一步擴大中醫藥教育對外開放,推動高等中醫藥院校同外國高等學校交流與合作辦學,加強境外合作辦學管理。積極發展來華中醫藥留學生教育,提高教育質量。
8、采取多種形式和途徑,重點培養高層次復合型中西醫結合人才。繼續辦好中西結合研究生教育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研究探索七年制和其它教育形式培養中西結合人才的途徑和方法,鼓勵各地舉辦高層次的西醫離職學習中醫班,并落實有關配套政策,加快中西結合人才培養。
9、重視和扶植民族醫藥教育。重點加強現有民族醫藥院校建設和學科建設、教材建設。根據各民族醫藥學科發展的實際狀況,采取開辦專業、職業培訓、師帶徒及培訓班等各種形式培養急需的民族醫藥人才。
三、推進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提高中醫藥教育效益
10、從中醫藥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出發,本著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原則,
積極推進中醫藥院校與醫療、科研機構的合作,建立醫、教、研聯合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醫、教、研力量在人才培養、醫療服務、科學研究工作中的互相滲透、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實現教育資源的合理配置。
要理順高等中醫藥院校附屬醫院的管理體制,實行院、系合一的管理模式,進一步發揮附屬醫院的教學功能。對附屬醫院的評價,應把臨床教學工作作為基本要求和主要指標。
11、高等中醫藥院校要突破單科院校辦學的局限性,推進校際之間合作辦學
、社會參與辦學。可采取與綜合性大學或其它科類院校聯合開辦中醫藥類專業、聯合培養研究生等合作形式,研究探索教學改革,建立長期穩定的校際合作辦學關系,促進學科交叉,文、理、工、醫相互滲透。鼓勵中醫藥院校與企業合作辦學,共建中醫藥類專業。鼓勵理工、農林等科類院校開辦中醫藥類專業,按需培養各類中醫藥人才。
四、深化教育教學領域改革,全面提高中醫藥教育質量
12、繼續抓好現有國家和局級重點學科點建設,根據學科發展情況,再建設一批新的國家和局級重點學科,使之發揮示范和輻射作用。各省(區、市)也要加強省級中醫藥重點學科的建設,形成各自的特色和優勢。中醫藥學科領域的科學研究,要堅持“雙百”方針,繁榮中醫藥學術。
要組織力量對現有中醫藥學科進行系統整理和研究,科學地劃分學科領域,界定學科內涵,明確學科發展方向和研究方向,同時,要加強與其它學科之間的交叉滲透,發展新興學科。逐步完善中醫藥學科體系,為課程建設奠定基礎。
13、教育教學研究是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實踐的基礎,要對中醫藥各類專業各個層次課程結構進行深入研究;要發動廣大教師,積極參與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改革實踐;重點抓好“高等中醫藥教育面向21世紀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計劃”,努力形成一批優秀的研究和改革成果,推動中醫藥教育改革的深入。各級主管部門要在對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的改革給予必要的經費投入和工作支持。
14、中醫藥教學內容、課程結構的改革,要根據不同層次、類型教育特點,注重研究中醫藥課程,注意吸收學科的新進展,充實現代中醫藥臨床、生產、科研的新成果和中醫藥學術發展的新成就。各類專業要以中醫藥基礎課程的設置和建設為改革的重點,要有利于鞏固學生專業思想和合理銜接后續課程。要加強教材建設,引進和運用新的教學方法。
15、中醫藥院校要根據中醫藥專業人才主體特征的客觀要求,對學生強化中醫藥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學習和訓練,確保中醫藥課程教學質量,逐步建立起中醫藥課程質量監控制度。
16、中醫藥院校應重視學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文化素質教育,重視開拓創新精神培養,重視思維方法訓練,重視學生個性發展和群體綜合效應。要大力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把精神文明建設與專業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積極營造有中醫藥特色的校園文化氛圍。
17、中醫學類專業要加強臨床教學,提高學生以中醫為主的臨床動手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中藥類專業要保證必要的實驗教學,安排一定的時間進入中藥流通或生產領域進行生產實習。要規范實習基本要求,加強實踐教學質量的檢查與監督。畢業考試應逐步改變為以綜合能力考核為主。各省(區、市)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大力支持和加強中醫藥院校實習基地建設,認真執行《普通高等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管理暫行規定》,落實中醫臨床教學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
18、各中醫藥院校要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增加師資培訓的經費投入,加強中青年學術帶頭人和學科骨干的培養,優化師資結構,提高教師隊伍素質。要努力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更新知識結構,組織教師參加教學研究和改革。中醫類課程的都是必須堅持參加臨床工作,要形成制度。中藥類專業課教師應積極參與中藥科研或生產實踐。要建立和健全教師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制度,采取有力措施調動都是投身教學工作的積極性。
五、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學校為經濟建設服務和自我發展的能力
19、有條件的高等中醫藥院校,在保證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學質量的同時,還應利用自身擁有的基礎學科和應用學科的科技優勢,積極承擔科研項目,加強基礎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的推廣轉化,同時成為本地區中醫藥科研基地。各有關主管部門要為此提供必要的財力、物力、推進產、學、研結合,爭取在基礎理論研究和中醫藥高新技術開發等方面有所突破,更好地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中醫藥學術提高服務。同時要重視將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內容,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20、加強實驗藥廠與社會的橫向聯系,組織校內外科技力量,多學科協作,進行新藥研究和開發,增加科技含量。組織學生參與實驗藥廠的產品研制或生產過程,使實驗藥廠成為穩定的實習基地。實驗藥廠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除擴大再生產外,應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改善教師待遇,提高學校自我發展能力。
六、轉變政府管理職能,加強對中醫藥教育的宏觀調控
21、建立中醫藥教育宏觀調控機制,確保各級各類人才培養培訓質量。完善中醫藥教育各層次、各專業畢業生標準,制定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崗位標準,制定中醫藥繼續評價與社會評估指標體系,指導院校進行必要的自評,不斷改進院校工作。完善中醫藥繼續教育制度、崗位培訓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建立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有效運行機制。
2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醫藥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中醫藥教育的宏觀調控,由對學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轉變為運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政策指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進行宏觀管理。做好中醫藥人才需求預測與區域發展規劃,指導中醫藥院校依照有關法規面向社會自主辦學。對社會舉辦的中醫藥專業教育,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嚴格審批,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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