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2025-06-07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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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
就業
國有企業
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廈委發[1998]013號1998年6月18日)各區黨委、政府,市直各部、委、辦、肩(公
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市國有企業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廈委發[1998]013號 1998年6月18日)
各區黨委、政府,市直各部、委、辦、肩(公司),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
為了認真貫徹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98)10號《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提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近年來國有企業職工出現大量下崗的現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實行的就業體制和就業政策在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必然反映,也是長期以來重復建設、盲目建設以及企業經營機制深層次矛盾多年積累的結果,是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不可避免的一個歷史過程。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是當前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頭等大事,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是黨和政府應負的責任。雖然我市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面取得較大成效,但是,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還會繼續增加,要做好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任務還很艱巨。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學習全國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議及《通知》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對黨和人民極端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齊心協力,滿腔熱忱地做好這項工作。
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指導思想是“認真負責,盡力而為,突出重點,加強調控”,并按照“減員增效與促進再就業相結合,職工下崗與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我市經濟比較發達和大中型國有企業比其他兄弟地區相對較少的情況,力爭3年內,基本解決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和再就業問題,每年實現再就業人數要大于當年新增下崗職工人數,并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勞動力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制度。今年要使國有企業已下崗職工和當年新增的下崗職工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并使其中60%的人實現再就業。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宣傳教育。各單位和各級領導在貫徹《通知》和本實施意見工作中,要深入企業,深入下崗職工家庭,及時了解和掌握下崗職工的生活狀況,認真傾聽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了解他們的思想和要求,主動為他們排憂解難,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企業經營者要積極組織下崗職工開展生產自救,堅持與職工群眾同甘苦。宣傳部門要切實把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作為近期工作的重點,宣傳中央的決心和措施;宣傳下崗職工自強不息、積極創業的典型事例,用正確的輿論引導下崗職工樹立正確的擇業觀,摒棄“等、靠、要”的思想。用人單位在招聘職工時,也要實事求是確定用人標準,不提過高要求。同時,要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下崗職工的生活和再就業,促進社會的安定、穩定。
二、規范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程序
企業因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出現富余人員,要充分考慮國家利益和社會責任,對企業職工負責到底,首先要通過挖掘企業內部潛力,發展多種經營,創辦經濟實體,組織勞務輸出,或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妥善分流。確需安排職工下崗的,必須根據以產定員的原則,提前卅日向工會、職代會提出下崗及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方案,包括擬下崗人數、人員名單、實施步驟、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及促進再就業的措施,在充分聽取工會、職代會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組織實施。企業職工當年下崗數超過現有職工總數10%以上的,需事先報市、區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核準。有生產任務的企業不安排配偶方已經下崗的職工、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殘疾人下崗。
勞動行政部門應及時向下崗職工發放“下崗證”。下崗職工憑“下崗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服務等政策優惠。“下崗證”管理辦法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制定。
三、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組織體系,切實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
市、區和國有企業投資主體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市、區再就業服務指導中心分別負責指導全市、全區再就業服務工作,并接受市屬、區屬國有破產企業下崗職工的服務工作;企業投資主體再就業服務指導中心負責指導本系統再就業服務工作,系統內國有企業被非國有企業兼并,服務中心應協助兼并方做好因兼并而下崗的職工的服務工作。
凡有下崗職工的企業都要建立再就業服務中心或者類似機構,下崗職工不多的企業可由現有科室代管。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對象,主要是指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的正式職工(不含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因企業生產經營等原因而下崗,但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沒有在社會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員。對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改革后新招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的,可按《勞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期未滿而下崗的,可按“經濟性裁員”有關規定辦理,也可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下崗職工已在社會上找到工作的,不再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可與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依法領取經濟補償金,與新的工作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由企業與其變更勞動合同,并由企業、中心、下崗職工三方簽訂托管協議。變更后合同期限應與托管期限相一致。下崗職工不愿變更勞動合同和簽訂托管協議的,應解除勞動關系,由企業按規定支付經濟賠償金。
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下崗職工發放基本生活費并為其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費或報銷醫療費,同時組織下崗職工參加職業指導、轉業轉崗培訓和勞務輸出,引導和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再就業。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中心通過各種渠道盡量幫助其在3年內重新就業。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其基本生活費的發放標準為:第一年按當年度失業救濟標準的120%發放,第二年按110%發放,第三年按100%發放。
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無正當理由3次不接受中心介紹就業或不參加中心組織培訓的,不能領取基本生活費。下崗職工進入中心后再就業的,中心可將其托管期限內享受的基本生活費剩余的部分一次性發給本人,終止托管協議,企業按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并解除勞動關系。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期滿仍未就業的,中心與其解除托管協議,企業按規定發放經濟補償金后,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依法享受失業保障待遇。 本實施意見頒發以前下崗進入市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仍按廈府(1997)綜141號執行。
再就業服務中心正常運作所需費用的資金來源采取“三三制”的辦法解決,即原則上由市財政預算安排三分之一,企業負擔三分之一,社會籌集(包括從失業保險基金中調劑)三分之一。財政承擔部分,可按上年度所征收個人所得稅的10%予以安排。財政承擔和社會籌集的資金由財政部門實行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由再就業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共同審批,并由財政部門統一撥付給各再就業服務中心。
