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2025-06-0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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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臺市委辦〔2007〕55號2007年5月23日)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
中共臺州市委辦公室、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
(臺市委辦〔2007〕55號 2007年5月23日)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48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推進農村綜合改革,促進農民負擔繼續減輕不反彈,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做好我市當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認清形勢,深刻認識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隨著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我市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已由過去的重點“治重”、“治亂”轉入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彈的新階段。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平安臺州”,構建和諧社會,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克服松懈和消極情緒,堅持做到“思想不松懈、政策不松動、工作不松勁”,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這一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確保農民負擔繼續減輕不反彈,切實維護和保障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完善制度,科學構建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針對新時期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科學構建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長效機制。
(一)健全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機制。縣鄉兩級要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黨委領導為組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政府領導為副組長,組織、宣傳、紀檢監察、農業或農辦、物價、財政、法制等部門為成員單位,明確職責,分工負責。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和財政預算經費,真正形成有權管事、有人理事和有錢辦事的工作機制。
(二)層層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責任制。各地要繼續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工作制度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部門責任制。同時,完善考核辦法,把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納入黨風廉政責任制和部門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并將考核結果與領導的政績和干部的任用掛鉤。
(三)加快農民負擔監測網絡建設。按照省里要求,市級選擇一個縣作為農民負擔動態監測點。市里要求每個縣、市、區選擇一個鄉鎮作為農民負擔動態監測點,并建立農民負擔信息數據庫,及時掌握和反饋有關動態情況。市級年內完成每個縣、市、區聘任 2 名市級農民負擔監督員工作;各縣、市、區年內完成每個鄉鎮聘任 1 名農民負擔監督員工作,切實加快農民負擔監測網絡建設,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
(四)繼續完善涉農稅收、價格與收費“公示制”。各級財政、物價和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政策變化情況,及時研究更新公示內容、創新公示形式。市、縣兩級財政、物價部門負責印制涉農稅收、價格與收費公示內容。要求各鄉、鎮、街道和行政村在公眾場所專門張貼或以電子觸目屏形式顯示公示內容。各涉農收費部門要在收費窗口張掛公示內容,做到真公示、常公示,讓農民群眾看得清楚、交得明白。
(五)繼續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各地要不斷完善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堅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決策、合理限額的原則,進一步規范籌資籌勞的對象、程序、標準和使用范圍。要積極探索村民民主議事機制,引導農民主動參與民主議事,自覺自愿出資出勞。要強化財政投入與農民投入相結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以獎代補、項目補助等辦法給予支持,逐步建立以政府補助資金為引導、籌補結合的農村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堅決糾正違背農民意愿、超標準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行為,防止將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加重農民負擔的新口子。
(六)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收費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村義務教育收費制度,除按規定的額度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和寄宿生寄宿費外,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嚴禁巧立名目變相收費。
(七)嚴格執行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各地要認真宣傳貫徹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堅持遵循自愿訂閱原則,嚴禁采用各種手段進行攤派發行和征訂。鄉鎮(街道)、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要嚴格執行“限額制”,自覺抵制各種強行攤派和超標準征訂閱的行為,確保不因“超額”訂閱報刊而加重負擔。
(八)深入貫徹執行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各地要對涉及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加重農民負擔的案(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并進行通報,進一步完善預防和處置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的有效機制。
三、突出重點,加大對涉農案(事)件的查處力度各地要針對當前農民負擔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治理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社會綜合治理、土地征用和安置等方面損害農民的利益、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
(一)重點治理中介服務組織的強制收費。依法成立的中介服務組織必須堅持自愿、委托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有償服務。嚴禁行政事業單位設立前置條件并協助中介服務組織進行強制收費;嚴禁行政事業單位職能分解給中介服務組織,變無償服務為有償服務;嚴禁中介服務組織依仗行政事業單位職權,不遵循自愿、委托原則實施強行收費;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抬高收費標準。
(二)重點治理協會組織的強制收費。依法成立的協會組織,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團體管理辦法條例》和本協會章程規定,堅持自主辦會、自主管理、自我發展的原則。嚴禁借助行政手段脅迫入會,強制收取會員費;嚴禁向會員和非會員強行攤派。
(三)重點治理村級組織的亂收費。村級組織不得超越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擅自設立項目向村民收費,或效仿行政事業單位向村民恢復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也不得承攬行政事業單位和中介服務組織向村民收費的委托。嚴禁向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費;嚴禁克扣、截留、挪用被征地農民合法的勞力安置費和土地補償費;嚴禁擅自抬高農民用水用電價格;嚴禁用押金、違約金、罰款等不合法方式來約束村民、管理村務。
(四)重點治理行政事業單位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行政事業單位必須堅持依法行政,令行禁止。嚴禁執行價格權限部門已明令取消的項目進行收費;嚴禁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抬高收費標準;嚴禁將部門經費缺口轉嫁給村級組織和農民;嚴禁克扣、截留、挪用支農惠農專項經費;嚴禁對投訴舉報者故意刁難和報復。
四、加強領導,確保減輕農民負擔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今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農業豐則基礎強,農民富則國家盛,農村穩則社會安。各級黨委、政府要以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作風建設年”為契機,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近民親民為民觀念,切實把當前農村減負工作抓實抓好。各級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密切關注面上農民負擔動態,及時發現新情況,立即解決新問題。加強對農民負擔監測點數據資料的分析研究,指導和部署面上工作。加強對市、縣兩級受聘農民負擔監督員的培訓和聯系,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堅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專項考核,不斷完善其考核辦法,重點對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涉農收費監管、政策落實、農民權益維護、制度建設、案件查處等方面進行考核。對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成績突出的,要進行表彰。對農民負擔問題較多的地方或單位,要實行重點監控,限期整改,確保減輕農民負擔的各項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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