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發布國家八六三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認定辦法
2025-06-0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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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發布國家八六三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認定辦法(國科高聯字[2000]28號2000年3月15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
科技部發布國家八六三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認定辦法
(國科高聯字[2000]28號 2000年3月1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精神,加速推進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工作,切實促進國家863計劃為經濟發展 服務,科技部研究決定,根據新的形勢和要求,選擇條件好、機制活、發展潛力大的企業,認定為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以下簡稱“基地”)。
第二條 認定基地,是推動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的一項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進一步促進國家863計劃與地方、企業的結合,為863計劃成果的產業化營造好的環境和創造好的條件,加速863計劃成果的產業化,使863計劃的研究成果盡快在國民經濟中發揮作用。
第三條 為做好基地的認定工作,作到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并使基地的認定和管理規范化,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申報、審批與認定
第四條 為了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組織和支持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工作方面的作用和積極性,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采取屬地化管理原則。其申報和審批程序如下:
(一)企業申請。企業根據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的條件和要求,向所在地的省、市科委(或科技廳、局)報送申請書一式四份(見本辦法附件);
(二)省、市科委(或科技廳、局)負責對報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推薦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報科技部863計劃聯合辦公室;由各領域辦公室組織相應領域專家委員會(組),根據省、市科委(或科技廳、局)的推薦意見,對申報單位的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查核。
第五條 基地由科技部認定。科技部向被認定的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的企業頒發認定證書,授予“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稱號。
第三章 基地認定條件和原則
第六條 申報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經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地方科技部門對該企業有支持的手段和措施;
(二)已經或正在從事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工作,或者已具備吸收863計劃成果,進行產業化、商品化的開發能力;
(三)具有一定規模,效益好,有實施863計劃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資金籌措能力、組織能力和良好信譽;
(四)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上有利于高技術成果的產業化。
(五)有一個敢于創新、高效精干、科學化管理的領導班子,有強有力的組織管理機構和管理隊伍。
第七條 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的認定原則是:
(一)擇優原則。對基地的認定引入競爭機制,在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中,擇優認定對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工作具有示范意義和推動作用的企業;
(二)需求原則。對本地區經濟發展有重大需求,符合區域經濟發展目標,并可與當地的資源優勢、基礎條件相結合的企業。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八條 對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的認定工作,將分期分批進行。
第九條 省、市科委(或科技廳、局)對所在地的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進行管理,基地享受地方政府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一切優惠政策。
第十條 省、市科委(或科技廳、局)對基地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支持,并對基地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定期考核。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上報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十一條 國家863計劃成果產業化基地采取動態管理。科技部將根據基地的發展情況,擇優給予一定的引導經費。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基地,在考核的基礎上,將給予警告和取消其基地資格的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為暫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科技部863計劃聯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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