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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強市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的若干意見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強市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的若干意見(市委〔2012〕18號2012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杭州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強市戰略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的若干意見
(市委〔2012〕18號 2012年8月1日中國共產黨杭州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深入實施創新強市戰略,加快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大力發展創新型經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6號)、《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和科技強省的若干意見》(浙委〔2006〕29號)以及《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的若干意見》(市委〔2011〕2號)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思路
1.重要意義。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新征程,打造東方品質之城、建設幸福和諧杭州的迫切需要。近年來,我市先后出臺了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構建自主創新體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目前,杭州在專利申請量和授權量、人才數量、國家級試點(基地)數量以及信息軟件、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等創新型產業發展方面走在全國前列。但還存在創新資源分散、投入保障不足、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值占比不高等問題。各級各部門要搶抓新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機遇,從打造“一基地四中心”的國家戰略高度,以建設創新型城市為目標,以爭創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契機,以發展創新型經濟為重點,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增強科技成果轉化、深化和產業化(簡稱產業化)能力,提高科技投入績效,發揮科技創新在推動全市科學發展中的支撐引領作用,率先走出具有杭州特色、依靠創新驅動加快科學發展的新路,努力把杭州打造成為科技創新高地,走在全省乃至全國創新型經濟發展的前列。
2.主要目標。到2015年,基本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科技發展規律、具有杭州特色的區域創新體系;自主創新能力明顯提高,關鍵領域技術研發取得重大突破,創新效益大幅提高,創新人才競相涌現,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十大產業發展水平進入國內城市前列,全民科學素質普遍提高,率先進入國家創新型城市行列。
創新投入持續增加。全社會研發投入占全市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3%以上,企業技術開發費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2%以上。
創新能力持續提升。每萬人專業技術人員數達到2000人,每百萬人口年度專利授權數量達到4000件以上,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數達到40家,省級以上企業研發中心和技術中心數超過500家,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數超過300家。
創新績效持續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65%以上,規模以上工業高新技術產業銷售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銷售產值的比重達到30%以上。
創新環境持續優化。人才、融資、中介服務和公共服務體系健全完善,全社會形成崇尚創新創業氛圍。
3.基本原則。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方針,抓住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以知識和人才為依托,以科技創新為核心,以要素創新為動力,以產業創新為重點,大力發展創新型經濟,推動杭州率先科學發展。一是強化需求導向。根據企業需求,完善企業主導產業創新機制;激勵人才創業創新,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和人才發展機制,推動科技創新由“成果供給主導”轉為“產業需求主導”。二是強化資金統籌。提高財政間接資助比重,加大融資扶持力度,構建多層次融資體系,帶動更多資金參與協同創新,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三是強化資源配置。推動資源向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點項目和重點企業傾斜,加快建設產業創新平臺,積極爭創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調動區縣(市)、各類園區科技招商積極性,激勵創投等機構開展專業化招商,多渠道做大增量。四是強化機制統籌。深化科研體制改革,完善市、區縣(市)兩級創新領導體制、督查考核和監測評價機制,形成多主體聯合扶持、多因素綜合評價、多途徑推進創新型經濟發展的綜合服務體系。
二、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增強創新型經濟發展源動力
4.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實施專家團隊式創業“青藍計劃”、科技型初創企業“雛鷹計劃”以及成長型中小企業培育“瞪羚計劃”,強化分類指導,加大財政資助、貸款貼息等融資扶持力度。實施大企業大集團培育計劃,同時強化品牌培育,采取“一企一策”方式支持,形成一大批上規模的創新型企業。完善國有企業和科研類事業單位考評機制,重點考核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績效。設立創新企業家聯合會,建立創業創新導師制,引導企業加快創新成果產業化。
