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規則
2025-11-26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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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愛衛會
愛國衛生
委員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規則(全愛衛發[1999]第3號1999年1月11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和全國愛衛會工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工作規則
(全愛衛發[1999]第3號 1999年1月11日)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和全國愛衛會工作的實踐經驗,為了規范全國愛衛會工作,特制訂本規則。
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性質及組成
全國愛衛會是國務院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領導、協調全國愛國衛生工作。
全國愛衛會的組成單位及委員由國務院批準。委員一般由國務院有關部委、中央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領導同志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個別委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安排意見,經全國愛衛會辦公室審核后報請全國愛衛會主任批準。
二、全國愛衛會的基本職能
(一)依據我國新時期的戰略任務、工作重點,制定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協調、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和團體制定和執行本系統愛國衛生工作計劃。
(二)動員組織群眾,除四害、講衛生,推動衛生城市(鎮)建設,在農村繼續以改水改廁為重點,帶動環境衛生的整治,改善城鄉環境衛生,協調防治社會性重大疾病活動及除害防病工作。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全民族衛生素質。
(三)協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及社會團體,為愛國衛生活動的開展,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證。開展群眾性衛生監督,不斷改善城鄉生產、生活環境的衛生質量。組織檢查和進行衛生效果評價,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四)指導、督促檢查重點行業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
(五)開展愛國衛生立法工作,促進愛國衛生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三、全國愛衛會的工作方法
(一)明確各委員部門的職責任務,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定期匯報,定期檢查。
(二)每年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突出重點,為推動城鄉衛生面貌的改善辦幾件實事。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
(三)交流經驗,研討問題,表彰先進,推動各地工作。
(四)通過簡報交流信息,及時反映各地、各部門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情況。
(五)開展愛國衛生各項工作的檢查。
四、全國愛衛會的工作機構
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衛生部承擔,辦公室設在衛生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各委員部門共同履行社會衛生工作職責的任務,具體承擔全國愛衛會的日常工作。承辦全國愛衛會的各項計劃、決議、決定、表彰獎勵等事項的督辦,檢查落實情況,起草文件,印發簡報,承辦會議。
五、全國愛衛會的會議制度
(一)委員會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2次,由委員會主任召集。
(二)每年召開一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愛衛會主任或副主任及辦公室主任參加的全國愛衛會擴大會議或電話會議、現場會議。
(三)全國愛衛會各委員部門指派一名聯絡員,共同負責委員部門之間具體協調聯絡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由全國愛衛會辦公室主任不定期召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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