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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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川委發〔2011〕1號)各市(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水利是國民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川委發〔2011〕1號)
各市(州)、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門:
水利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障。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精神,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推進“兩個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現就進一步加快我省水利改革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水利發展新要求
(一)深化認識。水是事關發展、事關民生、事關全局、事關長遠的重要戰略資源。我省是水資源大省,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幾年實施“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規劃以來,全省水利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開發利用滯后,旱洪災害頻發且危害加重仍然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水情。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程加快和全球氣候變化影響加劇,水的問題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和影響民生的突出問題。“十二五”時期是我省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水利的公益性、基礎性、戰略性地位更加突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不僅事關農業農村發展,而且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僅關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而且關系到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站在推動科學發展和推進“兩個加快”的高度,搶抓機遇,切實把水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加快農田水利建設,推動全省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核心目標,堅持政府主導,以規劃為龍頭,以項目為支撐,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抓緊建設一批既解決當前急需又關系長遠發展的水利項目,著力強化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統籌城鄉水務改革與發展,推進水利工程建設、水資源利用方式、水利建設體制機制創新三個突破,建成水資源配置調控、水利防災減災、糧食安全、民生水利、水生態安全、水利科技支撐六大保障體系,促進水利可持續發展,實現水利大省向水利強省跨越。
(三)目標任務。“十二五”期間,水利基礎設施不斷強化。到2015年,基本完成“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建設任務,新增和恢復蓄引提水能力70億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000萬畝,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45。推進山洪災害防治和重點水源工程建設,水利防御洪澇和干旱災害的能力進一步提升。全面解決全省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城鄉供水保證率不斷提高,萬元地區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有效降低,河流、湖泊、水庫水質明顯改善,民生水利成效更加顯著。到2020年,再新增有效灌溉面積1000萬畝,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重點區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利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初步實現水資源有效調控和合理配置,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有利于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初步實現水利現代化,建成水利強省。
二、突出重點,推進水利發展新跨越
(一)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設,構建水資源配置調控保障體系。以“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為核心,優化水資源戰略配置。“十二五”期間建成武都、小井溝、二郎廟、永定橋水庫等骨干工程,開工建設武引二期灌區、毗河供水一期、升鐘灌區二期、向家壩灌區一期、亭子口灌區一期、大橋灌區二期、龍塘水庫、寨子河水庫、關刀橋水庫等一批大中型工程。加緊建設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樞紐工程,盡早開工渠江紅魚洞、泥溪、土溪口等控制型骨干工程,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保障能力。各級政府要積極落實配套資金,多渠道籌集前期工作經費,做好水利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推進。
(二)大興農田水利建設,構建糧食安全保障體系。圍繞“再造一個都江堰灌區”和“再造一個成都平原”,加快已成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步伐,提高灌溉保證率和農業用水效率。到2015年,基本完成已成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建設水利現代化灌區示范區。加強重點澇區治理,完善排灌體系。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優先考慮糧食生產重點縣和現代農業(畜牧業)產業基地強縣。加強灌區末級渠系建設和田間工程配套,促進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力興建農村機耕便民道,做到水網、路網、渠網配套。因地制宜興建中小型水利設施,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設,重點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偏遠山區、貧困地區、血吸蟲病流行地區和地震災區傾斜。除基本農田以外的蓄水量小于10萬立方米的坑塘用地視為農業用地。推行農村雨水回用工程。統籌“五小水利”工程建設,加快農村機電提灌設施建設、維修和更新改造步伐,保障機電灌溉面積和常年提水能力的穩定,構建“蓄、引、提”結合的農業生產用水保障體系。加強小型泵站的建設和管理,充分發揮其抗旱救災和糧食生產保障作用。因地制宜修建一批低揚程小泵站,配套完善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示范基地核心區域需要的提灌設施。加強全省土壤水分自動站建設,對全省農業干旱實現無間隙動態監測預測。大力發展節水灌溉,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滴灌等技術,擴大節水、抗旱設備補貼范圍,積極發展旱作農業。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加強水利血防工作。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程建設,構建水利防災減災保障體系。基本完成岷江、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雅礱江、長江上游干流“六江一干”重點河段堤防工程。完成現有病險水庫和水閘的除險加固。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災害防治和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做好洪水泥石流災害災后水利重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要堅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結合,抓緊完善專群結合的監測預警體系,加快實施防災避讓和重點治理。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程建設,提高城市排澇標準。搞好重點河道整治,拓寬卡口斷面,提高行洪能力。以縣為單元,摸清水源短缺情況,推進重點水源工程和山丘易旱區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建立應對特大干旱和突發水安全事件的水源儲備制度。實施干旱草場和飼草料基地灌溉工程建設。加強人工增雨作業示范區建設,科學開發利用空中云水資源。健全防汛抗旱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反應迅速、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著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
