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2025-06-08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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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1999年12月18日)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
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的實施意見
(1999年12月18日)
為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中發〔1999〕14號),推動“科教興冀”戰略的深入實施,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主攻方向、奮斗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主攻方向: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加強集成,著眼未來,調整結構的原則,在電子信息、光機電一體化、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與新醫藥、環境保護、現代農業等七個重點領域,大力加強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努力在液晶顯示、電力電子、光電子、軟件、數字通信、生物制藥、新型功能材料、環保設備、高技術育種等九個方面形成具有我省優勢和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群。
用高新技術改造化工(醫藥)、建材(建筑)、冶金、機械等傳統產業,提高產品質量、檔次,增加技術附加值,節能降耗,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市場競爭能力。
(二)奮斗目標:到2002年,九個高新技術產業群的發展取得突破,初步形成規模,創出名牌。全省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45%,其中工業達到43%,農業達到48%。到2005年,全省科技綜合實力在全國前移2-3位,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47%,其中工業達到46%,農業達到51%;高新技術技工貿總收入達到1200億元以上,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8%;大中型骨干企業主要技術裝備60%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其中20%達到國際先進水平,20種主要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保持和進入前10名,并在國際市場占有一定份額。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識創新為先導,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為橋梁,政府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互為補充,各創新要素關聯互動、協調運行,能有效地為我省經濟發展服務的、開放的技術創新體系框架。到2010年,基本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科技發展規律,體現我省優勢和特色,較為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科技綜合實力進入全國前10位,科技進步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2%,其中工業達到50%,農業達到55%。
(三)從現在起到2002年,集中優勢力量組織實施六項重點科技工程。
1、良種產業化及節水農業工程。充分運用現代生物技術,加強動植物優良品種的培育、引進和推廣應用,大力推進育繁推一體化和種子加工標準化、產業化進程;以提高農業水資源利用率為核心,加強農業節水技術的研究開發,建立適合不同生態類型區,以抗旱節水品種為基礎,工程節水、農藝節水和管理節水相結合的綜合技術體系。主要農作物品種更新一次,良種覆蓋率穩定達到95%以上;全省灌溉水的利用率提高10個百分點,糧食水分生產率由目前的0.3公斤/毫米,提高到0.37公斤/毫米。
2、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其產業化工程。按照《河北省近期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和項目指南》,大力研究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成果;引進、消化、吸收具有國際水平和國內領先水平的高新技術成果;在確保完成“九五”期間組織實施的火炬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同時,再組織實施100項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高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速石家莊、保定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唐山、廊坊等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發展,建成高新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示范區和對外開放的窗口。全省高新技術技工貿總收入達到800億元,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6%以上。
3、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工程。采取技術復合、設備改造、產品嫁接等多種方式,大力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推廣應用先進制造技術、工業智能技術、高效節能技術、清潔生產技術等,加快產品的更新換代和產業技術的優化升級的步伐。全省大中型企業流程式工藝生產線、工業窯爐加速實現計算機控制,制造業和工程設計行業80%以上采用CAD技術,7-10家工業企業實施CIMS工程。
4、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工程。圍繞創名牌產品、知名企業,培育和扶持一批規模大、技術先進的民營科技企業(集團),建設10個具有優勢和特色的民營科技產業園區。全省民營科技企業年技工貿總收入達到400億元,超億元的企業達到60家,超5億元的5家,超10億元的2家。
5、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程。精心篩選20項對工農業生產有重大影響的共性、關鍵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組織多方面力量抓好轉化。抓好8個國家級、省級科技成果推廣示范基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成果推廣和試驗示范工作。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率顯著提高。
6、技術創新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加強重點實驗室、中試基地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基礎設施建設。以項目帶投入,提高技術裝備水平,穩住和培養我省骨干科研隊伍;完善設施管理,建立開放、流動、協作、競爭的管理機制。全省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達到20個,逐步建成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科研開發基地。
