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的意見
2025-06-0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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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的意見(鄂辦發[2002]37號2002年11月22日)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的意見
(鄂辦發[2002]37號 2002年11月22日)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發[2000]7號)和《湖北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方案》(鄂發[2002]10號),根據《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國辦發[2002]28號)精神,現就我省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的指導思想
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的指導思想是:以《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為指導,著眼于提高辦學規模、質量和效益,鞏固和提高“普九”成果,促進農村基礎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充分考慮財政投入能力和農民承受能力,充分考慮學生方便入學的需要,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講求效益、積極穩妥的原則,通過逐步調整和完善,使農村中小學布局結構與本地人口出生率的變化、地理環境、經濟水平、師資條件等相適應。
在調整工作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五個關系:一是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與“普九”的關系。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應該與鞏固、提高“普九”成果結合起來,兼顧方便中小學生入學,保證所有適齡兒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二是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與提高辦學質量和效益的關系。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不能降低中小學校的辦學質量,要確保農村中小學教育整體辦學質量和水平的提高。三是學生入學高峰和長遠規劃的關系。布局調整期間,原則上不得新建學校和擴大校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更不得新增債務。四是調整優化布局與保護群眾辦學積極性的關系。要明晰各方辦學的責、權、利關系,有利于調動社會各方面辦學的積極性。五是處理被撤并學校的資產和提高教育資源利用效率的關系,保證教育資源不流失并得到充分利用。
二、制定科學規劃,保證調整優化布局結構的工作順利開展
各縣(市、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學齡人口的變化情況、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等多種因素,制定本地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規劃,在此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制定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規劃和實施方案要充分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一)科學測算轄區內學齡人口分布和變動情況,掌握現有中小學、幼兒園(班)和鄉村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布局、師資配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資料,確保所有適齡兒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同時為今后普及高中階段教育作準備。
(二)為適應城鎮化建設和農村人口遷移的需要,逐步將中小學布點向人口密集地區和中心城鎮收縮,加大城鎮中小學校建設力度。
(三)要注意搞好中小學校布局結構調整的近期和中長期規劃的銜接,今后國家和省下達的有關教育專款和其他渠道籌措的建設經費,一般應用于規劃中長期保留的學校。
(四)新建的普通高中原則上辦在城市(縣城),經濟文化比較發達、交通比較方便的中心城鎮已辦的高中,要繼續辦好。農村普通初中一般辦在鄉鎮所在地。
(五)原則上15―20萬人口辦一所普通高中,4―5萬人口辦一所普通初中,平原和丘陵地區規模在6個班150人以下的小學應實行聯村辦完小或高小,使一所小學服務區域人口逐步達到5000人以上。根據交通、安全和經濟條件等方面的情況,交通不便、人口稀少的山區,初小和教學點仍可保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小學試行寄宿制。山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學校區域服務人口標準可以放寬,調整時間可以延長。
(六)調整中小學布局結構,要充分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布局調整后的學校要辦在現有條件較好、人口相對集中、交通比較方便的地方,原則上不鋪新攤子。要充分考慮到發展高中階段教育需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注重發揮名校的辦學效益,擴大優質教育的規模。要統籌考慮基礎教育和職業、成人教育的協調發展。
(七)農村初中將在“十五”期間處于學生高峰期,為了解決初中學齡人口高峰期帶來的校舍和師資不足問題,各地應主要采取現有初中挖潛,擴大辦學規模,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小學、初中九年義務教育一貫制,以滿足正常教學需要。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積極穩妥地做好中小學調整優化布局結構工作
全省各地經濟、教育和人口情況差異較大,中小學布局的客觀要求不盡相同。調整優化農村中小學布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影響到鞏固“普九”成果和農村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要采取區別情況、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工作方針,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一)省里制定指導性意見,對工作進行分類指導,并進行督促檢查。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要根據省里制定的意見,對轄區內各縣(市、區)中小學調整優化布局工作進行指導,具體制定轄區內普通高中調整優化布局結構方案,并對各縣(市、區)調整優化布局方案進行審核。
(三)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主要責任在縣(市、區),縣(市、區)政府要將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結構規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統一規劃,在此基礎上制定調整優化布局結構的工作方案。縣(市、區)制定的規劃和方案要具體到學校、年級和班,嚴格按人口出生率變化控制年級數、班組數和班額。
(四)要明確有關部門和鄉、村的責任。認真審核把關,嚴格履行調整方案的審批程序,縣(市、區)范圍內初中、小學的設置和調整要報縣(市、區)政府審批:普通高中的調整要報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五)調整優化中小學布局要適應鄉(鎮)、村改革的需要,原則上調整優化學校布局工作要放在鄉(鎮)、村調整合并后實施。
(六)妥善處理被撤并學校校產,做好被撤并學校校產登記、管理工作,健全檔案資料,防止資產流失。
(七)在“十五”期間,全省基本完成中小學布局結構調整優化工作。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調整的時間和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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