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
2025-06-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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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
領導班子
決策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淄發[2004]21號2004年11月19日)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
和完善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體系的意見(試行)
(淄發[2004]21號 2004年11月19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效能,加快全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步伐,根據省委統一部署,現就在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中建立和完善決策目標、執行責任、考核監督體系(以下簡稱“三個體系”),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要求
(一)充分認識建立和完善“三個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黨的十六大指出,要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改革和完善決策機制,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必須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建立和完善“三個體系”,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的重要舉措;是應對各種復雜形勢,提高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有效途徑;是激發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全面加快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必須把建立和完善“三個體系”,作為改進各級黨委、政府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領導能力、行政效能和服務水平的重中之重來抓。
(二)建立和完善“三個體系”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省委工作會議、省八屆七次、八次全委會議和市委工作會議、市九屆五次、六次全委會議部署,以加強科學決策為前提,以完善目標責任管理為重點,以提高機關執行力為核心,以強化考核監督為保證,進一步改革完善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方式和工作機制,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工作落實,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效能,調動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快推進經濟強市、文化大市、綠色城市建設步伐,確保“兩提前、一率先”目標的順利實現。
(三)建立和完善“三個體系”的原則。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原則,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原則,發展是第一要務的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崗位目標責任制原則,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權責明確、獎罰分明、務實高效的原則。
二、建立科學全面的決策目標體系
(一)進一步加強科學決策。
(1)充實完善調查研究制度。把決策前的調查研究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先調研后決策。注重發揮高校、大企業、民主黨派、工商聯及其他社會決策研究力量的作用,協助黨委、政府共同搞好調查研究。對一些專業性較強的重大決策課題,可委托有關專業機構進行,也可面向社會公開招標。
(2)完善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市委、市政府公開選聘100名在國內外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家、學者,組建淄博市重大決策咨詢專家委員會。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影響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決策,必須經過專家咨詢論證。
(3)建立重大決策社會公示制度和社會聽證制度。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決策事項,要及時在相關范圍內公示或進行聽證,交于群眾討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
(4)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重大決策一般應經過以下程序:意向征集;調查研究;咨詢論證;征求意見;公示和聽證;試點試行;法律審查;形成決議。對重大緊急事項、突發性重大事件,可根據需要簡化決策程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二)科學確定目標體系框架。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重大決策事項,確定各級領導班子年度工作目標和領導干部崗位工作目標。區縣黨政領導班子工作目標由指標類目標和工作類目標兩部分組成。指標類目標包括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工作類目標包括經濟社會發展、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民主法制建設等方面的業務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工作目標由業務目標和公共目標兩部分組成。業務目標主要包括職能任務和承擔的全市重點工作任務。公共目標包括領導班子建設、機關效能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工作情況。領導干部崗位工作目標包括工作任務和工作效果、組織協調、自身思想作風建設等方面。
(三)嚴格目標設置程序。
(1)提報。區縣和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自身實際,提出年度工作目標,報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領導干部依據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和工作分工,提出個人崗位目標。
(2)審核。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對各區縣、各部門提交的年度工作目標進行初審,經與有關職能部門相互銜接和平衡后,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復審,并提出審核意見,由各區縣、各部門作出進一步修訂。領導干部崗位工作目標由本單位、本部門領導班子審核,并報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復核。
(3)審定。市、區縣黨委工作目標由同級黨委全委會議審定,市、區縣政府工作目標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議審定。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工作目標分別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并報市委、市政府批準。市、區縣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崗位目標分別由同級黨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市直部門主要負責人崗位目標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其他領導干部崗位目標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其中,垂直管理部門只提報部門工作目標,審核審定依上述程序進行。上述工作(崗位)目標審核、審定后,由相應機關發文實施。
(四)加強目標動態管理。年度工作目標一經確定和下達,原則上不作調減。確需調減的,需經原工作目標確定的審核、審定程序。年中,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應及時分解充實到區縣、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工作目標中去。領導班子工作目標補充調整的內容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以書面形式下達。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要做好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目標調整管理和歸檔存檔工作。
三、建立權責明確的執行責任體系
(一)認真搞好目標責任分解。按照強化市級領導責任,量化區縣、部門責任,細化工作人員責任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員、全崗、全程的執行責任體系。對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年度工作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安排和各項決策,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及時制定下達《工作任務分解明細表》,進行分解、細化、量化,提出明確要求,將目標和責任落實到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區縣、部門和有關人員,明確工作標準、進度和完成時限。重大決策事項的執行要簽訂目標責任書。分解的目標任務,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及時納入到相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目標中去。
(二)建立決策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和通報制度。實行嚴格的工作責任報告制度。執行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決策機關報告工作履行情況。年度工作目標履行情況,各區縣、各部門應半年和年終分別向市委、市政府寫出專題報告。階段性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應根據工作安排和完成情況及時報告。建立經常性的工作通報制度。對區縣、部門主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每季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凡經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環節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其階段性工作成果和整項工作完成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市政府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有關工作和決策執行情況。