鼓勵科技人員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創辦企業。以專利、非專利技術出資,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的70%。強化資助或融資扶持,積極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杭創辦企業。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科技人員在杭創辦獨立納稅企業的,可由在杭高校聘任為教授,給予至少1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100萬元科研創新資助,以及創業場地、實驗室和人才公寓各100平方米的支持,重大項目資助實行“一事一議”。
5.支持企業開放創新。鼓勵企業與國內外科技創新大院名校或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引進或共建創新載體,促進科技成果在杭產業化。對合作共建、直接收購國內外科研機構,或在國外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取得國際標準認證、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的企業,給予財政資助或相應的融資扶持。具體辦法由市科技、財政等部門制定。
鼓勵企業引進先進技術、工藝和裝備,推進精益制造,改進工藝流程,深化信息技術應用,加強消化吸收再創新。
6.強化企業創新稅收和獎勵扶持。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或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其成本的150%攤銷;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據實扣除并按研發費的50%加計扣除。企業購置用于特定高新技術開發的機械設備,除按規定享受進口稅收減免政策外,因技術進步導致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從利潤總額中扣除相應折舊費。
對認定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列入國家、省“千人計劃”、市“521”計劃的企業高層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工資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3年內獎勵支持人才創新。對在杭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機構和人員,納入市科技進步獎給予獎勵。
7.大力扶持重點產業技術聯盟。以十大產業和十大科技專項為重點,采取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扶持以龍頭企業為核心的產業技術聯盟。支持產業技術聯盟開展技術合作和重大科技創新攻堅,共建公共技術平臺,突破產業發展核心技術,研發并推廣先進制造系統、智能制造設備以及節水、節能、節材等技術工藝。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堅持以企業為主體,產業技術聯盟為載體,組織高校、科研機構共同承擔。具體辦法由市經信、科技、財政部門制定。
8.支持企業總集成、總承包推動產業創新。鼓勵優勢企業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收購兼并、合資合作、整體上市等途徑,集聚產業發展技術優勢和規模優勢,轉型發展成為總集成商、總承包商。支持企業組建總集成、總承包聯盟,共同開拓市場。
對新獲得總集成、總承包資質,或實施總集成、總承包項目的制造業企業,給予獎勵。中標國家重大工程項目的,給予財政資助或相應的融資扶持。服務業企業實施總集成、總承包的,可按規定享受營業稅差額征稅政策和技術先進型服務業企業優惠政策。連鎖企業跨區、縣(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按分支機構的銷售盈利狀況,由區、縣(市)進行稅收分成。具體辦法由市發改、經信、財政部門制定。
9.強化對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搭建信息平臺,發布本地產新技術、新產品推薦目錄。制定自主創新產品的認定標準、采購清單和指南,在政府采購和公共資源交易中,不斷提高自主創新產品應用比重。通過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試驗和示范項目、推廣應用等方式,推進本地企業新技術、新產品的廣泛應用。
建立首購首用風險補償機制。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或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市內新產品新技術,3年內,按首購首用單位納稅額給予適當的風險資助。加大首臺(套)政策扶持力度,對技術水平突出且取得較好市場業績的首臺(套)產品給予獎勵或融資扶持。支持保險機構開展自主創新首臺(套)產品的推廣應用類保險。具體辦法由市經信、發改、財政等部門制定。
10.大力扶持創新產品拓展市場。支持創新型企業赴境內外參展,對展位、整體廣告、公共布展等費用給予補貼,或給予相應的融資扶持。發揮杭州“中國電子商務之都”優勢,采取政府補貼、融資扶持方式,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推進電子商務應用與發展,引導和鼓勵企業應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信息、開拓市場。
三、推進協同創新,強化發展創新型經濟的智力支持
11.深入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用于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促進科技人員雙向兼職和流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派駐科技人員到企業從事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深化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和實用技術人才。科技成果產業化成效納入產學研合作績效評價重點內容。
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取得的科技成果,在杭轉讓并產業化的,轉化收益歸項目承擔者所有。技術轉讓所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超過500萬元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完善科研類事業單位自主處置科技成果機制。科技成果在杭產業化,經依法評估,價格在800萬元以下的,可自主決定并報主管部門備案;價格在800萬元(含)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備案,并通過市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轉讓。
12.強化創新人才激勵。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將科技成果產業化業績作為應用型研究人員職務晉升的主要依據。強化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扶持、獎勵。在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中,確保10%以上名額用于參與技術轉移和產業化的人員。