二、深化改革,加速建立富有生機與活力的技術創新體系
(四)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全面提高企業創新能力。大中型企業要以市場為導向制定創新戰略,建立健全技術開發機構,加速形成有利于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運行機制。企業要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辦技術開發機構。到2005年,全省所有大中型企業、企業集團都要建立企業技術中心,其中經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達到40家,省認定的達到60家;70%以上的企業技術開發機構要有專門從事研究開發的人員、穩定的研究開發投入、必要的試驗手段及條件、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創新成果。
各支柱產業和新興產業都要培育一個具有當代最先進技術、產品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高的標志性企業,帶動行業技術水平實現新的跨越。
企業要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從2000年起,高新技術企業技術開發經費占銷售收入的比重要達到5%,大中型企業提高到2-3%,一般企業不低于1.5%。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技術創新投入的考核。經財稅部門審批,高新技術企業研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當年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為此所購置的關鍵設備、測試儀器的費用,可全額在成本中列支。
用足用好國家減免進口先進技術與設備關稅、技改項目使用國產設備投資抵扣所得稅、技術開發費超增長部分抵扣所得稅和省新產品開發按增值稅金額的25%返還企業、加速折舊等優惠政策,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通過招標和專家評估,采取貸款貼息方式,重點支持共性、關鍵技術的應用和新產品開發。每年組織開發對全省經濟有較大帶動作用的重大新產品100項,積極培育在全國占有技術和市場明顯優勢的強項產品。
加強技術業務培訓,造就高素質的企業技術創新人才隊伍。通過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到國外深造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增強企業領導者的創新意識和科學決策能力,促進科技人員的知識更新,提高企業職工的崗位技能。企業要千方百計吸引國內外高素質、高水平的技術創新人才。
對有條件的中小型企業支持其向科技型企業轉變。積極扶持多種所有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科技人員創辦各類科技型企業,降低注冊資金,簡化審批手續。
(五)以企業化轉制為核心,深化國有科研機構改革。應用型科研機構原則上都要轉為科技型企業,整體或部分進入企業。科研機構轉制為科技型企業時,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1999年出臺省屬科研院所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力爭完成20個省屬應用型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制工作。
2000年底,完成省、市屬全部應用型科研院所的轉制任務。政府將通過科技項目招標、專家評審等多種方式,繼續對其科研活動給予支持。
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要實行分類改革。對于提供的主要產品和服務有市場需求,機構自身在發展科技產業方面積累了初步經驗,市場收入可以成為主要經費來源的公益類科研機構,要轉為科技型企業、進入企業或轉為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對于為全社會提供數據、信息、減災防災、環境監測、成果推廣等方面服務,或為這些公共服務提供技術支持,或主要從事基礎性社會公益研究,所獲得的服務性收入難以支撐自身發展的,按非營利性機構的機制運行和管理,政府采取競爭擇優方式提供科研項目和基地建設經費予以扶持。
科技服務類科研機構,可轉為科技型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或進入企業。
農業類科研機構中,主要從事種質資源、遺傳育種、病蟲害防治、環境資源、農業高技術等應用基礎性研究的,可按非營利研究機構運行和管理;綜合服務能力較強,主要從事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咨詢、信息服務、專業培訓、分析測試的,轉變為農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具備研究開發優勢并形成自我發展能力或具備產業開發能力,主要從事種子、種苗、肥料、農藥、飼料、獸藥、農產品加工等技術產品開發的,轉變為科技型企業或進入企業。
選擇在全國具有優勢和特色的學科和專業,建立重點實驗室、研究室和中試基地,穩住一批骨干力量,從事應用基礎、高新技術和社會公益性方面的重大科技攻關活動,下大力解決重復研究,重復建設問題。
(六)加速建立高等院校人才培養、科研、高新技術產業化三位一體的科技工作體制,充分發揮其在技術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培養高素質創新人才是高等院校的核心任務和主要目標,要大力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學位點建設,下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實現人才培養模式的突破,加快培養造就我省適應市場競爭、善于經營管理、勇于創業的高素質創新人才。高等院校要努力成為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重要基地和中堅骨干力量。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引導專家學者積極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活動,研究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關鍵技術問題。
強化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支撐和依托,以企業為核心的產學研結合機制。按照優勢互補、利益共享的原則,建立雙邊、多邊技術協作關系。結合科研機構改革,以產業為基礎,鼓勵和支持企業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研究開發中心;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到企業建立生產力促進中心。企業研究開發經費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產學研合作。以項目、課題為紐帶,組織產學研聯合攻關,幫助企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提高企業創新能力。通過多方面的努力,盡快形成科研成果在企業,人才集中在企業,籌措資金為企業,選擇產品由企業,開拓市場幫企業的局面。
加強省屬重點高等院校的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一批設備齊全、手段先進的重點研究機構和實驗室。繼續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增加經費投入,吸引國內外高層次科技人員開展合作研究和培養創新人才,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撐。
