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預案
2025-08-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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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訪事件
群體性
信訪
建設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預案(2004年2月27日建辦[2004]33號)為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指示精神,制定建設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預案。一、
建設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預案
(2004年2月27日 建辦[2004]33號)
為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有關指示精神,制定建設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處理的原則,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和確保社會穩定的責任感,認真細致地做好群體性上訪事件的接待處理工作,積極穩妥地處理好群眾上訪過程中的突發事件。
二、組織領導
部成立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部分管副部長為組長,辦公廳主任、分管副主任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協調工作,辦公廳分管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建設部處置群體上訪事件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見附件,領導小組成員隨著職務變動自動調整。
三、處置要求
1.帶著深厚感情和高度責任感,認真聽取上訪人員反映的問題,耐心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2.對合理的要求,能解決的及時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講清道理。對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說服教育;對無理取鬧的,在說服教育無效時,要協助公安部門依法果斷處理。
3.部辦公廳信訪保衛處(以下簡稱信訪保衛處)要對群體性上訪事件建立每日臺帳,逐一登記,定期分析。
4.對規模較大、情緒激烈的群體性上訪事件,在接待的同時,信訪保衛處或有關司局要與地方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地方有關部門應派得力人員盡快到場,解答群眾反映的問題,積極疏導上訪人員盡早返回本地妥善處理。
5.對工作難度大的群體性上訪人員的接待處理,要制訂處置方案,報部領導小組負責同志同意后安排接待。
四、處置方法及責任單位
1.群體性上訪接待工作由辦公廳統一協調組織。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簡單的、政策明確的由信訪保衛處解答;復雜的、政策性較強的由信訪保衛處商請有關司派人解答;對于人數多、難度大的群體性上訪人員的處置方案,要向部領導小組報告。責任單位:信訪保衛處。
2.涉及拆遷問題的,由信訪保衛處商請住宅與房地產司解答;
涉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由信訪保衛處商請建筑市場管理司和人事教育司解答;
涉及質量、安全問題的,由信訪保衛處商請質量安全司解答;
涉及市政工程水、氣等問題的,由信訪保衛處商請城市建設司解答;
涉及規劃問題的,由信訪保衛處商請城鄉規劃司解答。
3.對揚言采取恐怖或過激行為,或到敏感地帶聚集鬧事的,或在部信訪辦、部機關辦公樓前采取過激行為的,由部辦公廳及時向公安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通報。責任單位:信訪保衛處。
4.上訪人員圍堵部機關辦公大樓,影響正常工作秩序時,由機關服務中心通知物業公司維護好現場秩序,耐心勸說,請上訪人員依法到信訪接待室反映問題。責任單位:機關服務中心行政處。
5.如遇上訪人員突發重病,現場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中心和機關服務中心衛生處。機關服務中心衛生處應立即派人協助。如在接待場所發現一般病情病人,信訪保衛處要及時通知機關服務中心衛生處派人到場檢查處理。責任單位:信訪保衛處、機關服務中心衛生處。
6.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需要用車時,由機關服務中心車隊負責提供。責任單位:機關服務中心車隊。
7.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急需費用時,由辦公廳財務處先行支付。責任單位:辦公廳財務處。
8.群體性上訪情況要每周綜合一期信息專報。由信訪保衛處于每周一報告上周情況。主送:本部領導,辦公廳主任、副主任,有關司局長。抄送: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國家信訪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人數較多、影響較大的群體性上訪信息,要隨時報告。必要時,經部領導審核后專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信訪局。
五、建立初訪責任制,做好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工作
建立群眾初訪責任制,對減少和預防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十分重要。建設系統各級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群眾初訪責任制。要明確責任,采取措施,提高對初訪問題的一次性辦結率。凡屬初訪時能夠解決的問題,因責任心不強或工作不力造成再次上訪、越級上訪或群體性上訪的,要建立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制度。
六、各地建設主管部門可參照本工作預案,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工作預案。
附:建設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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