在杭高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取得的收益,高校可按60%-90%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獎勵有關貢獻人員和團隊。
在杭高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的,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13.完善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機制。國家和各級政府投資的科研設施應向企業開放,作為技術研發的公共平臺。國家和各級政府支持的科研活動所獲得的信息資料,應最大限度地向社會公開。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市場化方式,向企業開放各類科技資源,鼓勵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為企業提供檢測、測試、標準等服務。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社會化服務的,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進行支持。具體辦法由市科技、財政部門制定。
14.大力支持中介機構開展創新服務。完善專業化服務標準,健全發明專利的檢索、評估、交易、咨詢、訴訟、代理和人才引進等中介服務體系。鼓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規范化、專業化、網絡化發展,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對于服務創新型企業數量多、服務質量高的中介機構,按規定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科技部門牽頭制定。
四、堅持多元投入,強化發展創新型經濟的資金保障
15.強化財政科技資金統籌。市、區縣(市)兩級財政科技經費的增長幅度,應不低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財政科技經費占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比重分別不低于6%和4%。
對基礎共性技術和民生公益技術研發,由市、區縣(市)兩級財政直接資助。應用類科技成果產業化扶持方式,轉為間接資助創新型企業為主,逐步提高創投引導基金、發行債券增信保證金、科技信貸風險池資金等融資扶持資金比重。各專項資金中的間接扶持資金比例必須達到30%以上,到2015年要達到50%以上。
16.構建多層次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優化信貸結構,綜合運用買方信貸、賣方信貸、融資租賃等方式,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參照杭州銀行科技支行扶持政策,鼓勵商業銀行在杭設立科技信貸專營機構,創新融資模式、服務手段和信貸產品,發放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和倉單質押貸款。
通過科技貸款補貼、科技保險補貼、企業股份制改制補貼、上市獎勵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業通過擔保融資、信用貸款、引入創業投資和戰略投資者、到股權交易所掛牌和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等方式融資。參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支持已上市科技型企業再融資進行市場化并購重組。
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通過債券市場、利用信托工具融資,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集合票據。對中小企業發行集合債券的,提供增信保證金或擔保補貼支持。
設立40億元的產業發展投資基金,引進國內外投資機構合作設立子基金,重點投向十大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擴大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加大對初創期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專業投資機構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按規定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7.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健全融資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以政府資金定期存款等方式,由合作銀行放大后為企業提供專項貸款。支持設立創新型企業融資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對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為杭州創新型小微企業提供的貸款,按年均余額新增部分實施風險補償。擴大信用擔保風險補償政策的覆蓋面,推廣科技保險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支持保險資金參與科技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和重大科技項目投資。
五、加快資源集聚,強化發展創新型經濟的平臺支撐
18.積極創建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依托浙江大學等高校、科研院所創新資源,加快建設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青山湖科技城、未來科技城、大江東產業集聚區和“西溪谷”,整合提升各類開發區、園區,支持區、縣(市)建設不同層級、互為補充的創新型園區和平臺,從國家戰略層面完善提升區域創新體系,爭取在立法、規劃、財政稅收、股權激勵、人才引進等方面先行先試和重點突破。
設立專項資金,加大扶持力度,鼓勵企業和高校、科研院所加大投入,吸引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到重點產業集聚區、開發區、園區創辦企業,鼓勵國內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實施產業化,共同打造區域創新的戰略高地和創新型經濟發展的核心平臺。
19.促進各類園區平臺轉型提升。由市經信、科技、外經貿、統計部門組織制定創新集約型園區和創新平臺建設標準。各類產業集群和園區都要對照標準,盡快形成重點產業創新鏈,對引進的產業創新項目,事先進行科技評估論證。
20.增強創新平臺專業化服務能力。強化清理整頓和分類扶持,引導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中試基地、大學生創業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提升技術轉移、專業咨詢、投融資和市場推廣等專業服務能力,吸引社會資本,促進企業孵化培育和科技成果產業化。
