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財政部關于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校長和教師培訓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2025-09-1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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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財政部關于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校長和教師培訓項目實施管理辦法(2003年3月27日教財[2003]1號)為切實加強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以下簡稱“二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
義務教育工程校長和教師培訓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2003年3月27日 教財[2003]1號)
為切實加強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以下簡稱“二期義教工程”)校長和教師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培訓項目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二期義教工程”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二期義教工程”規劃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第二期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中央專款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特制定本辦法。
一、培訓項目實施的目標
通過本項目的實施,使項目學校校長和教師轉變教育觀念,更新專業知識,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能力,適應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增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自覺性,在各項目縣(旗、團場,以下簡稱項目縣)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校長和教師隊伍,推進項目縣義務教育的普及。同時,培訓鍛煉一支“二期義教工程”管理人員隊伍,確保全面完成“二期義教工程”的各項規劃目標。
二、培訓項目實施的原則
項目實施應根據項目省份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規劃和步驟,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精神為指導,以項目學校校長和短缺學科教師的培訓為重點,以短期專題培訓為主,采取多種形式,統籌安排,確保培訓效果和質量。
三、培訓對象
1.項目縣所有項目學校校長;
2.項目縣部分農村小學、初中學校中短缺學科(包括英語、信息技術教育、綜合課程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音體美課程等)教師;
3.項目縣部分小學、初中教師中,年齡在40歲以下、教學能力較強、政治業務素質較好,需進行學歷提高教育的在編專任教師;
4.項目縣部分農村小學、初中學校中,因實施新課程需要進行崗前培訓的教師;
5.部分“二期義教工程”項目管理人員;
沒有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不得列入培訓資助范圍。
四、培訓內容及要求
1.項目學校校長的培訓。培訓內容以學校管理理論與實踐為主;培訓時間以1―2周為宜。
2.短缺學科教師和實施新課程教師的培訓。培訓的內容以教育部新頒布的基礎教育階段學科設置和學科課程標準為主。英語教師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3個月;信息技術教育課的教師集中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1個月;綜合課程及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教師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1―3個月;音體美教師集中培訓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3.學歷提高教育教師的培訓。培訓內容以國家規定的完成相應學歷教育所必須開設的課程內容為主。
4.“二期義教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以現代管理理論和教育部、財政部制定的有關“二期義教工程”的政策、規章制度為主;培訓時間一般不超過10天。
五、培訓項目實施的機構
培訓項目工作由各級“二期義教工程”項目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由其下設的辦公室(分別簡稱國家項目辦、省級項目辦、市地級項目辦、縣級項目辦)具體組織實施。
六、培訓項目規劃與年度計劃的編制及審批程序
1.各項目縣的培訓項目規劃由縣級項目辦根據省級財政、教育部門下達的項目專款控制數,以及當地義務教育發展需求的實際情況編制,經市地級項目辦審核后,由省級項目辦審批確定。
2.各項目縣的培訓項目年度計劃由縣級項目辦根據經省級項目辦批準確定的本縣培訓項目規劃編制,經市地級項目辦審核后,由省級項目辦審批確定。
3.省級項目辦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批復的“二期義教工程”項目總規劃,以轄區內各項目縣編制的培訓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為基礎,編制本省份的培訓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
省級項目辦應于每年年底之前完成下一年培訓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
4.經審批確定的項目縣培訓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要嚴格執行,非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須報經省級項目辦審定。
七、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
1.項目學校校長的培訓。原則上應由省級項目辦根據本省份的培訓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教育業務主管部門分期分批組織進行。承擔培訓任務的單位應通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項目評審組的資格認定,并應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2.短缺學科教師和實施新課程教師的培訓。原則上應由省級項目辦根據本省份的培訓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教育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具體培訓任務可委托綜合性大學、師范院校、地(市)教育學院等單位承擔,并通過招標方式確定。
3.學歷提高教育教師的培訓。由省級項目辦根據本省份的培訓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教育業務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培訓可采取多種形式,學員可集中到相應的教師培訓單位脫產學習,也可通過信息技術教育手段、函授以及自學考試等形式進行。
4.“二期義教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培訓。由國家項目辦和省級項目辦組織進行。
5.各級項目辦要加強協調配合,縣級項目辦要協助上級項目辦做好培訓人員的選送工作。
6.項目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統一印制“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培訓證書,由培訓單位向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以便核查。國家項目辦組織的培訓,由相應的培訓單位向培訓人員核發培訓證書。
八、培訓項目的經費管理
1.培訓項目經費來源為“二期義教工程”中央專款總量的10%,以及省本級財政安排的相應配套資金。
2.培訓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教師(專家)講課酬金及相關費用、培訓機構必要的管理費,以及學員材料費、伙食費補助、住宿費和往返交通費。禁止培訓單位向學員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或借機搭售輔導材料。
項目省份省級財政、教育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分級分類培訓的經費開支標準。
3.項目經費由省級項目辦集中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封閉運行。各項目省份要設立資金專戶,保證專款專用。
4.省級項目辦應統籌安排各類培訓,合理使用項目資金。用于學歷提高教育的培訓經費原則上不超過培訓經費總額的10%。
5.培訓方案確定后,由培訓項目執行單位向省級項目辦申報培訓經費預算,省級項目辦根據培訓工作進度,分期撥付經費。
6.教育部和財政部將對各項目省份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重點檢查。
九、附則
1.各項目省份可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2.本辦法由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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