高等院校要積極參與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建設,在區內創辦大學科技園,開發區要給予多方面支持。高等院校獨資或絕對控股在校內外創辦的科技型企業,享受校辦企業的優惠政策,并免收其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占用費。
(七)培育中介服務機構,構建社會化技術創新服務體系。以生產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技術市場、專利事務所、無形資產評估事務所、技術交流中心、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等為主體,聯合宏觀研究、信息產業、技術開發服務等部門和單位,構建多功能的綜合性中介服務體系。盡快建立河北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在有條件的設區市創辦科技信息“超市”,加強技術供需信息網絡建設,為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市場營銷、信息、人才、財務、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務。
營造有利于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社會環境。有關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中介隊伍的培養,提高服務質量,規范服務行為,保障中介機構工作的有效開展。對以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為主的中介機構,經認定后可按非營利機構運作和管理。賦予農業科研機構包括種子等研究開發產品的自營銷售權。大力支持包括農民技術協會、研究會和農產品生產、加工聯合體在內的各類農村技術經濟服務合作組織的發展,提高農民與市場的聯結程度和自我服務能力,推動農村經濟發展。
(八)加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建設,使之盡快成為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基地,擴散高新技術的輻射園區。制定出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管理條例。授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管委會行使所在市、縣一級有關經濟管理權限。屬省、市、縣(市、區)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地產出租轉讓的收益,以及在區內征收的各項規費,除繳納法定有關費用外,其余全額返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用于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或作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金。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省級計劃中實行單列。制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實行動態管理。經過努力,確保兩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入全國先進行列。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要在黨管干部的前提下,公開選聘懂技術、懂經濟的管理者。
著力發展具有特色的高新技術主導產業。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生物醫藥與醫藥化工、通信與電子器件、計算機軟件與應用等領域,保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在電力電子設備、機電一體化設備、感光材料、生物制品、精細化工等領域,重點培育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由起步階段向良性發展階段的跨越。鼓勵成立“虛擬制造”公司,采取“虛擬制造”的方式發展高新技術產品。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也要積極開發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高新技術產品,形成以優化產業結構為目標的特色產業。
建設功能完善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以石家莊、保定兩個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為核心,構建全省“孵化器”網絡體系;在有條件的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大型企業中建立專業“孵化器”,享受國家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優惠政策。通過招標,支持一批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建設;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應設立創業孵化資金。
鼓勵各市、縣(市、區)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園區等各類試驗示范區。在環京津各市,重點扶持潛力較大的開發區,制定配套政策,形成生產要素吸引、聚集的密集區。
(九)實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制度,加大對高新技術項目的支持力度。省科技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負責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立項和優惠政策的落實等提供集中、統一的服務。
對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用地,除繳納法定有關費用外,返還所余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免收土地使用金;免收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手續費和產權登記費,部分房產契稅可作為政府的補貼返還。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持有者創辦企業,免收組建公司時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國家有規定的除外)。
頒布《河北省高新技術領域及產品目錄》,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及時調整,明確各階段發展高新技術重點領域和項目,加大對高新技術發展的引導和支持力度。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按照頒布的目錄申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
(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民營科技企業。將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納入全省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抓緊制定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創新計劃和民營科技產業園區發展計劃,并從管理制度上保證民營科技企業平等參與各類計劃項目的競標。抓緊制定鼓勵和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民營科技企業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進行技術合作,購買專利技術,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所發生的費用,可分期攤入成本。經省科技主管部門批準的省級民營科技產業園區,享受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優惠政策。
