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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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徐委發[2010]50號2010年9月19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徐委發[2010]50號 2010年9月19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蘇發[2009]11號)精神,推動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性,促進殘疾人事業協調發展
(一)認清殘疾人事業發展面臨的形勢。我市有各類殘疾人59.28萬,涉及170多萬家庭人口。近年來,我市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采取一系列扎實有效措施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殘疾人生活水平和質量明顯提高,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和條件日益改善,殘疾人事業發展取得了顯著成就。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我市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仍存在較大差距,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還不夠完善,為殘疾人提供服務的能力還不能滿足殘疾人的服務需求,殘疾人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還不相協調,城鄉、區域之間還不平衡。進一步改善殘疾人狀況,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已經成為全面建設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
(二)理解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有利于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全體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于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增強全民助殘意識,彰顯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促進社會文明進步;有利于調動殘疾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鞏固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徐州”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殘疾人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進我市殘疾人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加快發展。
(三)明確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的奮斗目標,著眼于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不斷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積極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殘疾人平等參與的社會環境,進一步提高殘疾人生活質量和幸福指數,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生活水平、城鄉殘疾人公共服務水平、區域之間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的差距,推動全市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相同步、與廣大殘疾人期盼相適應。
(四)堅持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工作目標。堅持“縮小差距、協調發展、共享小康、躋身前列”的工作目標,切實保障殘疾人與健全人共建共享小康成果,使全市殘疾人服務設施、服務能力和殘疾人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等方面躋身于全省前列。力爭“十二五”期間全面完成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試驗區建設任務,殘疾人服務需求得到較好滿足;殘疾人都能享有基本醫療衛生和康復服務,重點康復項目不斷拓展,貧困家庭殘疾人得到免費康復;殘疾兒童少年享有高質量的義務教育,殘疾人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逐年增加,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不因貧失學;殘疾人就業政策得到全面落實,享有平等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殘疾人就業更加充分;殘疾人各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文化體育生活日益豐富,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更加優良;殘疾人事業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立,殘疾人服務設施較為完善。
(五)遵循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管理,依法發展”的指導方針。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制定完善地方法規,強化發展殘疾人事業的法律責任,依法發展殘疾人事業,依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工作原則。在強化黨委領導和政府主體責任、明確部門工作職責的同時,有效開發利用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和引導各方面力量參與殘疾人事業發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的發展格局。
--堅持“融入全局,協調發展”的工作方針。按照“融入大局、服務大局、促進大局、加快發展”的要求,將殘疾人事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特別扶助,特殊照顧,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堅持“統籌兼顧,同步推進”的工作理念。按照城鄉一體、統籌發展,綜合配套、同步實施,兼顧差異、分類指導的要求,制定城鄉統籌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村和經濟薄弱地區殘疾人事業支持力度。根據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和特殊服務需求,兼顧各類別、各年齡段殘疾人的利益,對貧困家庭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給予特別照顧。
--堅持“加強基層,完善體系”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強基層殘聯組織建設,完善殘疾人工作網絡和服務體系。堅持把基層殘疾人工作特別是城鄉社區殘疾人綜合服務體系建設作為殘疾人工作的重點,把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到基層,為廣大殘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務項目、服務產品和服務技術。
--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工作方法。既要解決好當前殘疾人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又要著力構建殘疾人事業發展的長效機制;既要保障殘疾人的基本生存權利,又要著眼于殘疾人的長遠利益,不斷提升殘疾人的全面發展能力。鼓勵并支持殘疾人工作的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和工作創新。
--堅持“確保普惠,強化特惠”的工作措施。堅持普惠和特惠、重點保障和特別扶助、一般工作和專項制度相結合的原則,將殘疾人作為重點對象納入城鄉社會就業、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體系。圍繞殘疾人康復、教育和就業創業、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無障礙建設、權益維護等重要工作,研究制定針對殘疾人特殊困難和特別需求的專項社會保障政策措施,加快制度建設,促進事業發展。
二、實施殘疾人民生工程,著力提高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六)加大殘疾人生活救助力度。按照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實施“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完善覆蓋城鄉殘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救助機制,逐步提高保障標準,適度增加保障內容,不斷擴大保障范圍,努力提高保障水平。認真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對象供養政策,保證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都能享受有關生活救助待遇。對50歲以上符合農村“五保”或城市“三無”條件的重度殘疾人,根據個人意愿優先進入“五保”或“三無”供養范圍。對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發放低保金,對低保對象以外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按當地低保標準全額發放生活救助金,對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每月增發低保標準金額的20%低保金。對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00%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等特殊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60%發放生活救助金。積極推行重殘補貼金制度,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實施特別救助。安排照顧好傷殘軍人和見義勇為致殘人員的生活。將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作為臨時生活救助的重點對象,并適當提高救助標準。對在城市流浪乞討生活無著的殘疾人,社會救助等機構要給予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保證符合條件的城市低保和低收人殘疾人家庭,通過輪候原則取得或購買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資格后,按規定程序優先選房。對符合條件的無房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物配租方式解決,確保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新出現的危房“有一改一”。
