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意見
2025-06-0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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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意見(淄政辦發[2014]21號)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為進一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意見
(淄政辦發[2014]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文昌湖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增強農業發展活力,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中發〔2014〕1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實施“一創四化”工程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實施意見》(淄發〔2014〕1號)精神,就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為核心,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一創四化”總體部署,加快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機制,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動全市現代農業健康發展。
2.基本原則。堅持鞏固和強化農業基礎地位,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堅持尊重農民意愿和首創精神,維護農民主體地位和合法權益;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兼顧效率與公平;堅持穩中求進,穩定完善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
3.工作目標。按照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的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機制,努力構建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到2017年,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到4000家,培育市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300家、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60家、市級現代農業示范園區200家,全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面積占總承包耕地面積的50%以上,帶動農戶70%以上,所有區縣和涉農鎮(街道)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和抵押融資服務平臺。
二、積極創新農地經營制度
4.全面完成農村承包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在全市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充分依靠農民群眾自主協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力爭2014年基本完成。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相結合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5.支持工商資本發展現代農業。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支持工商資本開展農業產前產后服務,進行農產品精深加工。允許農村新型集體經濟組織以產權入股形式與工商企業合作經營,以產權吸引工商企業投資。工商企業租賃農民承包地要與土地流轉出讓方簽訂合同,專項用于農業生產。
6.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和抵押融資服務平臺。區縣依托行政服務大廳、鎮(街道)依托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建立土地流轉交易服務平臺,設置電子顯示屏,及時發布土地流轉信息,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合同簽定、交易鑒證等服務。積極創造條件,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在服務平臺設立專柜,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服務。村(居)設信息員,負責信息報送,并為受讓方的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方便和服務。逐步將冬暖大棚、大型農機具、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等農業設施產權交易、價值評估、抵押融資等納入有形市場公開交易。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建立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建立由農經、農學、植保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村實用人才組成的專家庫,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交易和抵押融資提供政策咨詢、價值評估和技術指導服務。
7.創新土地流轉服務機制。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方式,自主流轉承包土地或自愿委托發包方、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流轉承包土地、托管承包土地。鼓勵農戶以互換方式解決地塊細碎化問題,引導村、組采取經濟手段整村整組流轉土地。土地流轉價格要充分考慮農產品成本收益,鼓勵采取實物計租、貨幣結算、農用地投資折抵、定股估價、租金動態調整等方式合理確定。參照二輪承包年限和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政策確定承包年限,鼓勵流轉由季節性向穩定性、由短期性向長期性、由自發性向自覺性、由租賃向入股轉變。對整村搬遷、新農村建設復墾的土地,由發包方組織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開發經營。對符合產業規劃、形成適度規模的,優先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農田基本建設、土地整治等項目。流轉土地達到一定規模和期限的,如受讓方提出申請,經區縣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登記后,區縣人民政府可頒發農村土地經營權證書。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推進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2014年年底前區縣全部建立仲裁機構,涉農鎮(街道)基本建立調解機構。
三、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8.積極培育專業大戶和家庭農場。加強農業專業培訓,支持外出務工農民、個體工商戶、農村經紀人等返鄉從事農業開發,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家庭農場。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及農業科技人員從事農業創業。支持農村實用人才和致富帶頭人擴大生產規模。引導和扶持專業大戶開展聯戶經營,鼓勵現有規模較大的專業種養大戶成立家庭農場。
9.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托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推進生產、加工、采購、銷售、服務等各環節合作,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社。引導同區域、同行業、同類型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產品或產業為紐帶,在勞動、技術、資本、品牌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組建農民合作社聯合社,承擔行業自律、協調、服務等功能。開展示范社評選活動,對列入各級名錄的示范社優先扶持。財政項目資金可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專業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專業合作社持有和管護,支持專業合作社之間開展信用合作。
10.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資源性、經營性資產進行股份制改造,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組建社區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勵有條件的村按照集體所有、股權量化、統一經營、民主管理、規范運行的原則,經營農村集體資產。引導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壯大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監督,定期進行審計,推進村務公開和財務公開。
11.培育壯大農業龍頭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鼓勵龍頭企業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引導龍頭企業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與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基地農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圍繞地方特色,大力發展“一村一品”,為龍頭企業提供原料保障。
12.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都市農業園區。進一步完善落實加快都市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城市建設,發展觀光休閑農業;圍繞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興建蔬菜標準園、科技示范基地等。繼續實施百家市級都市農業示范園區提升工程,增強示范帶動能力。