支持民營科技企業的強強聯合,培育民營科技企業集團。5家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營科技企業,注冊資金總額超過5000萬元,核心企業超過3000萬元的,可申請組建民營科技企業集團。
積極幫助民營科技企業理順產權關系,實行現代企業制度,妥善解決各類產權糾紛。國有科研開發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可改組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民營科技企業。充分發揮民營科技企業社團組織的管理和服務功能。
(十一)廣泛開展國內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技術創新領域的對外開放。充分發揮“兩環”優勢,進一步加強與部委屬及京津滬等外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大力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人才。在薪金、住宅、交通工具、科研設備等方面提供優惠條件,形成系統、高效的吸引體系,吸引有真才實學、符合產業發展要求的高層次人才來我省工作。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積極參加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吸納國際最新科技信息,引進、消化、吸收先進技術并進行再創新。對于有重大開發前景的國際合作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積極創造條件,建立海外專家學者創業園和留學生創業園,引進人才、智力和高新技術項目及資金。加強河北省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積極推進中外合資合作。
有計劃、有步驟地培養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外經外貿的復合型人才。采取多種形式,推動高新技術及產品更多地走向國際市場。鼓勵國有企業到境外興辦合資合作企業。高新技術及產品年出口額連續3年達到100萬美元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授予自營出口經營權,年出口額達到300萬美元以上的,優先安排出口產品項目的科研立項和貸款貼息計劃。
三、推進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加速農業產業化進程
(十二)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關鍵技術的創新。面向和服務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加強主要農作物高產高效生理基礎及調控、農業重大自然災害與病蟲害演變規律及控制、主要畜禽生長發育規律與調控及免疫防病機制、海洋生物種群生長發育規律、主要農作物產后生理及調控、農業主要資源演變規律等應用基礎研究,為21世紀我省農業的發展提供技術儲備。加強動植物優良新品種的選育、節水與旱作農業、動植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設施農業、新型農機具研制、海水養殖、畜禽集約高效養殖、農副產品貯運與保鮮及加工、農業信息技術、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等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
(十三)加快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按照自主創新、引進提高、系統集成、產業推動的工作思路,應用現代技術設施裝備農業,改善動植物生長環境,采用先進技術成果提高農產品品質和產量,逐步把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成為四高(高土地生產率、高勞動生產率、高資源利用率、高農產品商品率)、三化(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高新技術商品產業化、高新技術產業國際化)、三結合(種養加結合、產供銷結合、農科教結合)的現代化農業樣板區。近期開發一批在國內外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名牌產品,帶動形成動植物疫苗種苗、生物農藥、生物肥料、生物飼料、綠色產品等一批新興產業。
加大對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管理和扶持力度。制定出臺《河北省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辦法》。由省科技主管部門對在建的藁城、遵化、香河等20個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進行考核和認定。經認定的,享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園區)的各項扶持政策。
(十四)建立農科教結合的農業技術創新機制。通過深化改革,建立起農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各類技術服務組織和以農產品為原料的企業緊密結合的科研、開發、推廣機制。農業科研單位要以市場為導向,堅持科研、開發、推廣一體化,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鼓勵和扶持科技人員領辦或聯辦農業科技企業;通過產業政策和信息發布,引導科技開發方向和農業產品結構調整。
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要在穩定的基礎上進一步轉變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創辦經濟實體,依法開展多種形式的經營服務活動;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建立龍頭企業、中介服務機構與農戶緊密結合的新型農業技術推廣模式;充分發揮農村產業技術經濟服務合作組織、民辦科研機構、科技型企業和科技示范戶在農業技術推廣中的重要作用;加快農村職業技術教育和科技信息網絡建設,為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產業化提供快捷服務。
進一步拓寬“太行山道路”,引導專家學者面向農業、面向農村、面向農民,研究解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實際問題。調動方方面面的科技力量,組織實施科教興農、興海、興山示范工程,太行山千萬畝片麻巖山地綜合治理工程,優勢資源產業開發工程。力爭3至5年內,在山區開發治理速度、規模、水平上取得新的突破,切實提高山區農民的生活水平。
四、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為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十五)改革科技投入方式,加大對技術創新的財政投入。財政對科技的投入方式,由對科研機構的普遍支持,改變為以項目為主的重點支持。政府科研計劃實行課題制,推行項目招投標制和評估制度。院所改革削減下來的事業費及科技周轉金,用于設立科研院所技術開發研究專項資金。
加大省財政對企業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支持力度,保證新產品開發資金、產學研資金和重點技改項目貼息資金足額到位,并視財力和項目情況逐年有所增長。市、縣(市、區)也要相應增加科技投入。