(七)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險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將城鎮殘疾職工納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范圍,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職工,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對其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相應的補貼。落實城鎮貧困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政策,鼓勵并組織個體就業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積極幫助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對參保的貧困家庭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給予補貼。鼓勵各類商業保險機構增設預防各種傷殘風險和殘疾人專項險種。
(八)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事業。完善殘疾人社會福利政策,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不斷提高殘疾人社會福利水平,重點做好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撫養人或者撫養人不具有撫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規定予以供養。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區別不同情況逐步實施集中托養、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并根據家庭收入狀況給予護理補貼,具體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落實扶殘助殘優惠政策,鼓勵水、電、氣、廣電、通信等服務單位對殘疾人給予減免優惠。殘疾人持《殘疾人證》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政府投資主辦的公園、圖書館、博物館、紀念館、旅游景點給予免費。
三、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切實加強殘疾人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
(九)確保殘疾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將城鄉所有殘疾人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城鄉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參保參合費用由當地政府全額承擔。將貧困殘疾人作為城鄉醫療救助、惠民醫療的重點對象,按照“簡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時效,降低起報標準、提高報銷比例”的原則,做好殘疾人參加社會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的銜接工作,擴大救助范圍。各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有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納入低保的殘疾人就診,實行“五免五減半六優惠政策”。加強對國家醫療保險政策的宣傳,增強殘疾人參保積極性,提高參保率。
(十)確保殘疾人享有基本康復服務。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將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白內障復明手術、殘疾人助視助聽及普及型假肢矯形器具適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長期服藥、中風癱瘓、肢體殘疾和麻風畸殘矯治等符合規定的殘疾人康復醫療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全面實施重癥精神殘疾和兒童腦癱、智障、孤獨癥以及老年偏癱等專項康復工程,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給予救助。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康復給予補助,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加快康復服務網絡建設,抓緊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確保“十一五”期末全面完成市、縣(市、區)公益性殘疾人康復中心建設任務。積極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各級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適當支持。大力加強各級醫療機構康復醫學科室建設。圍繞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目標,扎實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全面普及農村社區康復服務。從2010年起,各級財政按轄區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5元的標準安排日常社區康復經費和精神病防治經費,列入預算。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立康復訓練室,配齊康復工作協調員和康復技術指導員,并為其配發康復訓練器具、培訓康復專業人員。
(十一)構筑殘疾預防體系。制定和實施“徐州市殘疾預防行動計劃”,建立綜合性、社會化防控網絡,形成信息準確、方法科學、管理完善、監控有效的殘疾預防機制。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以一級預防為重點的三級預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提高公眾殘疾預防意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與保健,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交通安全和科學救護等措施,努力控制精神疾病、交通和工傷事故、腦血管疾病等致殘增多趨勢。免費開展農村婦女孕前和孕育期增補葉酸,健全以婦幼保健機構為主體的出生缺陷預防控制體系,做好新生兒疾病篩查和特需人群補碘等工作,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
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積極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
(十二)大力發展殘疾人教育。將殘疾人教育納入全民教育發展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特別扶持,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教育權利。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免費接受義務教育,解決好重度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失明、失聰、腦癱、孤獨癥等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問題,使適合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健全兒童少年同等水平。積極推進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所有特殊教育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都要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擴大市級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重點推進殘疾人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提升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水平和層次,積極鼓勵殘疾人參加成人高等教育、遠程教育和自學考試。各級各類學校都不得拒絕招收和歧視殘疾學生,切實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加大對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就學資助力度,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政府設立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要優先資助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學校按規定提取的助學經費也要向殘疾學生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傾斜。加強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輔導和管理,積極為其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幫助。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按不低于普通學校公用經費標準的2倍撥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各地要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職業教育與培訓。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快推進特殊教育學校現代化建設。