(四)優先發展惠民富民項目,構建民生水利保障體系。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優先解決缺水地區、貧困地區、血吸蟲病流行地區和民族地區的農村飲水安全問題,重點解決飲用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等水質不達標問題,確保群眾喝上放心水、干凈水、方便水。積極推進集中供水工程建設,提高農村自來水普及率。有條件的地方延伸集中供水管網,發展城鄉一體化供水。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大力發展農村水電,積極開展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建設和小水電代燃料生態保護工程建設,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建設。制定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用地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對建設、運行給予稅收優惠,供水用電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排灌用電價格。對農村飲水等公益性水利建設項目按集體建設用地辦理,在電價、辦證、水質檢測收費等方面給予優惠。到2013年解決全省規劃內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到2015年,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70%,基本解決新增農村飲水不安全人口的飲水問題。
(五)強力推進水資源保護,構建水生態環境保障體系。按照水功能區劃要求,加強江河湖庫等水源地監管,保護好森林、濕地、草原等自然生態系統,積極擴大森林覆蓋率,提高水源涵養能力,推進水生態修復工作,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推進“清水工程”實施,深入開展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控制網箱養魚,禁止施肥養魚,加強水質監測,加大農村面源污染、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等防治力度,實施城鄉河道綜合整治,大力推進污水處理回用,到2015年實現重點河流、湖泊、水庫水質達標。加強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治理,突出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土流失防治,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5萬平方公里。嚴格建設項目防洪、水土保持、水生物資源影響評價、水資源論證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加強河道砂石資源管理,嚴格采砂許可。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占用水利設施和水域等補償制度。
(六)加強水文氣象基礎建設,構建水利科技支撐體系。加大投入、整合資源,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擴大覆蓋范圍,優化站網布局,著力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易災區水文、氣象監測預警預報能力,實現信息快速收集和共享,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預報水平。強化應急機動監測預警,搞好水文站網、巡測基地及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推進水利科技進步,加大對水利科技研究的投入力度,積極搭建水利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做好節水灌溉、水土保持、水利現代化管理、非常規水資源利用等研究,組織開展重大水利工程除險加固等防災減災關鍵技術集成與示范應用,宣傳普及水利科學知識,增強水利科技持續創新能力。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加快建設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和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利管理和工程運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帶動水利現代化。
三、創新機制,實現水利改革新突破
(一)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水資源統一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權威、高效、協調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深化水務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職能,完善制度,建立事權清晰、分工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的水資源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二)加大公共財政對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力爭今后10年全社會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各級財政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要有明顯提高。進一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各級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全省各級都要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于農田水利建設,其中市、縣兩級的30%由省統籌,省統籌部分主要用于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治資金的綜合效益。建立省級財政水利專項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專項資金規模。落實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加強省級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管,用于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各項涉水事務相關規費。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范圍,確保水資源費專項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也可用于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實行水利工程設施和有效灌面占用、損毀補償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加強和規范財政性資金投入管理,健全政府水利投資項目決策機制,完善水利投資監管和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府投資責任追究制度。
(三)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各地因地制宜籌措水利建設資金,通過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方式,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農業發展銀行積極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鼓勵國家開發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農田水利建設的信貸資金,優惠貸款要向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傾斜。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積極探索準公益性或經營性水利項目市場融資機制,城市供水、污水處理、水電開發等可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水利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水利企業上市和發行債券,探索發展大型水利設備設施的融資租賃業務,積極開展水利項目收益權質押貸款等多種形式融資。
(四)完善政府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參與的農村水利建設新機制。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縣級各部門安排和申報農田水利建設項目要以縣級農田水利綜合規劃為依據。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的同時,省級財政要大幅增加專項補助資金,市、縣兩級政府也要切實增加農田水利建設投入,引導農民自愿投工投勞。農村水利建設要探索推廣“先改后建、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建設新機制,完善村級“一事一議”籌資投勞政策,建立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獎補機制,調動農民自主投入辦水利的積極性。鼓勵農民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建設渠道、堰塘、機電井、小型提(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設施。鼓勵、支持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投資建設農村供水工程。以國家投資為主興建的農村供水工程可在國家控股的前提下轉讓工程產權,所得收入用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積極落實中央完善農村水電增值稅政策、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稅政策的相關規定。
(五)加快水利工程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已成工程設施管理,合理劃分事權,完善水利工程確權劃界,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運行機制。納入基本建設的國家投資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監管,落實監管責任,確保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資金安全。深化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好公益性、準公益性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加快水管體制改革步伐,全面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鄉鎮水利站體制改革。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明確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和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創新財政獎補機制,鼓勵和引導用水戶通過用水合作組織等形式對工程維護、用水管理、水費收繳等進行自主管理。引導經營性水利工程積極走向市場。