進一步建立健全風險投資體系,推動全省風險投資事業的發展。對已建立的省級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擔保保證金,繼續增加投入,擴大其使用范圍,除原職能外,還用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風險投資、貸款貼息和貸款擔保,以及我省爭取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配套資金。省要建立統一資金使用協調小組,保證省級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擔保保證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各設區市都要建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資金。
從2000年開始,重點實驗室和中試基地建設投資由每年的600萬元增加到1000萬元。
對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開發生產軟件產品的企業,其軟件產品按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軟件開發生產企業的工資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政策。
(十六)實行專項扶持政策,保障科研機構順利轉制。科研機構轉制時,可自主選擇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具體方式。科研機構的全部資產(包括土地使用權)轉做企業資產,全部資產減去負債轉做國有資本金或股本金;轉制后,原撥付的正常事業費主要用于解決轉制前及轉制過渡期內離退休人員的社會保障問題。轉為企業的可將原名稱作為企業名稱。進入企業的可繼續以原名稱從事科技開發等業務活動。可以通過參與競爭的方式,繼續承擔政府科技項目,享受科技開發活動的優惠政策。
科研機構轉制后,在職人員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納入當地養老保險統籌,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和職工從轉制后開始按比例繳納養老保險金,轉制前視同已繳納。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對按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低于原事業單位退休金計發辦法的部分,采用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統籌基金中支付,補貼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轉制5年后退休的,執行企業計發辦法。省、市財政要安排部分專項經費,用于解決轉制科研院所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問題。
對科研機構轉制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金計發辦法不變,離退休金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原單位負責。
在轉制期的3年內,由省政府每年籌措一定數額資金,用于重點扶持轉制院所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為其參與市場競爭創造必要的基礎條件。
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后,實行企業的勞動用人制度和工資分配制度。各類科研機構要實行以全員聘任制為主的多種用人制度。經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可向社會公開招聘院所長;賦予院所長人事管理權,可由院長聘任副職和中層干部。可實行項目首席專家責任制和客座研究員制。轉制后可自主設置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自主聘任,可高職低聘,也可低職高聘,政府人事部門不再實行指標控制。科研機構實行按崗位、任務和業績定酬的分配制度。
(十七)實行金融扶持政策,拓寬資金籌措渠道。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信貸對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支持作用,積極探索多種途徑,對科技型企業提供信貸支持。依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建立相應的授權授信制度,完善資金管理辦法,增加信貸品種,拓展擔保方式,擴大科技信貸投入。對符合條件、能提供合法擔保的科技項目,優先發放科技貸款和技改貸款。對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能替代進口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改造項目,加大貸款支持力度。
有關部門要運用市場經濟手段,依法采取集資、入股、使用、引資等多種方式廣辟資金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金,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要認真篩選科技項目,發布信息,吸引國內外投資者,擴大引資規模。建立科技界與產業界、金融界的溝通渠道。發揮證券市場的融資作用,培育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
(十八)改進科技經費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改革科技計劃項目經費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課題制、合同制、首席專家負責制,重大項目實行社會公開招標、專家論證、擇優立項。鼓勵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聯合投標,重大科技項目可面向全國招標。要加強部門間科技計劃的銜接、協調。實行科技經費使用責任制、科技投入滾動發展制。在具體投資方式上,可區別項目性質采取直接撥款、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探索風險投資與信用保險的結合模式。
五、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勵機制,鼓勵科技人員投身高新技術產業
(十九)面向新世紀發展的需要,全面實施創新人才發展戰略,推動知識分子工作與經濟建設更加緊密結合,為推進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制定并實施《河北省面向21世紀創新人才發展戰略規劃》,抓好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全面實施《河北省兩院院士后備人才重點支持計劃》,激勵省內拔尖人才向更高專業技術水平發展。
(二十)建立新的科技成果評價體系,改革科技獎勵制度。制定客觀、公正的科技成果鑒定和科技獎勵辦法,完善評審機制,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才實行重獎。
不同類型的科技成果采用不同的評價標準。應用研究成果主要考察其應用前景、知識產權、特別是發明專利授權;技術開發成果主要考察其經濟效益、市場占有率及知識產權作為生產力要素參與分配的實績;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成果要有新發現,主要考察其學術價值。沒有取得知識產權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類成果不進行鑒定和獎勵。