在創新集約型園區建立公共服務平臺的,按平臺建設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資助或融資扶持。
本市范圍內,孵化畢業的企業遷至其他區、縣(市)發展的,由相關區、縣(市)按新增稅收的一定比例分成。具體辦法由市財政、科技部門組織制定。
21.強化資源要素保障。市政府每年確定一批科技成果產業化重點項目,在用電、用地、用能、投融資、產品推廣應用示范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對帶動性強的重點產業創新項目用地,可參照工業項目供地,并可適當提高容積率。
鼓勵各類園區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盤活存量土地用于科技成果產業化。經批準,園區用地的5%-7%可用于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建設,同時充分利用原工業、倉儲等用地,完善教育、醫療等生活配套。
高新園區新增工業用地全部用于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各區、縣(市)應加快清理和盤活存量房資源,通過政府資助、企業和人才經費共擔方式,強化創新型人才住房保障。經批準,有突出貢獻的大企業大集團可以利用原有土地建造人才公寓,解決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問題。具體辦法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建設等部門制定。
22.加大科技資源招商力度。圍繞重點區域、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市科技部門組織發布科技創新成果信息,為各區、縣(市)和產業集聚區(園區)廣泛招引科技資源提供指導。加大獎勵力度,鼓勵創投、科技中介機構開展專業招商,引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具體辦法由市科技、外經貿、經合部門制定。
六、完善統籌機制,強化發展創新型經濟的組織保障
23.加強區域創新統籌協調。建立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統籌推進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成果產業化。建立市科技創新專家委員會,為健全區域創新體系,推進重大科技創新項目開展咨詢評估。與國內外名校共建工業技術研究院,提出重點產業科技創新與應用建議,指導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引進、集成和再創新。建立市科技創新服務中心,與國內外技術轉移機構合作,發布科技創新成果信息,強化供需對接服務。
24.建立全市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推行網絡化管理和服務,由市科技部門會同經信、發改、財政等部門和有關專家,對產業創新重點扶持項目進行聯審,為科技成果研發、篩選、評價、信息發布、產業項目立項、投融資和資源配置提供一條龍服務。
依托科技創新綜合服務網絡平臺,建立科技成果產業化數據庫,對入庫項目進行遴選并定期發布,指導各區縣(市)、園區和產業集群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
市科技創新成果及產業化扶持資金,由市科技、經信、財政、金融、稅務等部門通過科技服務綜合網絡平臺進行聯合審查,對項目扶持方式提出意見,由市財政部門審核撥付。
25.深化科技創新計劃項目管理改革。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牽頭,整合科技創新研究資源,綜合制定重大科技創新年度計劃,提高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比重,重點項目向國內外招標。
項目立項前,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專家委員會、工業技術研究院、創新服務中心及相關部門進行科技和市場可行性論證。
由財政資金支持的應用性研究項目,原則上應在成果完成后一年內實施產業化,由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約定期限,相關扶持資金可分期撥付。
26.建立創新成果應用評估機制。由市科技、統計部門研究建立評估體系,突出創新成果應用的可行性、產業帶動性和效益提升導向,并增加市場考核期。
國內外創新成果在杭產業化的,應事先進行應用評估。十大產業、重大科技創新攻堅項目的應用評估,由科技創新服務中心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一般項目可通過市場調查方式,由用戶和專家開展第三方評估,并實行專家負責制。
27.健全重點創新項目協調推進機制。重點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涉及的具體問題,由市科技部門牽頭匯總并負責日常協調。重大事項提交市政府專題研究。根據協調結果,明確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確保順利推進。
28.完善區域創新評價激勵機制。完善市、區縣(市)兩級創新領導體制,把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發展創新型經濟納入綜合考評、黨政領導科技進步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重點強化對科技研發支出占比、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發明專利授權量、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強化基層創新扶持等與發展創新型經濟密切相關指標的考核。對工作不力的,嚴格進行責任追究。對完成目標成效突出的區、縣(市),給予表彰獎勵,并在資源配置上予以重點傾斜。
健全科技進步監測指標體系和成果轉化統計指標體系,建立監測評價機制并及時發布監測結果。健全跟蹤督查機制,對科技創新成果研發、產業化的綜合服務和資金使用績效,實行全過程嚴格監管。
29.完善科技誠信制度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強化制度建設,建立科技項目誠信檔案,完善監督機制,加大懲處力度,維護良好的科技創新秩序。優化維權援助、保密安全服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支持創新主體增強創新成果信息安全保密能力。無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或有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企業,不得承擔政府扶持的各類科技創新項目。
30.營造創新型經濟發展良好環境。建立區域創新政策評估和動態完善機制,市相關部門應加快完善出臺具體操作辦法,健全科技創新服務、科研經費管理、科技項目管理的監督和問責機制,確保各項政策的全面落實。完善市行政服務中心和“市民之家”審批服務體制,優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提高服務效率。加大宣傳力度,大力營造崇尚創新、支持創業的濃厚氛圍,率先走出一條具有杭州特色、依靠創新驅動加快科學發展的新路,為打造東方品質之城、建設幸福和諧杭州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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