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
2025-08-0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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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
研究室
科技人員
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1987年7月7日國家中醫管理局發布)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研究室是中醫藥研究機構根據研究方向、任務和技術力量,按學科分支或課題內容而建立的基本組織單元,
中醫科研機構研究室工作暫行規定
(1987年7月7日 國家中醫管理局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研究室是中醫藥研究機構根據研究方向、任務和技術力量,按學科分支或課題內容而建立的基本組織單元,直接負責研究項目的組織實施。加強研究室的科學管理和自身建設,是中醫藥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環節。
第二條 研究室可根據具體條件和所承擔的任務下設若干專業或專題研究組。
研究室根據本專業學科的發展和承擔的工作,實行定方向、定任務、定設備、定經費、定人員、定崗位責任、定制度為中心的“七定”。
第二章 組建原則
第三條 研究室的建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較高學術水平及科研、組織領導能力的學科帶頭人。
2.有一定數量具有專業知識和科研能力的骨干力量。
3.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儀器設備和開展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基本設施和場所。
4.有明確的科研方向、任務和經費來源。
第四條 研究室應隨著科技體制的改革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以及所承擔研究任務的調整、變更,相應地不斷完善自身建設,以適應并能夠順利完成各個時期承擔的科研任務。
第五條 研究室要建立、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做到各項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
第三章 研究室的工作
第六條 研究室建立室務會議制度。室務會議由室主任召集,專業組長和高級科技人員參加,研究解決室內重大工作問題。
第七條 課題工作的組織、實施:
1.申報各級課題按《中醫科研計劃課題管理辦法》執行。
2.對批準的課題要統籌兼顧,采取措施,逐項落實。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科研任務的完成。
3.結題按成果管理要求總結整理全部技術資料提供評審,并按科研檔案管理要求將全部有關資料送交院(所)科研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4.積極推廣應用或轉讓科技成果。
第八條 承擔研究生的培養任務,按教學計劃要求指定導師或指導小組,指定研究課題并保證其工作條件。
第九條 根據科研工作需要,有計劃地以多種形式、多條渠道給科技人員以深造的機會,鼓勵他們結合工作實踐在專業技術上精益求精,不斷提高科技人員素質。
第十條 對室內科研人員每年考核1次。考核內容包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技術水平、論著成果、工作態度及工作效率。考核必須貫徹分類分級的原則。其結果報有關部門備案,作為晉升職級和獎懲的依據。
第十一條 根據課題任務的需要,在室主任主持下積極開展各種類型的科研協作;在完成本室課題任務的前提下,可接受外室、外單位的協作或委托任務。但在與外單位建立聯系時必須報請院(所)科研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 實驗室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嚴格的操作規程。各項實驗要有質控標準及記錄,測試樣品及原始記錄必須保留。大型儀器設備要有專人保管使用,有毒、易燃、易爆試劑、放射性物品、實驗動物及污物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領用、存放和處理。
第十三條 開展學術活動。結合本室專業與課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討論,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通過不同觀點的爭鳴,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四條 適當擴大研究室的經費使用權。具體辦法由院(所)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研究室開展科技服務和轉讓成果收入的提成辦法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各級、各類人員職責
第十五條 研究室正、副主任:
