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當前提高中學教育質量中幾個問題的指示
2025-08-01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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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當前提高中學教育質量中幾個問題的指示(1956年5月3日)最近我部收到一些學校的倡議書、挑戰書、保證書和工作規劃等材料,并會派員到沈陽市調查了該市推廣第二十六中學倡議的情
教育部關于當前提高中學教育質量中幾個問題的指示
(1956年5月3日)
最近我部收到一些學校的倡議書、挑戰書、保證書和工作規劃等材料,并會派員到沈陽市調查了該市推廣第二十六中學倡議的情況。從這些材料和沈陽市的情況看來,全國中學教育工作者,在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的高潮中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和鼓舞,社會主義覺悟和積極性大大提高了。他們積極主動地要求多做工作、做好工作,并提出了不少建議,有些建議對加速教育事業的發展和提高教育質最有很大的意義。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如能認真地加強對學校教育工作者的思想領導,啟發、鞏固他們的社會主義覺悟和積極性,并善于把它引導到提高教育質量方面來,對目前教育工作的發展和提高會有很大的幫助。
茲就其中幾個主要問題,特作指示如下:
(一)有些地區的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由于對學校教育工作的特點缺乏明確的認識,因而把生產部門的工作方法機械地搬到學校工作中去。有的在學校中開展競賽,要求在競賽中「消滅不及格和留級現象」,「消滅偷竊現象」,「消滅扯謊現象」;提出將240小時的算術課提前在150小時內完成;將原定11周講完的歷史課提前于9周內講完。有的在規劃中規定了提高學生學習質量的百分比指標,如有的學校提出1956年學習成績優良人數達到17.9%,1957年達到20.9%,1958年達到25%;有的學校提出1957年基本上符合全面發展要求的學生達到99%;有的學校規定到1957年全校應有三分之二的先進班,以后這種先進班每年至少增加2個。以上這種做法,不僅不能達到提高教育質量的目的,反而容易造成形式主義和成績的假象,以致給教育工作帶來許多有害的后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應加強對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領導,糾正這種脫離教育工作特點,機械地搬運生產部門工作方法的現象。
(二)學校教育事業的全面規劃,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領導機關來制訂。至于每個學校,則應當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領導機關的總體規劃所分配它的任務,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來制定自己的工作規劃。因此,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首先制定事業規劃,然后對每個學校提出具體要求,對已經制定規劃的學校應當予以指導和幫助。
學校的工作規劃應當以提高教育質量為中心內容。關于學校的發展規模,應當由教育行政領導機關統一考慮制定,學校具體執行。
提高學校領導干部和教師的政治業務水平,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條件,學校應根據上級的指示和本校的具體情況,對于提高學校領導干部和教師的要求、辦法和步驟,做出具體的規劃。學校物質設備的充實和充分利用,也是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條件,可在「自己動手、爭取外援、厲行節約、克服困難」的精神下,對于教學工廠和實驗園地的建立和教學設備的補充做出全面的規劃。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家長工作和健康衛生工作等,也應當在規劃中提出明確的要求和主要的措施。學校各種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也可以根據現有的情況做出規劃。關于學生的課外活動和校外活動,可以根據各地區在今后幾年內工農業發展的情況和可能取得的幫助,訂出建立和改進科學技術小組或其它課外活動小組的規劃。
(三)精簡機構,減少非教學人員,提高工作效率,是改進我們學校領導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有些學校取消教導、總務兩處,另設校務辦公室的措施,我們認為這樣可以減少層次,簡化辦事手續,精減人員,提高工作效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可先選擇兒所學校試行,取得經驗,逐步推廣。
(四)增加教師任課時數是解決發展教育事業中師資不足問題的方法之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和學校領導,對有些任課時數過少的教師,應予以適當的調整。在調整時要注意教師的業務水平、身體健康和所任學科等不同情況,不可勉強劃一。從目前的條件來看,一般教師的任課時數以16-18節為宜,有條件的教師也可增到20節左右。但是不能過多,以免影響教師的健康和工作的提高。增加授課時數,應當考慮適當增加工資。為了既能適當地增加教師的任課時數,又能保證教育質量的提高,必須大力克服學校中的忙亂現象,保證教師的工作和進修的時間。我部特提出以下要求,希研究執行。
1.精簡會議,提高會議質量。可以不開的會就不開,可以少開的就少開。會前要做好準備,會議的時間要盡量縮短。每周會議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2.減少教師的兼職。每人以兼一職為原則,最多不要超過兩職。
3.減少教師的非教學活動。
4.對教師的學習做出合理的安排。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局和學校領導,應根據各種學習的性質和特點,對學習做出統一安排,采取不同的學習方式,在自愿的基礎上組織教師進行學習。為了保證自學的時間,各種學習的報告和討論的時間,每周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5.社團活動和社會活動每周以不超過2小時為原則。
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對教師的工作和學習時間應當予以切實的保證,除上課、參加必要的學習和會議外,其它的時間應當由教師自由支配,作為備課、批改作業、輔導、教學研究、業余進修等之用。有的學校規定教師和機關干部一樣按時上下班的制度是不符合于教師工作特點的,應當取消。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可以指導和幫助教師制定個人的提高或研究的計劃,并應當協助他們解決一些困難。
(五)校長、教導主任兼課不僅可以提高他們的教學業務水平,而且還可以提高領導水平,對領導深入教學、改進和提高學校領導工作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對能兼課的校長、教導主任應當鼓勵他們兼課,對目前兼課尚有困難的應當給予一定的準備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領導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大力解決校長、教導主任社會政治活動過多的問題,為兼課和提高領導水平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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