國有獨資盈利企業和國有參股、控股企業用于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費用,原則上由本企業負擔,企業發足職工基本工資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只承擔三分之一費用。企業虧損嚴重,承擔三分之一費用仍有困難的,可以向各級再就業基金申請補助;再就業基金無法承擔的,由同級財政負責解決。
企業虧損嚴重,不能負擔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不得招用新職工,不得集資建房和購買商品房,不得購買小汽車等國家控制購買的財產,不得公費出國。
四、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進一步完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社會保險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線,使之相互銜接,發揮綜合整體效益。下崗職工在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期滿后仍未就業的,可按規定持續2年領取失業救濟金。如還不能就業的,可由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
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所有企業(包括個體、私營、外商投資企業中的中方職工)都必須依法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住房制度的改革,同時中央屬、省部屬企業和金融、郵電、供電等行業系統也必須納入我市社會保障統籌,實行屬地管理,力爭到本世紀未建立起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
調整社會保險費率,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基金收繳。從今年7月1日開始,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從現在的19%下降到17%,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從目前的4%上升到5%,總的繳費比例從23%降為22%。同時,將我市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從現行的1%提高到3%,其中單位繳納比例從1%增加到2%,新增個人繳費比例1%。通過調整,企業的養老和失業保險兩項繳費比例從現在的20%下降到19%。要提高社會保險費的收繳率,確保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保險費,困難企業需緩繳的須按規定報批。
適當提高職工養老金、失業救濟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從1998年7月1日起提高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10元,企業職工失業救濟金標準也相應適當調整。1998─1999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暫維持不變。
加大社會保險立法力度。嚴格按規定審批退休,嚴格控制國有企業職工提前退休。今后下崗職工分流不再采取買斷工齡的做法。
繼續完善社會化管理。要健全完善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全面實行社會化管理。對養老金社會化發放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確保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到離退休金。對于下崗職工無論經何種方式實現再就業或不再就業,過去的連續工齡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以后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和再就業后,在原企業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購買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明確個人和原企業的產權關系,未購買的可以按照我市租金標準繼續租用。
五、加大改革扶持力度,擴大再就業渠道
加快經濟發展是解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根本途徑,要利用經濟特區的優勢,加快外引內聯,保持國民經濟快速健康地發展,為下崗職工再就業提供有利條件。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拓寬分流安置和再就業渠道。要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出臺優惠政策,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或組織起來就業。
把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商業飲食業、旅游業、家庭和社區居民服務業等作為下崗職工再就業的主要方向。對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要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可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行政性收費;大力發展集體、個體、私營經濟,對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開辦私營企業,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一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費;對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從事個體經營的,免征所得稅三年,其中從事商業、飲食業的,再減半征收營業稅三年;從事農、牧、漁、林業生產的,免繳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三年。要把發展中小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作為促進再就業的重要途徑。
鼓勵各類企業吸收招用下崗職工。企業和社會興辦經濟實體,經勞動部門認定,當年安置下崗職工和城鎮失業人員達到其職工總數60%以上,稅務部門予以免征所得稅三年,達不到60%的,按每增加1%,相應減征1.66%所得稅兩年。國有企業安置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新舉辦的經濟實體,當年安置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以上的,其上繳增值稅地方留成的25%,地方征收的營業稅、車船使用稅,由同級財政兩年內先征后退。全社會各類培訓中心利用現有條件,通過競爭對下崗職工進行培訓,其培訓費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所得稅。
六、進一步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和再就業培訓.建立勞動預備制度
健全就業服務組織,完善服務功能。全市各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機構都要設立下崗職工服務專門窗口,對下崗職工進行職業指導,并提供免費中介服務;其中勞動、人事部門所辦的職業介紹機構、人才交流機構還應對前來求職的下崗職工提供求職登記、職業指導、供需雙方見面洽談和推薦就業“一條龍”配套服務。
規范用人單位招聘用工行為,用人單位招聘廣告需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招用本市勞動力,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招用外來勞動力,應事先向勞動行政部門書面報告,經同意方可招收。
國有企業凡需要安排職工下崗的,首先要清理外來勞動力才能安排職工下崗,凡工作需要新招用勞動力的,要優先使用本企業下崗職工。城鎮各企業、各單位在新招收職工時,必須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下崗職工。在合理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前提下,對離退休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離崗待退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等各種組織中擠占的就業崗位進行檢查,不符規定的予以清退。若有特殊需要,事先應報市就業管理機構批準。
繼續鼓勵和引導農村勞動力的就地就近轉移,合理調控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規模。
建立空崗報告制度。所有用人單位都要將本單位空缺崗位情況報勞動部門,由勞動部門將空崗情況予以公布。
要把職業指導、職業培訓作為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重要措施。在政府指導和扶持下,采取個人自學,企業組織和社會幫助相結合的辦法,根據勞動力市場需求開展職業指導和培訓,通過“創業培訓”培養一批再就業骨干,帶領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從再就業基金、幫困資金中安排10%的比例和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的轉業轉崗培訓經費,都要全部用在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培訓事業上,不得挪作他用。今年全市計劃轉崗培訓7000人,其中免費培訓4000人。
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度。從今年開始,對城鎮未能開學或就業的初、高中畢業生逐步實施1一3年的職業技術培訓,以提高勞動者技能素質,延緩就業時間,減輕就業壓力。職工培訓收費要低一些,生活困難的學生可以減免培訓費。
試行公務員預備制度。積極鼓勵引導廈門籍大中專畢業生到基層第一線就業;對不能適應市場需求的大中專畢業生開展轉向轉崗培訓。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都必須把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并納入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責任制。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抓緊研究貫徹中央《通知》和本實施意見的具體辦法,并落實到實處。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勞動局、經發委負責組織實施,各部門也要采取相應的組織形式,以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關于三條保障線標準調整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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