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
2025-06-0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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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
香港
服務提供者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為進一步提高內地①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根據: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六
為進一步提高內地①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以下簡稱“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根據:
2003年6月29日簽署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及于2003年9月29日簽署的《安排》附件;
2004年10月27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
2005年10月18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二》;
2006年6月27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三》;
2007年6月29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四》;
2008年7月29日簽署的《〈安排〉補充協議五》,
雙方決定,就內地在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擴大開放及加強金融合作、推動專業人員資格互認簽署本協議。
一、服務貿易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內地在《安排》、《〈安排〉補充協議》、《〈安排〉補充協議二》、《〈安排〉補充協議三》、《〈安排〉補充協議四》、《〈安排〉補充協議五》開放服務貿易承諾的基礎上,在法律、建筑、醫療、研究和開發、房地產、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公用事業、電信、視聽、分銷、銀行、證券、旅游、文娛、海運、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個體工商戶等20個領域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的條件。具體內容載于本協議附件。
(二)本協議附件是《安排》附件4表1《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安排〉補充協議》附件3《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安排〉補充協議二》附件2《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二》、《〈安排〉補充協議三》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三》、《〈安排〉補充協議四》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四》和《〈安排〉補充協議五》附件《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五》的補充和修正。與前六者條款產生抵觸時,以本協議附件為準。
(三)本協議附件中的“服務提供者”,應符合《安排》附件5《關于“服務提供者”定義及相關規定》的有關規定。
二、金融合作
雙方采取以下措施,進一步加強在金融領域的合作:
(一)內地允許符合條件的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內地證券公司根據相關要求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
(二)積極研究在內地引入港股組合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
三、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
(一)稅收領域
允許2009年3月31日及之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內地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二)建筑領域
1.雙方同意開展內地監理工程師與香港建造工程師的專業人員資格(監理)相互承認工作;開展香港建筑師取得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認可工作。
2.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開展兩地風景園林專業的技術交流工作。
(三)房地產領域
1.雙方同意開展內地房地產經紀人與香港地產代理的專業人員資格相互承認工作。
2.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開展內地物業管理師與香港房屋經理學會會員相互承認的技術交流工作。
(四)印刷領域
雙方主管部門或行業機構將開展兩地印刷技能人員的技術交流工作。
四、附件
本協議的附件構成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五、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代表正式簽署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以中文書就,一式兩份。
本協議于二○○九年五月九日在香港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務部副部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財政司司長
姜增偉 曾俊華
(簽 字) (簽 字)
附件:
內地向香港開放服務貿易的具體承諾的補充和修正六②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a.法律服務(CPC861)具體承諾
1.允許具有5年(含5年)以上執業經歷并通過內地司法考試的香港法律執業者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管理規則(試行)》的規定參加內地律師協會組織的不少于1個月的集中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可申請內地律師執業。
2.允許已在內地設立代表機構的香港律師事務所(行),與成立時間滿1年或以上并至少有1名設立人具有5年(含5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廣東省的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A.專業服務 h.醫療及牙醫服務(CPC9312)
藥劑服務具體承諾
1.允許具備香港藥劑師執照并符合內地《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9〕34號)報考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報名參加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內地的《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2.允許具備香港藥劑師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取得內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后,按照內地《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國藥管人〔2000〕156號)等相關文件規定辦理注冊。
3.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外資股比不超過70%。④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C.研究和開發服務 a.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CPC8510)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⑤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D.房地產服務 a.涉及自有或租賃資產的房地產服務(CPC821)
b.以收費或合同為基礎的房地產服務(CPC822)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形式在內地提供房地產項目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k.人員提供與安排服務(CPC872)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國際船舶管理公司在申請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時,無須申請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或人才中介機構資格。⑥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r.印刷和出版服務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務公司,從事圖書的校對、設計、排版等印前工作。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CPC87909)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跨境交付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浙江省、江蘇省和福建省試點舉辦展覽。⑦
2.委托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主辦展覽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⑧
