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等關于做好2005年農資打假工作的意見
2025-08-0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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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做好2005年農資打假工作的意見(農市發[2005]3號)各省、自治區
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于做好2005年農資打假工作的意見
(農市發[200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林、農牧、農墾、畜牧獸醫、漁業、農機化)廳(局、委)、發展改革委(計委)、經貿委(經委)、公安廳(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
2004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按照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各地、各部門密切配合、扎實工作,農資打假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總體看,農資質量水平有所提高,市場秩序逐步好轉,但非法制售假劣農資問題尚未得到徹底解決,假劣農資坑農害農事件時有發生。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要求,現就2005年農資打假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農資打假工作的責任感
農資是農業生產的基本要素。農資質量優劣直接關系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農產品競爭力增強,也關系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提高。大力整頓和規范農資市場秩序,既是政府部門切實履行市場監管職能的內在要求,也是促進農資產業健康發展,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內容。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既是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進入新階段后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現實需要,也是切實保護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體現執政為民的具體行動。各地、各部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準確把握當前農資市場形勢,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把農資打假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列入日常議事日程抓緊抓好。
二、理清思路,進一步明確農資打假的目標
2005年全國農資打假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著力治本、標本兼治,打防結合、綜合治理”原則,嚴把生產、流通和使用三個關口,大力促進放心農資供應,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行為。堅持突出重點和整體推進相結合,集中整治和制度建設相結合,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強化地方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增加農資打假投入,加大執法力度,做到統一部署,分工合作,上下聯動,打假扶優。通過各地、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使農資市場秩序得到明顯好轉,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時查處,因農資質量問題引發的農業生產事故大幅度下降。同時,積極引導建立新型農資產銷機制,逐步擴大放心農資產品覆蓋率,不斷增強農資生產經營單位守法誠信意識,切實提高農民維權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行為
(一)切實突出監管工作重點。在切實抓好七大類農資市場整頓的同時,以種子、農藥、肥料、飼料、獸藥為重點品種,集中力量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要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縣、鄉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以及鄉、村農資集散地和經營單位(門店、攤點)的整頓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繼續深入推進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逐步納入日常監管。通過置換等方法開展清查收繳,千方百計地將仍流散在民間的毒鼠強等劇毒鼠藥收繳上來;做好產銷對接,抓好殺鼠劑供應工作,暢通殺鼠劑市場流通渠道;加強統一滅鼠工作,推廣先進的滅鼠方法,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切實防止反彈。
(二)大力整頓農資生產企業。要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管,強化企業法人作為農資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堅決杜絕不合格農資流入市場。加大執法打假力度,嚴肅查處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無生產批準證書、無國家強制性認證證書、無產品登記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經營行為;嚴厲查處農資生產企業質量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生產假冒偽劣和有嚴重產品質量問題的農資企業。
(三)狠抓市場流通薄弱環節。根據目前農資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結合重要農時季節,組織開展拉網式檢查。一要重點檢查產品標簽,嚴肅查處無產品登記證號、批準文號、品種審定、生產許可證號、經營許可證號、國家強制性認證標志,或虛假標注、隨意擴大防治作物和對象范圍、隨意更改農藥毒性標志,以及假冒仿冒產品商標等違法行為。二是要重點檢查市場主體證照是否齊全,嚴肅查處無證經營、借證經營、超范圍經營和不具備資格條件而經營等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企業,依法清理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三是重點檢查產品廣告,嚴肅查處利用各種廣告或媒體對農資產品質量、服務、功效、適用范圍進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四是重點檢查產品質量。要擴大抽檢范圍,提高抽檢密度,廣泛組織開展農資質量抽檢,并及時公布檢測結果,集中清繳假劣農資和國家明令禁用農資,依法對違法經營單位嚴肅處理。
在市場整頓中,要在農資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和集散地推行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積極推動農資經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和質量承諾制度,督促經銷單位做好售后服務,逐步規范農資生產經營行為。