(三)加強工作調度和督查。目標執行責任人要建立自查自糾制度,及時發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決策目標的實施。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和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加強對區縣、部門決策目標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重要問題,按決策目標管理權限,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并根據要求提出具體整改措施,下達限期整改責任書,督促執行責任人抓好落實。負責區縣指標類、工作類目標和部門公共目標考核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日常工作調度、督察,并依據日常監控情況,對各區縣工作目標和部門公共目標完成情況作出量化評價。
(四)建立健全執行責任協調機制。對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決策,可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小組,并在主管部門設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具體聯系協調。對涉及多部門、多單位的綜合性工作和決策目標,要實行部門協調會議制度,由牽頭部門搞好協調。對主要由某一個部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決策目標,執行部門要建立健全內部協調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五)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盡快制定出臺《重大決策執行責任追究辦法》和《行政問責制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責任追究的主體、內容、程序和責任。責任追究的重點是:
(1)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工作任務;
(2)不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決議和會議精神,不認真履行職責,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實;
(3)決策失誤、工作貽誤和失誤;
(4)虛報、瞞報、遲報工作情況;
(5)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搞行業不正之風;
(6)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事件、重大案件,并處置不當、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
(7)在抵御各種自然災害、處理重特大事故以及防治疫情中,不按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及時、有效地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等。對上述失職瀆職行為,根據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通報批評、誡勉、責令辭職、黨內處分或行政處分的處罰。對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
四、建立完善獎罰分明的考核監督體系
(一)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制度。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均采取量化和評價相結合、日常監控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核。量化考核情況主要依據有關職能部門對各項工作的日常監控得出,著重從量的方面對應考核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并依據指標賦分、權重,量化為一定的分數。其中,既要考核增量,又要考核增速;既要考核工作進度,又要考核工作質量。評價考核情況主要依據年終綜合測評得出,綜合考慮領導評價、內部評價、社會評價、個別談話等多方面因素,著重從質的方面對應考核總體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量化指標分數與考核評價指標分數相加,為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年度工作考核得分。
(1)區縣黨政領導班子繼續實行千分制考核,考核量化指標600分,評價量化指標400分。評價量化指標由領導評價、民主測評組成,權重分別為40%、60%。淄博高新區、齊魯化工區領導班子考核參照區縣領導班子考核辦法執行。
(2)市直部門繼續實行千分制考核,考核量化指標600分,評價量化指標400分。評價量化指標由領導評價、內部測評、社會評價組成,權重分別為30%、40%、30%。
(3)領導干部繼續實行百分制考核,考核量化指標60分,評價量化指標40分。評價量化指標由內部測評、主管領導評價組成,權重分別為60%、40%。
(4)實行表彰獎勵和工作創新加分制度,進一步明確有關決策失誤、執行不力、作風漂浮和違法亂紀等方面的減分規定。繼續實行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信訪一票否決制度。對垂直管理部門,只考核工作,不考核班子和干部。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據此制定各年度目標考核實施辦法。
(二)科學組織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在市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按照被考核單位工作性質、工作特點,分門別類成立若干個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考核小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其中,區縣指標類目標、工作類目標和部門業務目標、公共目標量化考核,由職能部門依據日常監控,按照評分細則得出,考核組負責核實。不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各職能部門不得到區縣和部門作單項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評價考核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實施。對垂直管理部門只考核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考核的步驟:
(1)組成考核組;
(2)對被考核對象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查確認;
(3)召開述職會議,被考核對象口頭或書面述職;
(4)進行民主評議、領導評價、社會評價和個別談話;
(5)各考核組根據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評價意見,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對考核結果匯總;
(6)考核結果經市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研究審定后,由市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
(7)對優秀等次名單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8)召開市目標管理考核總結大會,進行表彰獎勵;
(9)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將考核結果通過考核組反饋給被考核對象。
廉政工作考核、干部工作考核等一并納入到年度目標考核工作,不再單獨進行。
(三)進一步強化考核結果的運用。領導班子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適應、基本適應、不適應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25%。領導干部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15%。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各個等次的確定,要按照分口分類評比的原則進行。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領導班子,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工作考核優秀領導班子榮譽稱號,并按有關規定為其主要負責人記功,給予領導班子一定數額的獎金。對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縣級干部,市委、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給予記功和物質獎勵。連續三年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市委、市政府授予優秀領導干部榮譽稱號。擬提拔的領導干部一般應在近2年年度考核中定為優秀等次或在近3年考核中定為稱職以上等次。對被確定為基本適應等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其進行誡勉。對被確定為不適應等次的領導班子或連續2年被確定為基本適應等次的領導班子,其主要負責人應引咎辭職,其他領導干部不能被確定為優秀等次,并根據實際情況對班子成員進行組織調整或降免職處理。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領導干部或連續2年被評為基本稱職的領導干部應引咎辭職。垂直管理部門工作考核結果通報給其上級主管部門。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由市委、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四)切實加強對目標責任執行情況的監督。結合工作目標的日常督查和年終考核,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述職述廉、廉政談話、詢問質詢、信訪處理等制度,加強黨內民主監督。加強監察投訴中心建設,開展經常性的效能監察,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違紀行為。充分發揮司法、審計等機關的職能作用,建立健全績效審計、任期內審計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的使用嚴格按有關的黨紀政紀和法律規定執行。建立委派行政監察員制度,對工程招標、政府采購、土地招標及出租轉讓、城建項目定點及詳規變更、產權交易、國有集體重大投資項目運作過程等,進行全程監督。強化人大權力機關的依法監督和政協機關的民主監督。進一步加強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全市“三個體系”建設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直接領導,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的市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設立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二)市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目標管理工作,目標制定要全面科學,目標調整要準確及時,目標日常管理要規范到位。加強目標調度和監控,及時掌握、適時通報目標進度情況,促進市委、市政府決策執行和工作落實。科學組織考核工作,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綜合職能,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力求全面、準確、客觀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三)各區縣、各部門要加強對“三個體系”建設工作的領導。要把“三個體系”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放在突出位置抓緊抓好。主要領導要負總責,分管領導靠上抓,盡快制定出臺本區縣、本部門“三個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和工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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