3.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西、湖南、海南、福建、江西、云南、貴州和四川等省、自治區設立的獨資、合資或合作企業,試點經營出國展覽業務⑨,參展企業應為在該省、自治區注冊的企業。
部門或
分部門
1.商業服務 F.其他商業服務 公用事業服務具體承諾
在廣東省100萬人口以下城市中,取消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建設、經營城市燃氣管網的股比限制。
部門或
分部門
2.通信服務 C.電信服務 電話卡銷售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銷售只能在香港使用的固定/移動電話卡(不包括衛星移動電話卡)。⑩
部門或
分部門
2.通信服務 D.視聽服務 錄像分銷服務(CPC83202),錄音制品的分銷服務
電影院服務
華語影片和合拍影片
有線電視技術服務
合拍電視劇
其他 具體承諾
錄像、錄音制品的分銷服務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電影產品)的分銷服務。⑾ 華語影片和合拍影片
允許國產影片(含合拍片)由內地第一出品單位提出申請并經國家廣電總局批準后,在香港進行后期制作。
部門或
分部門
3.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 CPC511,512,513⑿,514,515,516,517,518⒀具體承諾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對于已取得內地資質的港資建筑業企業,在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⒁頒布前,原建設部關于港資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中對港籍項目經理的認定政策不變,港籍項目經理在原受聘港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中仍然有效。
2.在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頒布后,允許原認定的港籍項目經理在該標準頒布前已承接或開工的工程項目中,繼續作為項目經理直至項目竣工。
部門或
分部門
4.分銷服務 A.傭金代理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B.批發服務(不包括鹽和煙草)
C.零售服務(不包括煙草)
D.特許經營具體承諾
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出版物分銷的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比照內地企業實行。
部門或
分部門
7.金融服務 B.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保險和證券) a.接受公眾存款和其他應付公眾資金
b.所有類型的貸款,包括消費信貸、抵押信貸、商業交易的代理和融資
c.金融租賃
d.所有支付和匯劃工具,包括信用卡、賒賬卡和貸記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
(包括進出口結算)
e.擔保和承諾
f.自行或代客外匯交易具體承諾
1.香港銀行在廣東省設立的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參照內地相關申請設立支行的法規要求提出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2.若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已在廣東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內地相關申請設立支行的法規要求提出在廣東省內設立異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部門或
分部門
7.金融服務 B.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 證券服務
期貨服務具體承諾
允許符合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境外股東資質條件的香港證券公司與內地具備設立子公司條件的證券公司,在廣東省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作為內地證券公司的子公司,專門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香港證券公司持股比例最高可達到1/3。
部門或
分部門
9.旅游和與旅游相關的服務 A.飯店(包括公寓樓)和餐館(CPC641-643)
B.旅行社和旅游經營者(CPC7471)
C.導游(CPC7472)
其他具體承諾
1.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取得內地出境旅游領隊證,并可受雇于內地具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權的國際旅行社和獲準經營赴港澳團隊旅游業務的香港、澳門旅行社。
2.經營赴臺旅游的內地組團社可組織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旅游簽注(簽注字頭為L)的游客以過境方式在香港停留,以便利內地及香港旅游業界推出“一程多站”式旅游產品。
部門或
分部門
10.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 A.文娛服務(除視聽服務以外)具體承諾
在申請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對進口香港研發的網絡游戲產品進行內容審查(包括專家審查)的工作時限為2個月。
部門或
分部門
11.運輸服務 A.海運服務
H.輔助服務 國際運輸(貨運和客運)(CPC7211,7212,不包括沿海和內水運輸服務)
集裝箱堆場服務
其他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船務公司,為該香港服務提供者租用的內地船舶經營香港至廣東省二類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提供包括攬貨、簽發提單、結算運費、簽訂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部門或
分部門
11.運輸服務 C.航空運輸服務 機場管理服務(不包括貨物裝卸)(CPC74610)
其他空運支持性服務(CPC74690)
計算機訂座系統(CRS)服務
空運服務的銷售和營銷服務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合資或合作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時,出具內地的法人銀行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推薦的擔保公司提供的經濟擔保;也可由香港銀行作擔保⒂,待申請獲內地批準后,在規定時限內再補回內地的法人銀行或中國航空運輸協會推薦的擔保公司提供的經濟擔保。
部門或
分部門
11.運輸服務 E.鐵路運輸服務 城市與郊區間旅客運輸(CPC71112)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深圳市以獨資形式建設、運營和管理深圳市軌道交通4號線工程項目。
部門或
分部門
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未列出的部門 個體工商戶具體承諾
允許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個體工商戶,無需經過外資審批,不包括特許經營,其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范圍為:個體診所;經濟貿易咨詢和企業管理咨詢;批發業(僅限紡織品、服裝、日用品、文具用品、體育用品和其他文化用品)。
①《安排》中,內地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部關稅領土。
②部門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部門的內容參考相應的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③在本文中,香港法律執業者是指香港大律師和律師,其執業年限須按照香港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中顯示的該律師或大律師在香港的實際執業年限計算。
④對于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合資、合作門診部,按照《〈安排〉補充協議五》處理。
⑤內地《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規定的禁止類除外。
⑥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的國際船舶管理公司在取得外派海員類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后,只能向香港船東擁有的船舶或香港注冊船舶派出海員。
⑦須按照內地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報商務部審批。
⑧含“中國”字頭的展覽會由廣東省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核準后審批。
⑨須按照內地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審批。
⑩須符合內地與香港電信監管部門簽訂的關于在廣東省銷售香港電話卡備忘錄的規定。
⑾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經營音像制品的分銷服務內容,應符合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審查制度的規定。
⑿包括與基礎設施建設有關的疏浚服務。
⒀涵蓋范圍僅限于為外國建筑企業在其提供服務過程中所擁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員的建筑和拆除機器的租賃服務。
⒁目前正在修訂中。
⒂須符合內地與香港監管部門簽訂的關于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有關經濟擔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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