1.室主任在院(所)長領導下進行工作。全面負責研究室的行政、業務管理。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時代替主任行使職權。
2.制定本室科學技術發展方向、近遠期規劃和年度研究計劃。
3.組織室內學術小組,以審議本室科研計劃和開題報告,提出考核科技人員的建議。
4.根據本室課題計劃,組織實施所承擔的科研項目,建立課題負責制,支持課題負責人自由組合課題組,組織及協調院(所)內室間的科研協作。
5.按照規定聘任研究室各類科技人員,聘請兼職人員及客座科技人員,但須報院(所)長批準。
6.協助院(所)長及主管部門對本室科技人員進行技術考核,評價科技人員的業績和學術水平,提出獎懲、晉升和調整的建議,制定科技人員的培訓計劃。
7.積極組織和推進全室的學術活動。
8.按課題研究需要制訂本室設備建設計劃和經費預算,支配劃撥給研究室的經費(不含課題撥款)和儀器設備。根據需要,調整儀器的使用。
9.領導全室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
10.根據工作需要聘任室兼職秘書。
第十六條 正、副研究員
1.在室主任領導下指導全室的科研工作,解決室內相關學科研究中的理論和技術難題。
2.協助室主任確定本室的科研方向、近遠期科研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3.根據各級招標課題,結合本室實際,選定可行性強、科學價值高的中醫藥研究課題,或按照本室科研方向提出對中醫藥學發展有重大價值的研究課題,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徑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4.指導、組織并參加國家、省(市)、院(所)重大的科研攻關項目。
5.追蹤與研究室的學科、課題研究相關和外圍領域的國內外水平與動態,通過學術講座、專題報告等形式培養本室和院(所)有關的科技人員。
6.參加室內學術小組,協助室主任組織本室學術活動,培養和考核各級科技人員。
7.培養研究生,指導中、初級科技人員工作。
8.對本室成果資料進行初審并提出有關組織鑒定或評審的意見。
第十七條 助理研究員
1.在高級研究人員指導下對選定課題制定研究方案。
2.進行具體的研究工作,根據研究結果撰寫研究報告或科學論文,結題時總結整理全部技術資料,提供成果鑒定和科技檔案部門存檔,并負責推廣科研成果。
3.具體指導研究實習員的科研工作,協助高級研究人員指導研究生。
4.追蹤、收集、整理與課題研究相關的國內外情報資料,以豐富課題進行的信息儲備和情報依據。
第十八條 研究實習員
1.在上級研究人員的指導下,負責承擔室內課題研究的具體工作,認真記錄實驗現象和結果,對實驗數據進行統計處理,起草研究報告。
2.定期寫出自己負責部分研究工作的進展情況和總結,結題時協助上級科技人員整理技術資料和做好原始資料歸檔工作。
3.幫助進修生和實習生進行研究工作。
4.完成室主任、上級研究人員或課題負責人交辦的與課題研究有關的其它任務和工作。
第十九條 正、副主任技師
1.指導本室與科研有關的技術工作,擬定課題研究中關鍵的技術方法和路線。
2.追蹤相應學科技術水平及其儀器的國內外發展動向,引進先進的技術和方法,通過學術報告、專題講座等形式培養本室和院(所)的相關技術人員。
3.解決本室科學研究中重大的技術難題,研究相關學科的新技術和新方法。
4.負責鑒定本室和院(所)內重大的技術差錯事故,并提出處理意見。
5.培養和指導研究生。
第二十條 主管技師
1.在上級技術人員的指導下,制定與本室科研工作相關的技術操作規范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擬定課題研究中的技術方法和路線。
2.指導技師的技術工作,解決他們工作中的技術難題。
3.定期對本室下級技術人員進行技術理論和方法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4.追蹤、收集、整理相關學科技術水平及其儀器的國內外情報資料。
5.協助主任技師指導研究生。
第二十一條 技師
1.在上級技術人員指導下,參加具體科研工作的技術操作,參與制定與本室科研工作相關的技術操作規范和儀器設備的使用規程。
2.負責解決下級技術人員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
3.負責本室儀器設備的保養和一般故障的維修工作,定期檢查儀器設備的完好狀態,發現問題,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4.積極參加室內外各種技術培訓,認真學習與本專業技術有關的理論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幫助進修生和實習生的技術工作。
6.完成室主任和上級技術人員交辦的與技術工作有關的其它任務。
第二十二條 技術員(技士)
1.在技師的指導下,具體承擔本室課題研究中的技術準備和操作。
2.負責本室儀器、材料、器械、試劑等的領取、登記和保管工作,并做好消耗登記。
3.積極參加室內外舉行的各種技術培訓,認真學習與專業技術有關的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 實驗員
1.在技師和技術員的指導下,進行實驗準備和輔助性技術工作。
2.領取實驗動物及其它非技術性消耗材料,并做好保管及消耗登記。
3.負責實驗器材的清洗、消毒等衛生工作。
說明:臨床研究室人員職責除此件可參照“全國中醫院工作人員職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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