(六)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和供水差別定價制度。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循環的原則,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創新末級渠系投入建管體制,明晰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進一步完善國管水利工程水價加末級渠系水價的農業供水終端水價制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積極推行農業用水計量計價收費制度,推進以供定需、定額灌溉、節約轉讓、超用加價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價格,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
四、強化責任,開創水利資源管理新局面
(一)劃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紅線,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建立取用水總量控制制度,逐步建立覆蓋流域和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對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責令停止。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和重大建設項目布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嚴格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盡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圍,逐步削減地下水超采量,實現采補平衡。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劃。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
(二)劃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快制定區域、行業和用水產品的用水效率指標體系,加強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加強城市水資源循環利用的機制和技術創新,減少城市排污與水資源浪費。對取用水達到一定規模的用水戶實行重點監控。嚴格限制水資源不足地區建設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全面加強企業節水管理,繼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節水改造,開展工業、農業和生活節水示范工程建設,普及農業高效節水技術。抓緊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盡快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建立健全節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落實節水灌溉機具有關補貼。
(三)劃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完善水功能區劃,科學核定河(湖、庫)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制定入河(湖、庫)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嚴格入河(湖、庫)排污口設置審查。對排污量已經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加強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
(四)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水量水質監測和水資源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強化監督考核提供技術支撐。
五、合力興水,構建人水和諧新格局
(一)落實各級黨委、政府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水利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水利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任期工作目標。實行防汛抗旱、飲水安全保障、水資源管理、水庫安全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農村工作綜合部門要加強綜合協調服務。水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搞好水利規劃、建設、管理和改革,加強水利資金績效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水利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積極推進水利重點工程建設。財政部門要安排好水利資金,加強資金的調度、監督和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采取扶持水利發展的土地政策,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大水利工程項目要加快用地預審,優先保證重點水利工程項目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及時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環境保護、建設、農業、林業、畜牧業、扶貧移民、氣象、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和單位,要抓緊研究和認真落實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形成推動水利改革發展的合力。要把加強農田水利建設作為農村基層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
(二)加強依法治水。認真貫徹執行《水法》等水法律法規,增強水法治觀念。加快地方水利法規配套建設步伐,抓緊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四川省節約用水辦法》、《四川省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條例》、《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等涉水法規,落實好《四川省農村機電提灌管理條例》,完善水法規體系。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洪水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河湖管理,嚴禁建設項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對河道設障、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設置入河排污口等突出問題,開展專項重點執法和聯合執法,維護良好水事秩序。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完善應急預案。深化水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水利政務公開,加強效能建設。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落實后期扶持政策。
(三)強化水利規劃管理。明確水利規劃在水資源開發中的法律地位,強化水利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水利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進一步完善水利規劃體系。水利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銜接,國民經濟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也要與水利規劃相銜接,充分考慮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
(四)切實加強水利隊伍建設。適應水利改革發展新要求,完善人才培養、評價、選拔任用和激勵保障機制。支持大專院校、中等職業學校水利類專業建設。鼓勵廣大科技人員服務于水利改革發展第一線,實施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和繼續培訓力度。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干、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健全基層水利服務機構,強化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建設、水利科技推廣等公益性職能,按規定核定人員編制,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完善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機動服務組織,健全機動服務隊網絡。進一步落實基層水利站等條件艱苦崗位職工的津貼補貼政策,切實解決基層水利職工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
(五)營造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良好氛圍。把水情教育作為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對在加快水利改革發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把水利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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