(十三)積極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全面貫徹國務院《殘疾人就業條例》和《江蘇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依法落實各類經濟和社會組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就業。新錄用人員時,除特殊崗位外,錄用單位不得設置歧視殘疾人的錄用標準或變相拒招殘疾人;未達到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要優先錄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確保殘疾大學畢業生實現就業。對自主創業的殘疾大學生,優先享受創業專項資金資助。依法做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完善征收管理辦法,對拒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又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其促進支持殘疾人就業創業的重要作用。認真執行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各類用人單位要安排適合殘疾人工作的崗位,保證殘疾職工在崗在職,享受各項平等權利。完善資金扶持、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保補貼、培訓補貼、崗位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積極開發和購買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要通過提供就業援助,將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列為殘疾人庇護工場專產和專營,優先采購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產品和服務等措施促進殘疾人就業。健全縣級以上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抓緊各地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建設。各級政府職能部門所屬職業培訓機構要主動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并減免培訓費用。鼓勵和支持各類高等院校、社會組織、職業學校、培訓機構和用人單位開展殘疾人就業和創業培訓。創新職業培訓模式,通過職業培訓補貼與就業率掛鉤、定期舉辦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等方式,充分調動殘疾人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積極性。積極幫助農村殘疾人勞動力向城鎮和二三產業轉移就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免費提供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和創業輔導。將貧困殘疾人作為重點扶助對象,確保農村扶貧開發和支農惠農政策落實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完善符合殘疾人特點的扶貧政策措施。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手工業和多種經營,有關部門和機構應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積極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至2012年,全市各鎮建設1個殘疾人扶貧創業基地,財政部門按照分級負擔原則給予資金資助和補貼。
(十四)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殘疾人文化、藝術、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各類公共文化設施要積極為殘疾人服務,各級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要開展經常性的殘疾人文化藝術活動。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各地公共圖書館應設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定期舉辦各種特殊藝術比賽和展演,培養優秀特殊藝術人才。將殘疾人體育納入全民健身計劃,積極開展殘疾人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積極參加國內外重大殘疾人體育賽事,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城鄉體育健身場所逐步配置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器材、設施,并對殘疾人優惠或免費開放。重視選拔培養殘疾人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建立穩定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隊伍,完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的就學、就業、醫療保險和生活保障措施。市及各縣(市、區)要加大經費投入,逐步建立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設施,完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選拔、輸送和教練員選派等激勵機制,定期舉辦殘疾人綜合體育賽事,積極開展殘奧、特奧、聾奧運動,切實提高殘疾人運動員訓練和參賽水平。各類學校要創造條件組織殘疾學生開展適合其身心特點的文藝體育健身活動,增強素質,康復身心。
五、構建殘疾人綜合服務體系,全面提升對殘疾人的服務水平
(十五)健全殘疾人服務體系。研究制定《徐州市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完善殘疾人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托,以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權益維護等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切實為殘疾人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務。將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和各類專項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項目建設,給予重點扶持。到2012年,市及各縣(市、區)分別實現有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有殘疾人專業康復機構、有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有殘疾人托養示范機構、有殘疾人扶貧示范基地的“五有”目標,并達到國家標準。鎮(街道)和社區要設立為殘疾人服務的場所。
(十六)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各級政府要將殘疾人服務業納入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專項實施計劃,加大財稅、金融、土地和公用事業對殘疾人服務業發展的支持力度。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服務,擴大殘疾人受益面。將殘疾人服務納入社區綜合性服務項目。加快推進殘疾人托養機構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在鎮(街道)興辦以日間照料為主的殘疾人托養機構,政府通過一次性建設補貼和床位補貼予以扶持。到2012年,市及各縣(市、區)要建有1所公辦殘疾人集中托養機構,床位數分別達到200張、100張以上。到2015年,各鎮(街道)要建成具有托養、康復、日間照料功能的公益性服務中心,各縣(市、區)和鎮財政按敬老院標準給予資金補貼。鼓勵市內殘疾人輔助器具生產企業開展新品研發和技術推廣,促進相關產業發展。重視和支持殘疾人服務領域的科研、引進、應用和創新,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務水平。
(十七)規范各類殘疾人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加強行業監管,推進殘疾人服務行業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興辦殘疾人服務機構;進一步放寬殘疾人服務業的市場準人,大力支持面向殘疾人家庭的家政服務等社會中介組織及依托信息產業的現代殘疾人服務業的發展,為殘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居家服務。殘疾人專業服務機構要改善條件,完善功能,規范管理,擴大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水平。各級殘聯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殘疾人特殊教育、康復訓練、就業指導、托養服務及盲人按摩等行業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機構準人、監督、評價考核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
(十八)加大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充分發揮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人才和技術優勢,大力培養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完善殘疾人服務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殘疾人服務專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殘疾人服務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考試和資格認證制度,提高殘疾人工作隊伍專業化水平。健全殘疾人服務專業職稱評定體系,建立包括殘疾人社工師、康復治療師、假肢矯形器制作適配師、殘疾人護理師、手語盲文譯員等殘疾人服務專業技術職稱系列。鼓勵大學生特別是社工專業畢業生從事殘疾人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從創業專項資金中優先給予資助。