四、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13.強化公益性服務機構建設。健全區縣、鎮或區域性農技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三位一體”的農業公共服務機構,落實農技推廣網格化責任,在每個行政村培養1-2名全科農技員。穩定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健全經費保障、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強化基層農技推廣條件建設,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開展基層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
14.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扶持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防汛抗旱專業隊、專業技術協會、農民經紀人隊伍,積極培育會計審計、資產評估、政策法律咨詢等涉農中介服務組織,搭建區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綜合平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具有資質的經營性服務組織從事農業公益性服務。推行合作式、訂單式、托管式等服務模式,擴大農業生產全程社會化服務試點范圍。
15.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探索建立“專家大院”制度,促進農業專家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科研聯動、研推并舉、互利共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成立農業專業服務公司,積極推廣“專業服務公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基地”等服務模式。加快專業化病蟲害統防統治服務組織培育,支持“飛防”服務組織做大做強,打造全省一流、全國有影響力的專業飛機防治隊伍。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現代農業規模化服務。完善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組織體系,開展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直通式氣象服務。
16.加快信息化服務和流通體系建設。完善淄博農業信息網、淄博農民手機報等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加快構建市、縣、鎮、村四級聯動的信息服務體系。強化農產品會展平臺建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各地農產品、食品博覽會。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完善農資供應物流網絡,促進農資供應統一服務。強化農產品交易市場建設,規劃建設一批專業性農產品銷售市場。完善農超對接、農社對接,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支持供銷合作社建設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和農產品經營服務體系。
五、完善農業金融服務體系
17.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深入實施涉農領域融資增信工程,擴大農業抵(質)押資產范圍,根據不同地域、不同主體融資需求特點,積極探索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進一步豐富和完善融資增信業務模式。擴大林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對無權證資產,探索“協議+公證”貸款模式。對有一定規模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探索農產品存貨等動產抵(質)押和倉儲第三方監管貸款模式發放貸款。對申領財政補貼的種糧大戶,可以農業財政補貼收益權設定擔保,開辦國家財政補貼收益權質押貸款業務。對養殖大戶,探索生物資產或養殖水域抵押貸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實行聯保貸款、整體授信。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主辦銀行制度,探索信用貸款辦法。
18.發展農業擔保組織。市、區縣政府參資控股的擔保公司,要將符合條件的市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家庭農場示范場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列入扶持范圍。積極推行小企業聯保、農戶聯保互保、合作社擔保等多種信用保證方式。推廣沂源縣信用聯社、沂源大華永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N”信用體系貸款模式,積極開展信貸服務。探索建立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和政策激勵機制。
19.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作為政策性農業保險支持的重點,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加大保險產品創新力度,積極開展地方特色農產品和支柱農產品保險試點。大力發展以農產品訂單為依據的跟單農業保險。探索開辦貸款保證保險、信用違約保險等專項涉農金融保險,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增信。對投保增信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放寬抵押擔保條件,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授信額度。推動農業龍頭企業、各類農村合作組織利用期貨市場分散、轉移價格風險。加快建立農業大災風險防范機制,逐步提高保險費財政補貼比例。
20.發展農業信用合作。加快建設全市聯網的農村征信系統,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納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
21.優化農村金融環境。強化金融機構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職責和能力,擴大縣域分支機構及業務授權,提高存貸比和涉農貸款比例。進一步優化金融機構貸款結構,在保持涉農貸款增量、增速穩定增長的基礎上,擴大固定資產貸款比重,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涉農貸款必須完成“兩個不低于”的目標。繼續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堅決制止和打擊惡意逃廢金融債務行為。完善金融機構支農貸款考核辦法,加大涉農貸款考核權重。鼓勵商業性銀行開展涉農貸款業務。
六、落實扶持措施
22.加強人才教育培訓。實施“領頭雁”計劃,每年選擇200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人集中進行培訓,打造一支領頭人隊伍。鼓勵涉農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科技人員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長期協作關系,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技術服務工作。
2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整合、完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專項資金,建立增長機制,突出以項目為綱,落實國家有關項目貸款貼息、固定資產投資補助、獎勵等政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并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進行抵押融資給予擔保、貼息和風險補償等支持。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列為財政支農項目申報和實施主體,新增農業補貼和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土地整理以及農村道路建設等項目優先安排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
24.完善用地用電政策。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單列一定比例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配套輔助設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等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電力部門在業務辦理和有序用電方面給予政策傾斜。
七、切實強化組織保障
25.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要把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作為深化農村改革、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民增收的一件大事,擺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經費,細化措施,強力推進。農業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發改、財政、國土、稅務、工商、科技、金融等部門要加強配合、主動支持。各有關部門要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6.加強示范引導。按照示范引導、政策指導、規范運作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規劃,有序推進。要加強典型培育,以點帶面。要廣泛宣傳動員,努力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
27.嚴格責任考核。將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全市“三農”目標考核體系,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機制,明確責任主體,強化督導檢查,嚴格落實獎懲,確保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工作順利推進。
28.本意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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