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宣傳提綱
2025-06-06 08:22
240人看過
煤礦安全
條例
煤礦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宣傳提綱《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已于11月1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7日朱?F基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發布,將于12月1日施行。為推動使《條例》的貫徹實施,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宣傳提綱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已于11月1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7日朱?F基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予以發布,將于12月1日施行。為推動使《條例》的貫徹實施,促進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煤炭工業局決定在年底前集中一段時間,在全國煤炭系統和產煤地區開展一個扎實有效、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活動。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認識《條例》的重大意義,認真抓好學習宣傳活動
《條例》的頒布,填補了我國煤礦安全監察立法的空白,標志著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進入法制軌道?!稐l例》不僅為規范煤礦生產行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法強化煤礦安全管理和安全監察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也為關井壓產,遏制煤礦事故發生,提供了法律保證?!稐l例》是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安全監察人員實施安全監察的法律依據和武器,是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主體法規。
《條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煤礦安全工作和廣大煤礦職工的重視和關心。學習、宣傳和貫徹好《條例》,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開動一切宣傳機器,采用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地進行學習和宣傳,讓全社會和煤炭戰線全體職工都知道《條例》,了解《條例》,自覺做到知法、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律意識,為《條例》的實施打下堅實的基礎。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炭企事業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把學習宣傳《條例》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擺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實、抓好。
二、突出重點,學習宣傳《條例》的精神實質、主要內容和法律制度
在《條例》的宣傳活動中,除原原本本學習《條例》外,要緊緊抓住有關煤礦安全的關鍵性、要害性的問題,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重點掌握《條例》的以下主要內容:
1、《條例》的立法目的。一是規范煤礦安全監察行為,依法建立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建設和生產,依法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預防煤礦事故。三是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2、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國家行政執法機構,具有行政執法的權力。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行垂直管理、分級負責,在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立的地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對劃定區域內的煤礦實施安全監察,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3、煤礦安全監察員的法定職責。煤礦安全監察員是代表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實施安全監察的行政執法人員。煤礦安全監察員有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受法律保護,其行使職權不受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其行為也接受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企業及職工的監督。
4、認真領會《條例》設立的8項制度
一是煤礦安全監察員管理制度。明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設煤礦安全監察員。規定了煤礦安全監察員的職權、責任、任用條件。必須公正、正派,并熟悉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的工作經驗。煤礦安全監察員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培訓、考核、任免。
二是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制度。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或者投產前,必須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
三是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規定煤礦安全生產必須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明確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的內容、方式、程序和手段。
四是煤礦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煤礦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報告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國家規定的事故調查程序和處理辦法,負責組織調查處理事故。
五是煤礦安全監察信息與檔案管理制度。地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必須做好安全監察信息及有關資料的匯總、整理和分析,對每個煤礦建立安全監察檔案,掌握所轄區域煤礦安全狀況,每15日向所在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報安全監察情況。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定期發布煤礦安全監察情況。
六是煤礦安全監察監督約束制度。規定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義務,以及違法違紀行為的處罰。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上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者有關機關檢舉和控告。
七是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制度。規定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三、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途徑,掀起聲勢浩大的學習宣傳熱潮
1、廣泛開展社會性宣傳。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管理部門和重點煤炭企業,要主動與當地宣傳部門以及電視臺、電臺、報紙等新聞機構聯系,協商宣傳計劃,組織新聞記者到礦區和現場進行采訪,提供宣傳材料和其它必要的條件,充分發揮大眾媒體的優勢,在社會上廣泛宣傳《條例》。
2、搞好行業內部宣傳。煤炭行業的所有報紙(包括礦工報)、刊物都要保證有一定的版面登載學習宣傳《條例》的稿件,開辟專欄,并利用封面、封底等進行宣傳。要發揮煤炭企事單位有線電視臺(站)、廣播站的作用,舉辦學習宣傳《條例》的專題節目;板報、墻報、宣傳欄、活動園地等宣傳陣地,近期要重點宣傳《條例》;各單位要在公共活動場所張掛標語、宣傳畫,形成濃重的宣傳氣氛。要發揮煤炭文藝團體的作用,編排、演出一些短小、生動的宣傳節目;凡有條件的煤炭管理部門和局,都應適當組織以宣傳《條例》為內容的文藝演出、知識競賽、演講會、專題講座等活動。總之要有聲有色有效,使《條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各產煤地區的煤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重點煤炭企業,可以開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宣傳車”到礦區,特別是小煤礦集中的地方,進行宣傳。有條件的要組織《條例》講解,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大量印制各類有關《條例》的宣傳品,供學習宣傳使用。
3、要掌握宣傳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注意從實際出發,區別不同情況,有重點、分層次地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宣傳的重點是重點產煤地區和重點產煤礦區,特別是鄉鎮集體煤礦較多的重點產煤縣市和鄉鎮;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重點產煤縣、市鄉、鎮長、局、礦長。抓住抓好了重點地區和重點對象,就能夠使《條例》宣傳活動更加深入。
4、抓好領導干部和煤礦安全監察員的安全培訓。要舉辦短期的領導干部培訓班,將地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監察辦事處、煤炭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煤礦礦長、重點產煤縣市鄉鎮長等,分期分批培訓。重點要做好重點產煤縣、市鄉、鎮負責人和鄉鎮煤礦礦長的培訓。
5、組織《條例》(單行本和張貼式文本)的征訂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重點產煤縣、市的鄉鎮長、各類煤礦的干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要做到人手一冊《條例》。
四、加強組織領導,保證宣傳活動的順利進行
1、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動手抓,并有專人負責。要發揮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作用,形成黨政負責,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強與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聯系協調,總體推進。
2、要加強對宣傳活動的檢查指導。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煤炭管理部門、煤礦企業的主要領導要深入基層,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推廣成功的做法和經驗。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宣傳口號
熱烈祝賀《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頒布實施。 掀起學習、宣傳、貫徹《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熱潮。
認真學習、大力宣傳、堅決貫徹《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貫徹《煤礦安全監察條例》,促進煤礦安全穩定好轉。
加強煤礦安全監察,避免煤礦傷亡事故。
加強安全監察,促進安全管理。
依法強化煤礦安全監察,堅決查處安全違法行為。
提高法律意識,增加法制觀念,學好用好《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依法監察,依法行政。
加強社會監督,建設一支高效、公正、廉潔的煤礦安全監察隊伍。
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嚴禁獨眼井開采。
嚴禁擅自開采礦井保安煤柱。
嚴禁采用危及相鄰煤礦安全的危險方法進行采煤作業。
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煤礦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礦井必須制定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計劃。
礦井必須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
礦井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標準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和防護用品。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煤礦職工不得上崗作業。
煤礦企業和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
加強勞動保護,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發生事故必須及時如實報告,嚴禁隱瞞、虛報。
嚴禁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
2000年12月1日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安全監察工作,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于
煤礦安全監察法規工作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煤礦安全監察法規工作,保證法規工作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暫行規定》、《法規、規章備案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