六、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九)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全社會大力弘揚人道主義思想和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消除對殘疾人的歧視和偏見,形成人人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把扶殘助殘作為文明城市、文明社區、文明單位創建條件,并實行動態考核。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宣傳殘疾人事業,宣傳殘疾人自強模范和扶殘助殘先進事跡。市內主要新聞媒體要通過制作刊播公益廣告等形式,加大對殘疾人事業宣傳支持力度。教育部門要結合中小學德育等課程,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定期評選表彰“愛心助殘模范城”、“愛心助殘模范人物”和“殘疾人自強模范”。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協會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激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融人社會,參與發展,共享發展成果。
(二十)加強殘疾人事業法制建設。深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規定,抓緊制定《徐州市實施<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充分保障殘疾人的平等權益。重視在優秀殘疾人中發展黨員,逐步提高各級人大、政協中殘疾人代表、委員的比例。尊重殘疾人對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建立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做好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加大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加強殘疾人普法教育,引導殘疾人學法用法,提高殘疾人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
(二十一)加快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嚴格執行無障礙建設的法律法規、設計規范和施工標準,強化對無障礙建設的監督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筑物時必須建設規范的無障礙設施,已經建成的要加快無障礙改造。以創建“全國無障礙建設城市”為契機,積極開展省級無障礙環境建設示范城市和示范行業單位建設工作,逐步將無障礙建設向小城鎮和農村延伸。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住宅、社區、學校、福利機構、公共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建設和改造,有條件的地方對貧困殘疾人家庭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交通運輸、鐵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無障礙設備,機場、車站、碼頭等場所必須為盲人、肢殘人提供專用通道或交通便利。公共停車區要優先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切實加強無障礙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積極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公共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市電視臺要開設手語新聞節目,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網絡、電子信息和通信產品要方便殘疾人使用。
七、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確保殘疾人事業健康發展
(二十二)完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黨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要定期研究殘疾人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殘疾人工作,分管領導要經常聽取匯報,及時研究部署工作。各地要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扶殘助殘重點項目納入為民辦實事工程,建立殘疾人事業發展考核指標體系。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政策、規章、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報告工作、督辦反饋、監督檢查等制度。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殘疾人工作納入職責范圍和年度工作目標。農村基層組織要抓好各項殘疾人工作的落實,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各項合法權益。
(二十三)建立多元化穩定增長的籌資機制。各級政府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增加,建立穩定的殘疾人事業經費保障和增長機制。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經費,確保用于殘疾人事業的經費預算逐年增長。落實好中央和省重點扶助項目。加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專款專用。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確保福利彩票本級留存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殘疾人康復、救助等福利項目。各級體育部門在體育彩票的本級留存公益金中,提取群眾體育活動經費的一部分用于開展殘疾人體育活動,支持殘疾人體育事業。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等慈善團體要充分發揮社會福利補充作用,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籌集善款,開展愛心捐助活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事業發展貢獻力量。積極爭取海外資金支持,認真落實福利企業生產設備和殘疾人專用品進口免稅以及對殘疾人事業捐贈稅前扣除政策。
(二十四)健全殘疾人工作組織體系。各級殘聯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殘疾人的橋梁和紐帶。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和改進對殘聯組織的領導,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參與殘疾人事業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并規范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基層殘疾人組織,保證其有與承擔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和辦公設備,確保正常工作的開展。各級政府對殘聯承辦的社會事務和專業服務項目要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殘聯組織和殘疾人代表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拓寬殘疾人組織民主參與渠道。各地要按照健全組織、理順關系、充實力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建立健全組織網絡。各級殘聯要切實履行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努力為殘疾人服務,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市殘聯要加強對全市殘疾人工作的調研指導、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和目標考核。
(二十五)加強殘疾人工作隊伍和陣地建設。抓好專職、專業殘疾人工作者和志愿者隊伍建設。認真執行干部雙重管理規定,按要求選配好各級殘聯領導班子和殘疾人領導干部。將殘聯干部隊伍建設納入當地干部隊伍和人才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大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市、縣(市、區)殘聯理事長與同級人民團體主要負責人享有同等政治和生活待遇,機關工作人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鎮(街道)殘聯設在編的專職理事長主持日常工作,從主席團委員中至少選聘一名殘疾人委員作為專職委員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村(社區)要成立殘協,從殘協委員中選聘一名殘疾人委員作為專職委員協助村(社區)殘協主席開展工作。妥善解決好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待遇問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可優先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重視殘疾人工作者的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工作者隊伍。鼓勵優秀大學生從事殘疾人工作。建立志愿者助殘激勵機制,發展壯大助殘志愿者隊伍。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特殊崗位津貼政策。加強殘疾人狀況調查、監測、統計,市、縣(市、區)要建立完善殘疾人基礎信息數據庫和殘疾入網上服務平臺。重視殘疾人事業政策理論研究,推進相關學科建設。
(二十六)加大殘疾人工作考核力度。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將殘疾人工作納入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范圍,細化分解到責任部門,切實加強考核和評估,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協作,切實提高為殘疾人提供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的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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