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于加強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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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委關于加強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89]教人字035號國家教委1989年12月19日發布)為貫徹中央關于干部隊伍“四化”建設方針與加強干部培訓工作的重要指示,原教育部
國家教委關于加強全國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意見
([89]教人字035號 國家教委1989年12月19日發布)
為貫徹中央關于干部隊伍“四化”建設方針與加強干部培訓工作的重要指示,原教育部于1982年下發《關于加強普通教育行政干部培訓工作的意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采取多種形式,積極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提高了這支隊伍的政治覺悟和工作能力,中小學校的教學與管理工作有所改善。但是,目前從全國中小學校長隊伍的整體上看,其政治、業務素質還不能適應基礎教育事業發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特別是一批新走上校長崗位的中、青年同志,需要提高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和政治素養,把握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進一步明確辦學指導思想,懂得教育、教學管理的規律和方法;一些在校長崗位上工作時間較長、經驗豐富的同志,在改革、開放時期也應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學習新的內容。為此,進一步搞好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積極推進這支隊伍的“四化”建設,是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改革與發展我國基礎教育事業,不斷提高教育質量的一項十分緊迫的戰略任務。
現就改進和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培訓工作的基本要求
開展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應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并做到按需施教,學用結合,注重實效。要將干部的培訓與考核、任用緊密地結合起來,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小學校長培訓制度。
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工作,爭取用3至5年時間將全國中小學校長再輪訓一遍,使大多數中小學校長的政治、業務素質得到較大提高,能夠具有一定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政治素養,自覺地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正確理解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確立正確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基本理論和學校管理知識與方法,基本適應學校辦學、育人以及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任務的需要;還應通過長期努力,培養一批具有較高馬克思主義思想水平和豐富管理經驗、辦學卓有成效的中小學教育專家。
二、培訓的內容與方式
開展崗位職務培訓,是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的重點。要求中小學校長按照崗位職務規范標準,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教育基本理論,學校管理知識與方法等內容。
政治理論包括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基本原理、中國社會主義建設基本問題等,是中小學校長的必修課。應根據不同學校的情況,分別提出選學內容和要求,重點是學習馬克思主義包括鄧小平同志的主要著作,努力掌握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和方法論。
中小學校長的崗位職務培訓,以業余、自學、短期脫產為主,有組織地配合高質量的輔導。經考核合格,才能發給證書。各地應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該項培訓工作,逐步使崗位職務培訓規范化。
對已經過崗位職務培訓或已較系統學過教育管理知識的校長,還要以多種方式開展繼續教育,進一步提高其理論水平和管理能力。如舉辦專題研討班,總結交流經驗,探討學校管理與教育改革的某些專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可親自參與組織一些層次較高的短期研究班,集中一批德才兼優、實績突出的校長,學習理論,總結經驗,研究問題,開展實驗,使他們成為教育改革和按社會主義方向辦學、育人的帶頭人。
應特別重視和以切合實際的方式加強對老、少、邊、窮地區中小學校長的培訓工作。
對文化程度尚未達到規定要求的校長,各地要采取多種方式支持他們學習教育管理專業或進行專業證書培訓。
要利用衛星電視教育手段,開設中小學教育管理有關課程,各地可以多種方式組織收看,盡可能使廣大中小學校長都能獲得適合自己情況的學習條件。
三、搞好培訓工作的主要措施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重視和加強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確定一名負責同志及有關機構分管,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研究一二次,切實解決培訓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應從現有校長的素質和以往開展培訓工作的基礎出發,制定切合當地實際的省、地、縣三級培訓規劃及具體措施,堅持改革,搞好試點,加強管理,狠抓落實。
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及校長素質提高情況,應列為考核、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水平、工作實績的基本內容之一。
2.積極改善培訓工作的條件。
各地現有師范院校、教育學院、教師進修學校和其他培訓機構,除了培訓中小學師資外,也要培訓中小學校長及基礎教育管理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調動學校的積極性,明確分工,落實對口培訓任務。中央教育行政學院及國家教委所屬各教育管理干部培訓基地,也要參與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并積極地起指導作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地中小學校長培訓基地的指導,促進其交流培訓工作的信息,開展聯合辦學和校際合作,努力提高辦學的整體效益。
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所需經費、教學設施等,應列入地方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地方核定的教育事業費、教育附加費以及中央撥給的師資培訓專項經費中,應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訓中小學校長的工作。
3.編寫好適用的培訓教材。
教材編寫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注重于我國中小學管理與改革實踐基本經驗的科學總結,吸收國外教育管理科學的有益成分,使之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及科學性。國家教委將制定和頒布中小學校長崗位職務培訓指導性教學計劃供各地參考;并組織有關專家和工作實績突出、有豐富管理經驗的校長及教師參加教材的編寫工作,在現有一批比較優秀教材的基礎上,爭取盡快選編出包括教育學科基本知識、教育法規、學校管理理論與方法等教材供各地選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也應組織力量,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抓好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的選編工作,以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當前特別要注意總結管理與改革搞得好的學校的典型經驗,以豐富教材的內容。
4.加強干訓師資隊伍建設。
各地應采取有力措施,盡快解決目前許多院校干訓師資力量弱、業務水平不高、隊伍不穩定等問題。承擔培訓中小學校長講課任務的師資主要從學校現有教師中選聘。專職教師應少而精,并相對穩定,以便積累經驗;還應有一定數量的兼職教師(包括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優秀的校長)。從事培訓工作教師的教學、研究成果,應同樣得到上級和學校的認可;其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和各項待遇的確定,應與其他教師同等對待。要為他們創造不斷提高業務水平的條件。
5.培訓與干部考核、任用相結合。
中小學校長參加崗位職務等較系統培訓的成績,應存入本人檔案,與工作實績一起,作為其被考核、任用、晉級的重要依據之一。要積極創造條件,安排在職校長分期分批接受崗位職務培訓,并達到規定要求;對將任校長職務的,先進行崗前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再上崗任職。各地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政策性規定。
中小學校長在參加組織上安排的培訓期間,其職務、工資和有關福利待遇不變。
各地在重視培訓中小學校長的同時,應加強農業、職業中學校長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訓工作。培訓要求參考本規定的有關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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