(四)嚴肅查處一批大案要案。要對近年來假劣農資案件線索進行認真梳理,確定一批重點案件,組織力量集中查處。同時,繼續組織開展明察暗訪,狠抓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對集中制假售假的地區加大整治和督辦案件的力度,做好跟蹤工作,堅決按照“五不放過”原則一查到底,嚴肅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與宣傳力度,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要嚴肅責任追究,確保打擊力度,對在查辦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產品案件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予以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五)加快推進農資信用建設。要根據監督檢查結果和市場主體資格審查、消費者投訴、公眾評價等相關信息,建立監管對象誠信檔案,實施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對信譽好的企業要在證照年審、登記續展等方面給予扶持和鼓勵,對失信企業要予以警示或限期整改,對違法次數多性質嚴重的企業要列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并重點監控。要積極引導農資行業推行質量公開承諾制,切實加強行業自律。
四、扶優扶強,大力促進放心農資供應
(一)積極扶持一批優勢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家對農資生產企業在稅收、運輸等方面的優惠措施,保證農資生產企業生產所需的能源和原材料供應,支持優勢企業發展農資生產。充分利用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各項政策,通過政府統一采購、招標投標等有效手段,鼓勵生產企業與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對接,扶持優勢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二)加快完善農資營銷網絡。要在農資連鎖經營企業中建立聯系點,發揮聯系點的示范作用,指導連鎖經營企業健康發展,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因地制宜進行推廣。大力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代理專賣、農資超市等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不斷完善農資營銷網絡。要鼓勵經濟實力強、管理水平高、誠信守法的農資經營企業依法到鄉、村設立經營網點,擴大放心農資的覆蓋面,提高放心農資的市場占有率。要結合當地實際,舉辦農資產品展銷會、交易會等活動,加大農資產銷銜接力度。
(三)及時推介一批放心產品。要采取得力措施,在春耕備耕期間及其他重要農時季節,及時發布農資質量和供求信息,充分發揮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和農資行業協會的作用,積極向農民群眾推介新品種、新技術,引導農民群眾選購放心農資產品。要發揮農村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紐帶作用,帶動和幫助農民購買放心農資。同時,要加強對農民的技術培訓和售后服務,開展技物結合活動,指導農民正確、科學選購和使用農資,防止因使用不當造成農業生產事故。
五、加強領導,完善各項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同志具體抓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農資打假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嚴格實行分級負責,層層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監督檢查,積極開展農資打假考核評價工作。對工作不力,或發生重大假劣農資案件,造成農民嚴重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地區,要及時報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斗爭部際協調小組將適時組成聯合督查組對農資打假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和指導。
(二)明確分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大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力度。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牽頭與協調作用,各部門依據職責主動開展監管和打假工作。要加強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與溝通,特別是縣級各部門之間要及時通報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形成齊抓共管的整體效能。行政執法機關要與司法機關經常性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大案要案,開展聯合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農資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等問題。
(三)廣泛宣傳,努力營造農資打假工作氛圍。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在農資打假中的導向和監督作用,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媒體,利用印發明白紙、宣傳單、懸掛橫幅標語等各種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力推介優質放心農資,樹立農資品牌消費意識;介紹農資識假辨假和使用常識,廣泛宣傳農資法律法規,切實提高農民維權意識和能力;組織曝光一批典型假劣農資案件,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農資打假的工作氛圍。
(四)增加投入,完善基層執法體系建設。要積極爭取財政投入,穩定執法隊伍,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能力,改善執法裝備,規范執法行為。穩步推進縣級農業綜合執法試點,相對集中農業行政處罰權,提高農業行政執法能力。要主動研究建立部門間的聯合執法協作工作機制,切實避免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問題。加大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力度,涉嫌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五)完善制度,逐步建立農資打假長效機制。一要建立健全案件上報和重大案件督辦制度。對重大的假劣農資案件,要及時逐級上報,不得瞞報、漏報。二要完善投訴舉報制度。加強各級投訴舉報受理機構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投訴舉報獎勵,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資打假工作。三要完善質量預警制度。對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產品、重點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進行動態質量抽檢,增強質量預警和防范能力。
農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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