全面貫徹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減少獎項設置和獎勵數量,加大獎勵力度,提高獎勵的權威性。成立河北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全省科學技術獎勵的宏觀管理和指導。繼續實施省長特別獎和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年獲獎總數由400項左右減少到300項以內,并增加獎金總額。
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的規定,省政府只設立河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各設區市政府可以設立1項市級科學技術獎,省政府所屬部門不再設立科技獎項。鼓勵社會力量按照有關規定在我省設立科學技術獎。
(二十一)改革和完善人才管理制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充分發揮省管優秀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等省內高層次人才在成果轉化中的龍頭帶動作用,建立健全約束激勵機制,鼓勵他們多出快出適用性創新成果。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和在校研究生創辦或領辦高新技術企業,進行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活動,經批準,技術職稱資格和學籍兩年內原單位予以保留。
實行技術資本化。技術成果持有人以高新技術成果向企業入股,成果價值占注冊資本的比例可達35%,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以技術成果作價入股后,將不低于技術成果入股時作價金額20%的股份分配給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分配比例給其辦理股份登記;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轉讓職務技術成果的,從轉讓職務技術成果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分配給成果完成人;職務技術成果完成單位自行實施轉化或與他人合作實施轉化的,在項目投產后連續3至5年內,從實施該技術成果產品的銷售收入中按1%至10%的比例提取報酬,分配給成果完成人。對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給予重獎或股份期權。
外省市和海外留學人員帶高新技術來冀實施轉化。經認定,可優先享受高新技術轉化貸款貼息和融資擔保,其產品優先列入政府采購目錄,其家屬、子女的入學、工作調動、戶口遷移等問題要優先照顧解決。出國留學人員以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可憑本人中國護照,按照內資企業的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注冊。允許外籍人員(含港、澳、臺人員)擔任內資高新技術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等職務。工商行政部門依法做好對高新技術企業登記注冊的服務工作,注冊分局設立專門窗口,由專人受理高新技術企業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的7個工作日內核發執照。
積極引進省內急需的高層次技術創新人才和管理人才。鼓勵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承擔重點工程和重點項目的科研任務,優先安排計劃,優先予以資金資助。
(二十二)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利用和保護。大力加強知識產權法律的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納入干部培訓計劃和普法內容。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項目和產品。在進行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究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設備引進時,要充分運用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各級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人民法院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和制裁各種侵權行為,保護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
六、堅持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切實加強黨和政府對技術創新工作的領導
(二十三)實行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原則,加強對技術創新工作的宏觀指導和協調。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把科技進步擺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親自組織研究技術創新工作的總體思路和重大政策措施,親自解決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重大問題,親自抓事關全局的重大項目,親自協調科技資金的落實到位,親自抓科技隊伍的培養提高,親自檢查技術創新工作的實施情況。實行各級領導聯系重點科技項目制度。
省科教領導小組統一組織指導全省技術創新工作,每年要召開一到兩次專門會議,研究解決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重大問題。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協調攻堅,取得突破。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的考核指標體系,把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各單位,由科技主管部門和考核部門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驗收。科技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工作方法,加強調查研究和綜合協調,切實履行好管理和指導全省技術創新的重要職責。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采取積極措施,為技術創新服務。各市、省直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制定并實施相應的技術創新工作計劃。
實行重點工程部門分工負責制。良種產業化及節水農業工程由省科委、省農業廳、省水利廳牽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及產業化工程由省科委、省計委、省經貿委牽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工程由省經貿委、省科委牽頭,民營科技企業發展工程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程由省科委牽頭,技術創新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由省計委、省科委、省財政廳牽頭,認真組織實施。
省、市成立技術創新工作專家委員會,發揮專家的咨詢、評議和監督作用,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充分發揮民主黨派、群眾團體、民間組織的積極性,鼓勵他們為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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